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线路板、硅晶电池、硅晶锭棒、太阳能电池片、LED、移动光源、日用电器、新型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项目的筹建。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4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xxx强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9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发展规划,本公司现有厂区需进行整体搬迁。为了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购买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电器”)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岙里王村的整体厂区,以分步实施公司的搬迁计划。
公司拟向福泰电器购买的整体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46489平方米,建筑物 45023.62平方米,其中包括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6374.98平方米,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09,150,000元(大写:壹亿零玖佰壹拾伍万圆整)。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将作为第三方见证本公司和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协议。
因福泰电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生效。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仇富年
注册资本:1428 万美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线路板、硅晶电池、硅晶锭棒、太阳能电池片、LED、移动光源、日用电器、新型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项目的筹建。
三、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坐落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岙里王村,标的资产包括: 1、土地:宗地面积 46489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
地,证书编号为甬鄞国用(2007)第 09-05049 号;甬鄞国用(2007)第 09-05050
号,终止日期为 2057 年2月 14 日(第 09-05049 号),2056 年 2 月 9 日(第 09-05050号)。
2、房屋所有权
现有六幢厂房、办公楼总面积为 28649.04 平方米,证书编号为鄞房权证下
字第 200810722 号、鄞房权证下字第 200810723 号、鄞房权证下字第 200810724
号、鄞房权证下字第 200810725 号、鄞房权证下字第 200810726 号、鄞房权证下
字第 200810727 号,使用权类型为工业用房。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的四幢厂房,建筑面积约16374.98平方米,预计10月末竣工。
4、附属物
包括厂区道路、排水、排污工程,配电房,消防工程及管线等。
福泰电器将上述资产作价人民币109,150,000元(大写:壹亿零玖佰壹拾伍万圆整)转让给本公司。
四、协议主要内容
福泰电器作为甲方,本公司作为乙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将作为第三方――丙方见证本公司和福泰电器之间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详见本公告第三项之标的的基本情况
2、标的资产的定价与款项支付情况
公司与福泰电器协议将上述资产作价人民币109,150,000元(大写:壹亿零玖佰壹拾伍万圆整)转让给本公司,因标的资产交付所产生的应向国家各部门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均由甲方承担。公司按如下计划将款项支付至福泰电器账户。
(1)第一次付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总价格的 30%,即人民币 32,750,000 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伍万圆整);
(2)第二次付款:甲方自在建工程结束并办理出其产权证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总价格的 34%,即人民币 37,110,000 元(大写:叁仟柒佰壹拾壹万圆整);
(3)第三次付款:待甲方办理完乙方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总价格的 34%,即人民币 37,110,000 元(大写:叁仟柒佰壹拾壹万圆整);
(4)第四次付款:自第三次付款完成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2,180,000 元(大写:贰佰壹拾捌万圆整)。
3、标的资产的交接情况
甲方应当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现有的房屋所有权于 2009年1月 31 日前向乙方完成交付;完成交付的标志为乙方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在相关主管机关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
4、违约责任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各方未能履行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造成本协议其他方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目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2)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各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各方的过错,按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每迟延一天,应支付当期款项银行贷款利息的二倍作为迟延履约违约金;迟延履行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可通过丙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支付的首期款项的 10%作为违约金不再予以返还。在乙方给予了必要协助的情况下,若甲方在 2009 年 1 月 31 日前仍未将土地证及房产证过户给乙方的,每迟延一天甲方也应支付乙方第一、二次所付款项总额银行贷款利息的二倍作为迟延违约金,除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4)任何一方无法定原因单方解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 。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由于城市发展规划变化,导致本公司现有厂区需进行整体搬迁。为了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向福泰电器购买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岙里王村的整体厂区,以分步实施公司的搬迁计划,将公司的整体搬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改善公司的生产、办公环境,为公司今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创造了条件,对公司的持续、稳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xxx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