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1200-TZLC-G2024-0004
泰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JSZC-321200-TZLC-G2024-0004
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医学检验科)合作项目
采 购 人:泰州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泰州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五、附件(含评分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邀请函
泰州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泰州市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医学检验科)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招标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医学检验科)合作项目
2.项目编号:JSZC-321200-TZLC-G2024-0004
3.项目预算:两年合计人民币520万元,每年260万元
4.最高限价:按费率报价,最高不超过江苏省物价收费标准的45%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人:泰州市人民医院
7.服务期:二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有符合本项目开展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②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相关项目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如:省内的投标人有与受委托项目相应的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肿瘤类、感染类、代谢类、生殖遗传类),省外的投标人及实际在省外检测的项目符合当地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②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9日00:00:00截止(采购文件的获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xxx’系统”,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登录xxxx://xxxxxx.xxxxx.xx/点击“xxx”进入系统。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xxx”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xxx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xxx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0xx0x0000xx0x0x0000000000xx0.xxxx。
(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xxxxxxxxxx000x(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xxx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3.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四)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523-8989004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州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x(梦创中心南楼2006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9951167066
二.投标人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购文件中的“采购人”是指泰州市人民医院,“代理公司”是指泰州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
3.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xxx)获取采购文件(xxxx://xxxxxx.xxxxx.xx/),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代理公司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代理公司将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7.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1-4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六)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5.投标费用自理。
6.投标人应当同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政府采购‘xxx’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xxx)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日期
2.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拒收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xxx)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2.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xxx)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十)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6.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8.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4.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一) 开标、评标:
1.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xxx)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2.“江苏政府采购‘xxx’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xxx)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执行。每个投标人的解密时长为6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
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xxx)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提出,如 “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委会负责。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江苏政府采购‘xxx’系统”中作出澄清,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xxx)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评标方法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9.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十二)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将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代理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采购人,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采购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2.1 采购人可以邮寄的形式向中标人寄发中标通知书,请供应商准确清晰填写《投标函》,如因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中标通知书无法寄达,采购人将不再寄送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因“江苏政府采购‘xxx’系统”重大故障原因无法继续开评标的。
(十四)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代理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六)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预算价作为收费基数)
中标服务费收款账户:
名称:泰州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xx区支行
账号:0225290000000277
(十七)特别提醒:
投标单位如有提供不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十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类,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作相应扣除。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同公示。
三.采购需求
(一)检验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物价名称) |
1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卡马西平)(外送)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2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苯妥英钠)(外送)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3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环孢霉素)(外送)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4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他克莫司)(外送)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氨茶碱)(外送)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6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苯xx妥)(外送)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7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万古霉素)(外送)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8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霉酚酸)(外送)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9 |
抗双链DNA(dsDNA)定量(外送) |
抗双链DNA测定(抗dsDNA) |
10 |
抗核抗体(XXX)半定量(外送) |
抗核抗体测定(XXX) |
11 |
EB病毒抗体测定(IgM)(外送) |
EB病毒抗体测定(IgM) |
12 |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GBM)(外送) |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测定(GBM) |
13 |
血清轻链组合(外送) |
轻链KAPPA、LAMBDA定量(K-LC,λ-LC) |
14 |
尿儿茶酚胺测定(外送)(色谱法) |
尿儿茶酚胺测定 |
15 |
尿17-羟皮质类固醇(外送) |
尿17-羟皮质类固醇测定 |
16 |
尿17-酮皮质类固醇(外送) |
尿17-酮类固醇测定 |
17 |
尿香草苦杏仁酸(VMA)测定(色谱法)(外送) |
尿香草苦杏仁酸(VMA)测定 |
18 |
血清胰高血糖素测定(外送) |
血清胰高血糖测定 |
19 |
血清脱氢表雄酮及硫酸酯测定(外送) |
血清脱氢表雄酮及硫酸酯测定 |
20 |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HSBG)(外送) |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HSBG) |
21 |
17α羟孕酮测定(外送) |
17α羟孕酮测定 |
22 |
1型胶原氨基端前肽测定(外送) |
I型胶原氨基末端肽(NTx)测定 |
23 |
血清I型胶原C末端β交联(外送) |
I型胶原羧基末端肽(CTx)测定 |
24 |
胰岛细胞抗原2抗体(IA⁃2A)(外送) |
酪氨酸磷酸酶抗体(IA2A) /抗酪氨酸磷酸酶(IA2)抗体检测 |
25 |
锌转运体8抗体(ZnT8A)(外送) |
锌转运蛋白8抗体测定 |
26 |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刺激性抗体(TSI)(外送) |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 |
27 |
血清反三碘甲状腺原氨酸(rT3)(外送) |
血清反T3测定 |
28 |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定量(PLA2R)(外送) |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检测 |
29 |
铁三项(铁、总铁结合力、铁饱和度)(外送) |
铁测定 |
血清总铁结合力测定 |
||
30 |
血清蛋白电泳(外送) |
血清蛋白电泳 |
31 |
尿蛋白电泳(外送) |
尿蛋白电泳分析 |
32 |
肾穿刺光镜+荧光检查(外送) |
肾穿刺标本(包括半薄切片、HE3张,PAS,PAM、Masson特染,免疫组化除外)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
病理图文报告 |
||
冰冻切片检查与诊断 |
||
免疫荧光染色诊断 |
||
33 |
肾穿刺电镜检查(外送) |
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 |
显微摄影术 |
||
34 |
免疫荧光染色诊断(外送) |
免疫荧光染色诊断 |
35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外送)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36 |
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外送) |
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 |
37 |
尿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外送) |
尿N-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测定 |
38 |
血小板自身抗体六项(外送) |
血小板特异性和组织相融性(HLA)抗体检测 |
39 |
荧光染色体原位杂交(FISH)(外送) |
荧光染色体原位杂交检查(FISH) |
40 |
融合基因(外送)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41 |
基因突变(外送)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42 |
白血病免疫分型(外送)(根据诊疗需要进行组合) |
白血病免疫分型 |
43 |
病原微生物宏基因组检测DNA全套(外送) |
|
44 |
呼吸道多种病原体靶向测序(外送) |
|
45 |
中枢神经系统多种病原体靶向测序(外送) |
|
46 |
生殖道多种病原体靶向测序(外送) |
|
47 |
多种病原微生物靶向测序(外送) |
|
48 |
HBV核苷类似物突变及基因型检测(外送) |
|
49 |
骨髓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肿瘤)(外送) |
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检查 |
染色体分析 |
||
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 |
||
50 |
血清免疫固定电泳(IgA、IgG、IgM等)(外送) |
免疫固定电泳 |
51 |
尿免疫固定电泳(IgA、IgG、IgM等)(外送) |
免疫固定电泳 |
52 |
血清游离轻链测定(外送) |
游离Kappa轻链测定 |
游离Lamda轻链测定 |
||
53 |
尿轻链组合(外送) |
轻链KAPPA、LAMBDA定量(K-LC,λ-LC) |
54 |
血药浓度(维奈xx)(外送) |
根据方法学等确定收费。 |
55 |
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NAP)(外送) |
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56 |
溶贫六项(外送) |
红细胞孵育渗透脆性试验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荧光斑点试验 |
||
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 |
||
触珠蛋白测定 |
||
血红蛋白电泳 |
||
血红蛋白H包涵体检测 |
||
57 |
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20项(外送) |
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 |
58 |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 1(IGF-1)(外送) |
类胰岛素生长因子-1测定(IGF-1) |
59 |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外送) |
类胰岛素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 |
60 |
免疫球蛋白G4测定(IgG4)(外送) |
免疫球蛋白亚类定量测定 |
61 |
微量元素测定(外送) |
微量元素测定 |
62 |
血铅浓度检测(外送) |
全血铅测定 |
63 |
凝血因子(外送) |
血浆凝血因子活性测定(Ⅷ、Ⅸ、ⅪF等) |
64 |
血管性假性血友病因子(VWF)抗原测定 |
血管性假性血友病因子(VWF)抗原测定 |
65 |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酶活性检测 |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酶活性检测 |
66 |
Ⅷ因子抑制物测定(外送) |
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测定 |
67 |
红细胞游离原卟啉测定 |
红细胞游离原卟啉测定 |
68 |
促红细胞生成素(外送) |
促红细胞生成素测定 |
69 |
细胞因子谱 |
根据具体提供服务的内容、方法、数量等确定收费。 |
70 |
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外送) |
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 |
71 |
血红蛋白电泳(外送) |
血红蛋白电泳(凝胶法) |
72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外送)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 |
73 |
艰难梭菌抗原及毒素检测(外送) |
艰难梭菌谷氨酸脱氢酶抗原及毒素检测 |
74 |
EB病毒壳抗原IgG抗体(外送) |
EB病毒抗体测定 |
75 |
自免肝抗体系列(11项)(外送) |
抗核抗体测定(XXX) |
抗组织细胞抗体测定 |
||
抗线粒体抗体测定(AMA) |
||
抗线粒体抗体测定(AMA) |
||
抗肝肾微粒体抗体(LKM)测定 |
||
抗肝细胞溶质抗原I型抗体测定(LC-1) |
||
抗可溶性肝抗原/肝-胰抗原抗体(SLA/LP)测定 |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ENA抗体) |
||
76 |
类克血药浓度及抗体浓度测定(外送)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77 |
粪钙卫蛋白检测(外送) |
粪便钙卫蛋白检测 |
78 |
萎缩性胃炎抗体两项(抗胃壁细胞抗体、抗内因子抗体)(外送) |
抗组织细胞抗体测定 |
79 |
抗内因子抗体测定 |
|
80 |
抗β2-糖蛋白1抗体IgG测定(外送) |
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 |
81 |
抗β2-糖蛋白1抗体IgM测定(外送) |
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 |
82 |
抗β2-糖蛋白1抗体IgA测定(外送) |
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 |
83 |
IgM-RF(外送) |
类风湿因子(RF)测定 |
84 |
IgA-RF(外送) |
类风湿因子(RF)测定 |
85 |
AKA(抗角蛋白抗体)(外送) |
抗角蛋白抗体(AKA)测定 |
86 |
抗突变型瓜氨酸波型蛋白抗体测定(抗MCV)(外送) |
抗突变型瓜氨酸波型蛋白抗体测定 |
87 |
涎液化糖链抗原KL-6检测(外送) |
涎液化糖链抗原KL-6检测 |
88 |
狼疮抗凝物质(LA)筛查(外送) |
狼疮抗凝物质检测 |
89 |
戊型肝炎病毒(HEV)RNA检测(外送)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 |
90 |
甲胎蛋白L3(外送) |
甲胎蛋白异质体测定 |
91 |
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扩增定量检测(外送) |
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扩增定量检测 |
92 |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扩增定量检测(外送) |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扩增定量检测 |
93 |
抗精子抗体(外送) |
抗精子抗体测定 |
94 |
抗子宫内膜抗体(外送) |
抗子宫内膜抗体测定(EMAb) |
95 |
脑脊液寡克隆带电泳分析(外送) |
脑脊液寡克隆带电泳分析 |
96 |
sCD25(外送) |
|
97 |
NK细胞活性(外送) |
|
98 |
CD107脱颗粒实验(外送) |
|
99 |
CD1a(外送) |
|
100 |
CD207(外送) |
|
101 |
β-葡萄糖脑苷脂酶(外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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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艾杜糖苷酶(外送) |
|
103 |
抗Ⅷ因子抗体测定(外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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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IX因子测定+IX因子抑制物测定(外送) |
|
105 |
特发性炎性肌病抗体(MI-2α、Mi-2β、TIF1γ、MDA5、NXP2、SAE1、Ku、SRP、PL-7、PL-12、EJ、OJ)(外送) |
|
106 |
5'-核苷酸酶(5'-NT)检测 |
血清5′核苷酸酶测定 |
107 |
胆汁酸谱 |
胆酸亚型测定 |
108 |
氨基酸谱 |
根据具体提供服务的内容、方法、数量等确定收费。 |
109 |
乙型肝炎核心IgM抗体测定(Anti-HBcIgM) |
乙型肝炎核心IgM抗体测定(Anti-HBcIgM) |
110 |
幽门螺杆菌抗生素耐药基因突变检测 |
|
(二)服务要求
1.开展技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收费标准符合江苏省要求,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需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物价标准、开展项目检测;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采用的检测体系(试剂、仪器、耗材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能以图片/PDF等形式传递原始报告单到医院HIS与LIS系统;同时能传送结果数据到医院LIS系统;报告内容能体现原申请单相关内容,如外送单位、原样本条码号(或其他唯一性编号)、门诊号/住院号;结果传输所需系统连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物流符合国家规定。
(三)合同期限
本次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2年。
(四)价格及费用结算
1.收费标准:采购人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2.收费标准的调整:如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采购人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到位,通知生效日后所有的检测费按新的标准结算。
3.结算(金额)方式:以中标费率*采购人实际收费单价*数量,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间,如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则自动终止合同,如累计结算金额达不到预算金额但合同期满则自动终止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项要求。
4.付款方式:中标人在每月服务期满后提供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1个月内,采购人按结算金额付款。如中标人提供虚假票据,采购人有权拒付并终止合同。采购人未按上述约定付款的,中标人有权中止样本接收及检测服务,因中标人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每月就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检测费用与采购人进行月度结算,每月结束次月支付。)
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预算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无息退还。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注:本合同仅作为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甲方:泰州市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临床检验样本进行检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检测项目
1.1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以甲方的采购内容为准。对于甲方有特别需求或乙方暂无检测能力的项目,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安排给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检测。
1.2甲方所设检测项目随业务范围扩大不断更新,检测项目发生变更时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且不得调整任何中标费率。
2.检测样本
2.1样本的收集
2 1.1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项目册和样本采集手册采集样本,并注明样本采集时间。
2.1.2甲方应当在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样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如因甲方采集或处理存储不当造成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
2.1.3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样本检测申请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样时间等,便于乙方提供适宜的检验和结果解释。
2.2样本的交付:甲方应当将样本统一存放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安排人员与乙方配送专员进行样本交接签收工作。
2.3样品的保存:
2.3.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检测完成后保存7天(特殊项目国家有规定保存更长时间的除外),废弃样本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销毁,标本不得用于除甲方要求检测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2.3.2由于样品本身特性不能达到此保存期限或按照此期限进行样品保存无检测意义时,样本保存目的仅限于核对原始样本信息。
2.3.3 乙方应按国家、行业有关伦理、生物安全、遗传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守患者隐私,确保患者相关检测信息、基因数据等的安全。
3.检测报告
3.1检测报告的交付时间: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来确定。
3.2如乙方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因报告单不能及时交付引起投诉或纠纷,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3.3如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协议2.3.1条规定的样本保存期内提出。如在样本保存期内没有提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检验结果。
3.4特殊情况下,图文报告不能传送到医院信息系统保存时,报告应同时提供扫描件,每份单独扫描,文件以“日期+患者姓名+检测项目+条码号”命名,按天发送至指定邮箱。
4.价格及费用结算
4.1收费标准:甲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4.2收费标准的调整:如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到位,通知生效日后所有的检测费按新的标准结算。
4.3结算的价格:固定费率、单价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4.1条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向甲方结算检测服务费。
结算方式:以中标费率*实际收费单价*数量,按实结算。
4.4业务量的结算:外送样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以物价科确认的已收费项目为准。
4.5结算时间:乙方每月就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检测费用与甲方进行月度结算。每月结束次月支付。
4.6检测服务费的支付:乙方在每月服务期满后提供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1个月内,甲方付款。如乙方提供虚假票据,甲方有权拒付并终止合同。甲方未按上述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样本接收及检测服务,因乙方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权利义务
5.1未经乙方明确的书面收款授权,甲方不得将检测服务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工作人员。
5.2若甲方有大批量体检样本需检测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3如甲方因不可预测原因造成漏收费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5.4甲方应针对部分检验结果对临床诊疗的危急程度,应明确危急值的报告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
5.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获悉的关于乙方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一切非邀请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3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6甲方有权在外包期内对乙方进行检查以核实所分包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发现与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不符情况的按8.1执行。
5.7甲方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可随时增加或取消全部或部分委托项目。
5.8甲方如有需求在非约定时间提供标本接收服务,乙方应尽量满足。
5.9甲方每季度对外送项目临床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低于80%,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5000元;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5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同类项目的招标活动。甲方接到临床医生的有效投诉一次扣200元,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后果。
5.10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检验报告,有一次扣当次所发生的报告检验费用,若引起投诉,xxxx因此而引起的后果。
5.11如乙方对提供的检测服务有任何修改,如检测方法、服务时间、标本要求等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且要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6.乙方权利义务
6.1对于乙方自行检测的项目,乙方应保证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能够满足甲方的委托检测需求。包括实验室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检测方法。
6.2乙方保证检验、病理诊断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病理诊断报告可作为最后诊断依据,提供的检验报告建议仅作参考不作最后诊断依据。
6.3如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退单;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责任。
6.4乙方不得将投标文件中确认的非分包项目转委托给其他实验室或外部顾问进行检测,如果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第二次扣5000元并终止合同,同时5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同类项目的招标活动;确需更改时应提前书面告知,且要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6.5如乙方的检测项目的检测体系、报告交付时间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变更内容。
6.6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
6.7乙方集团旗下的司法鉴定所可为甲方提供医疗争议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
6.8乙方以附件形式提供所分包项目的检测方法、试剂品牌、仪器型号、检验人员资质、实际检测机构。
7.服务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计2年。
8.违约责任
8.1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预算金额*5%),在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无息退还(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若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期间乙方若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之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8.2如乙方检测的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损失。
9.其他:
9.1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9.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9.4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等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二四年月日 二〇二四年月日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 附件
附件一:评分标准
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
2.评审时,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价格分 |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评标价)*1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15分 |
2 |
服务能力 |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项目覆盖标内项目50%以上得分,每有1份符合要求的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清单(含覆盖率,标明标内项目)。 |
10分 |
3 |
企业实力 |
1.融合基因检测,投标人具有BCR-ABL1 IS认证资质得2分; 2.投标人为《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具备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血液样品(公路、空运、铁路)、具备危险品鉴定书-干冰,每有1个符合要求的得1分,全部具备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获得2021-2023年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2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获得2021-2023年举办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2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通过ISO 15189认可得6分,不通过不得分。 |
15分 |
4 |
项目开展能力 |
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的所有检测项目的清单(包括报告时间、实际检测单位、是否通过15189认可、室内质控情况、参加室间质评/比对情况等)及真实检测报告。 1.检测项目齐全(***项)的得5分,检测项目不全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检测单位可以是本单位也可是外单位) 2.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或出具报告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检测的,每有1项得0.2分,最多得20分; 3.肾脏病理相关项目投标人能在72小时内出报告得3分(接收标本到出报告时间,提供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报告单每月2份); 4.标内项目获15189认可(按实际检测单位通过认可计数),每项得0.5分,最高5分。(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项目清单复印件,带CNAS公章) |
33分 |
5 |
室间质评与室间比对 |
提供标内项目2023年国家临检中心/或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有证书(标内项目100项及以上)的得5分,有证书(标内项目70项及以上)的得3分,有证书(标内项目50项及以上)的得1分;列出清单,提供佐证材料。 |
5分 |
6 |
室内质控 |
提供标内项目2023年12月份室内质控证明检查是否正常开展室内质控、对失控(如有)是否有分析等进行评分,抽查5个项目,材料完整的得6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列出清单,提供佐证材料。 |
6分 |
7 |
人员能力 |
1.投标人实验室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1人1分(提供该工作人员签发的报告单、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总结分析报告等文件证明),最高4分; 2.投标人实验室人员学会任职:省级以上医学会及分会任职,1人1分,最高2分。 提供人员资质证明(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工作合同)。 |
6分 |
8 |
服务方案 |
1.提供符合生物安全的冷链物流方案,方案比较完善且可行的得5分,方案比较完善的得3分,方案不完善的得1分; 2.遇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比较完善及可行度高的得5分,应急预案不完善或有预案但可行度不高得3分,无预案或预案不可行不得分。 |
10分 |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泰州市人民医院: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 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贵司有权决定中标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七、我方认可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九、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泰州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泰州市人民医院: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电话:
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方检验(医学检验科)合作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 期:
备注:1.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请如实填写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3.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名称]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 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 期:
(六)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同意并响应本项目(项目编号: ) 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七)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第三方检验(医学检验科)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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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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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费率 |
服务期 |
第三方检验(医学检验科)合作项目 |
江苏省物价收费标准的 %(小写) |
年 |
注:以上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成本、人员费、培训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费、食宿费、风险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八)投标偏离表(格式):
投标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项目编号:
名称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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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 “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九)检测报告汇总表
检测报告汇总表
序号 |
检测项目名称 |
检测单位或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 |
检测时间 |
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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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测时间是指从接收标本到出报告的时间。
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