Contract
本服务合同系由下述双方订立: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联合国大会根据 1946 年 12 月 11 日第 57(1)
号决议设立的国际政府间组织,系联合国附属机构,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州 10017
纽约市联合国广场 3 号儿基会大楼,并在[儿基会办事处地址]设有办事处;与
[公司全称](“承包商”):一家根据[国家]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在[地址]设
有主要办事处。
在本合同中,儿基会和承包商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A. 儿基会是联合国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世界各国的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合作伙伴合作,在《儿童权利公约》的指导下,促进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B. 儿基会希望聘请承包商根据本合同(定义见下文)所述条款和条件,提供本合同“工作说明/工作范围”一条所述的服务(“服务”)和交付品(“交付品”)。
C. 承包商声明自身拥有必要的知识、技能、人员、资源和经验,并且完全有资格、已充分准备好、愿意并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述条款和条件提供标的服务和交付品。
因此,双方兹商定如下:
1. 合同文件
1.1 本合同(“合同”或“本合同”)包括:(a) 本文件(包括下文第 6 条所述任何特殊条款和条件);(b) 附件 A 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服务类)》;以及(c) 本文件的任何其他附件。本合同所包含的各份文件互为补充,但倘若这些文件存在任何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则㈠ 本文件优先于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服务类)》和任何其他附件,㈡ 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服务类)》优先于任何其他附件。本合同中使用大号字体显示但未给出定义的术语一律以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服务类)》中规定的相应含义为准。
1.2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其他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承包商向儿基会提供服务和交付交付品的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双方和双方之间有关本事项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声明、协议、合同及提案。任何有关已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或将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交付品的承诺、谅解、义务、补充承诺、许可证、服务条款、拆封许可合同、点击许可合同、浏览许可合同、保密性、不披露、不竞争、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或其他形式的协议(其形式不论口头与否)均属无效,不得对儿基会强制执行,而且不以任何方式构成由儿基会订立的协议,惟根据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服务类)》第 11.9 条缔结的有效修正案所同意者除外。
1.3 承包商确认并同意,为提高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之间的透明度和效率起见,儿基会可向这些组织提供本合同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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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效日期;有效期限
2.1 儿基会一经收到承包商会签的本合同副本,本合同即构成儿基会与承包商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儿基会收到会签副本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2.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第一页上载明的时间段。
2.3 儿基会可通过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取消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偿付取消费用的责任或任何其他责任,但前提是儿基会必须在预定的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之前发出此等取消通知。
3. 通知;协调
3.1 儿基会和承包商接收本合同所述通知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列示如下。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向儿基会发送通知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儿基会
[地址]
收件人:[嵌入姓名]、[称谓] [传真:+[嵌入详细号码]]
电子邮件:[嵌入详细邮址]
向承包商发送通知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公司全称]
[地址]
收件人:[联系人姓名]、[称谓] [传真:[嵌入详细号码]]
电子邮件:[嵌入详细邮址]
3.2 儿基会和承包商应分别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合同的日常协调与管理事宜,并通过交换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
4. 费用;最惠客户
4.1 承包商声明,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和交付品费用为承包商(或其任一附属机构)任何客户所能享受的最惠定价条款。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承包商(或承包商任一附属机构)的任何其他客户获得比向儿基会提供的最惠定价条款更优惠的价格,则承包商应追溯调整本合同规定的该项费用及相关定价条款,使之符合更优惠的条款,而且承包商应立即向儿基会支付因进行此等追溯性费用调整而欠儿基会的任何款项。
4.2 [按承包商所开具发票的票面金额进行的支付应该反映出折扣[百分比],条件是所涉支付系在儿基会收到承包商所开具的发票之日起[天数]内进行。]
5. 违约赔偿金。除却儿基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儿基会
《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服务类)》中规定的权利和补救办法,而且在不妨碍这些权利和补救办法的前提下,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或交付品,或者如果儿基会确定承包商提供的服务或交付品与合同不符,儿基会可以向承包商索取违约赔偿金,而且儿基会可自行选择由承包商向儿基会支付此等违约赔偿金或由儿基会从承包商所开具发票的票面金额中扣除此等违约赔偿金。此等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服务和交付品每延迟一天履行或交付的违约金按合同费用百分之一的一半(0.5%)计算,如果费用系按照基于时间的费率计算,则按提供相关服务或交付品所需承包商全部人员所适用的该费率百分之一的一半 (0.5%)计算,直至履行合规服务或交付合规交付品为止,但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值的百分之十(10%)。此等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会解除承包商按照合同应予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
6.特殊条款和条件。下述附加特殊条款和条件(如有)适用于本合同。除非以书面形式另行明确商定,否则,这些附加特殊条款和条件不适用于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合同关系。
[关于特殊情况的例子,见《指导说明》,并酌情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