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防护、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项 目 名 称 :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防护、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公路xx桥涵工程总承包单位针对部分桥涵工程分包事宜与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所订立。
2、《防护、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议各方可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防护、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中有关可选择的内容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
4、除选择条款、填空条款外,其余条款皆为固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动。
声 明
合同对方:
在本合同的订立 、变更 、履行 、结算 、终止及争议处理中做出的意思表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对本合同甲方有法律约束力:
1、必须是书面中文表示;
2、项目名称:
3、须有甲方授权代表 的亲笔签名及时间;
4、必须加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合同签订地点:(甲方所属公司注册所在地)
6、争议解决方式:
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签订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任何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有法律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特此声明
甲方:
年 月 日
上述内容已由甲方向我宣读并表达,我方愿接受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乙方签收:(签字并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防护、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甲方因 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经业主(单位全称,不得使用简称,本项必须填写) 同意,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部分防护、排水工程的分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人情况
(一)分包人登记信息
营业执照注册号:
名 称:(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名称)
注 册 地 址:(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相一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资 质 等 级:
年度检验情况:
纳 税 人 身 份:一般纳税人(关于本项是必须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账号)
(二)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信息
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资格: ;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 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及资格(见附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乙方正式员工,并且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应注册在乙方单位。
(三)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见附表)
第二条: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 ;
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 。
第三条:分包工程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分包工程名称:
(二)分包工程范围:
(三)分包工程地点:
(四)分包工程内容:
1、 ;
2、 ;
3、 ;
4、 ;
……
(具体见工程量 清单)
(五)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方式,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
1、乙方采购或供应。本合同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或供应)、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或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2、部分材料和设备甲方供应。业主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需的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或供应)、运输和保管。业主和承包人应各自对其采购或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致使业主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毁损、丢失等,按照甲方与业主间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一)分包价款
1.分包合同价约为 元(大写: 元)。其中税金(税率 %)为: 元(大写 元);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 元)。若发生设计变更,单价不变,数量以变更后为准。
2.结算方式,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
(1)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是固定价格,不因劳务、材料、设备等价格变化而做调整。合同总价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相应的工程量为准确定。
(2)固定总价。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和总额价是固定价格,不因劳务、材料、设备等价格变化和工程量的变化而做调整。
(具体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表附后)
(二)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的 天内,应向甲方缴纳金额为签约分包合同价的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开具银行保函。
2.开工预付款保证: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签约分包合同价的 %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
开工预付款的形式: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开具银行保函。
3.开工预付款支付:乙方按上一款约定提交了预付款银行保函,且乙方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甲方应于 天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分包合同价款 %的开工预付款 元(大写: 元);
4.质量保证金约定:本分包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
(三)有关款项的返还方式与时间
1.履约保函的撤回或退还时间为:项目交工后 日内。
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与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 日内无息退还。
3.开工预付款保函最后的撤回或退还时间为: 。
(三)有关款项的返还方式与时间
1.履约保函的撤回时间为:项目交工后 日内。
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与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 日内无息退还。
3.开工预付款保函最后的撤回时间为: 。
(四)结算及支付
1.计量支付的约定:
(1)本工程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工程数量以业主、监理及甲方确认数量为准,单价执行本合同附件《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表》。
(2)乙方提交的计量结算资料需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
(3)每期计量完成,从每期计量款中直接扣除(如果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款、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超合同和《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表》约定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费用、乙方丢失或损毁甲方的xx材料和设备的赔偿费、乙方借款、应扣回的预付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甲方应根据业主每期的计量付款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进度款项。
(4)工程最终结算金额经 公司审计确认后方可做为最终工程结算金额,并且甲方留取总价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
甲方应根据业主结算付款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上述结算款项。
(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票开具遵守以下原则:
1) 选填增值税专用发、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 选填3%、6%、9%、13% 。 选择填写:需要或不需要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编码简称为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建筑服务“等),品名为 (钢材/工程款/劳务费等)。(财务人员填写)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由甲乙双方依据调税不调价的原则友好协商。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法定要求或涉及到服务项目、价款等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含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甲乙双方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
4)甲方如不慎将乙方提供的发票丢失,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乙方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要求甲方配合调查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2.银行开户的约定: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和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3.税金的约定:所有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工期和要求
(一)根据甲方的总体计划要求,乙方分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二)甲方总体计划做出调整时,乙方应做出相应的调整,甲方不承担工期责任。
(三)如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于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业主同意的工期予以顺延。具体顺延办法及责任承担执行业主与甲方的约定。
(四)乙方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或者事件结束后五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附有关资料,由甲方确定延长工期的时间。否则,工期不予延长。因此增加的费用乙方在合同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五)甲方根据乙方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进度,将有关施工图、技术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在 年 月 日前提供给乙方,并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
(一)甲方按照现行的国家验收办法、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 施工图等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及有关 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须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二)甲方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 条及以本合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制度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三)工地试验室建立和试验检测等工作费用的约定:乙方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应由甲方工地试验室统一承担,需送业主或第三方检测的项目,由甲方工地试验室统一委托业主中心试验室或者经甲方和监理认同的检测机构完成,各种试验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试验检测的频率、方法、操作规程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缺陷责任约定:乙方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等同于业主要求甲方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2年。
缺陷责任期内,业主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经接收的属于乙方施工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监理单位和甲方、乙方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应由xxxx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参加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或者拒绝修复缺陷的,甲方可在经与业主或监理单位确认后,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5年。
第七条: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处理
(一)工程变更约定: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由甲方按照设计变更程序逐级申报,甲方根据批准的变更费用,按分包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单价向乙方支付(或扣除)。
(二)乙方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按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三)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次分包,否则视同乙方根本违约,需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监理或主管部门认为乙方不再适合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并不能免除其按照甲方或业主、监理、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的义务。
(三)除前款规定外,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除下款规定外),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甲方认为合理的一切措施(包括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切割部分乙方承包工程给第三方等)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乙方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及流动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2.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日以上视为严重滞后)于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五)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 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按照 元/天计算。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单价以及其他条款计算据实予以赔偿。
(七)乙方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甲方备案。乙方未向甲方备案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即使甲方同意更换,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九)乙方拒不提交或延期提交施工资料或者竣工资料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对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针对已经确认部分予以扣除。
(十一)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的,可以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人民币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利息最高限额不超过应付未付款项的 %。
第九条:保险
(一)工程一切险(不包括高危项目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并承担费用。一旦发生事故和损失,乙方应按要求和程序采用应急措施,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甲方和业主,由甲方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乙方有责任提供理赔所需的基础资料。获得的理赔金额在扣除理赔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后,用来弥补工程修复或重建,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报告或处置不及时,致使理赔受损,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除前款险种外,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投保并承担费用,其中必须对乙方雇员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等项目进行投保。
第十条:工程管理其他内容
(一)安全生产和环保xx施工: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遵循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和环保、xx施工等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xx施工管理,对于拒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二)现场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方和业主方的管理,乙方必须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配置各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本项目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与管理施工。签订合同前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同时提交本项目合同段整体的管理目标和工作思路以及对本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廉政建设等各方面的控制及保证措施的论述方案;本合同工程内容的技术重点、难点认识和解决方案思路、方法及其措施,对本合同关键线路的控制和保证措施等方面的论述方案。现场管理其他方面遵照有关行业规范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三)材料供应:除本合同约定甲方供应外的所有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包含在单价或总价中。乙方须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天报送甲方供应材料计划,由甲方按时运到现场,如需卸车,卸车工费由乙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因乙方验收不及时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机械设备: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必须满足施工进度需要,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按照甲方与业主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条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前提交仪器、机械配置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质量保证资料:乙方应及时做好各项工序质检资料和试验资料等所有工程资料的编制、签证、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各种资料必须完整齐全,按照本工程项目档案整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整理,完工后按要求整理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甲方。资料的编制整理和竣工资料的相关要求按甲方和业主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进行。
(六)农民工工资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必须依法同其使用的全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每个进场的农民工必须先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培训和使用。培训合格后在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相关作业工作。
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花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甲方备案。
3.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其他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制度,甲方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一人一卡制度。乙方向甲方出具《工资发放委托书》、《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表》,由甲方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禁止乙方代管农民工工资卡,禁止发放现金。甲方应有效保管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付款证明,以便发生纠纷时查证。如专户中资金或当期应付劳务费不足以支付乙方《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表》中所列农民工工资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4.乙方劳动用工退场或工程完工,甲方应与乙方签订退场协议,并及时办理农民工离场前交接手续,做好料具使用、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乙方因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与农民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自行负责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除依法承担《文物保护法》相关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合同工作时间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八)施工占地
乙方因施工需要自行使用的临时占地完工必须及时复耕。若乙方未自行复耕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合同双方约定
1.由于甲方按本协议书第四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2.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一条: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二)甲方中标通知书;
(三)甲方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甲方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有);
(四)除合同协议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文件。
(五)技术规范;
(六)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甲方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
(九)业主、监理和甲方正式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十)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二条: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精神双方协商解决。
(二)合同纠纷也可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监理单位留存副本一份,向业主备案副本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合同终止日期: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终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2、乙方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3、乙方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关系等复印件。
4、乙方组织管理机构、人员、仪器机械设备、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6、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7、已标价的分包工程量清单
8、合同谈判澄清书
9、完工离场签认单
(签字页)
甲方:(xx) 乙方:(xx)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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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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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单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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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若为设备,增补品牌 |
单位 |
单价(元) |
供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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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谈判澄清书
(合同条款需补充的内容、需进一步澄清的合同条款或清单单价,计量、结算、支付中需补充说明的内容。采用问答方式进行确认并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