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高新园区观盛四路 7 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 B 栋 601;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4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有指导性意义,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双方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需另行确定,实际执行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具体的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后期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中另行约定。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本年度和未来年 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来确定。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深圳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界能源”)作为固态电池的领军企业,现有产能已达 200MWh,成为全球首批商业化锂金属固态电池的企业,在 2024 年 8 月启动建设 5GWh 全球首条(能量密度≥450Wh/kg)GWh 级别锂金属固态电池产线。投产后将快速满足下一代飞行器、消费电子、EV、储能等万亿级市场的需求。根据海目星与欣界能
源历史合作经验,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固态电池的设备研发、产业链以及固态电池的销售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近日,海目星与欣界能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xx;
4、注册资本:758.7471 万人民币;
5、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X x 000;
6、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7、实际控制人:xx;
8、主要股东:上海延懋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恩懋能源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都)交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海铜峰和储能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xxx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
9、关联关系说明:欣界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双方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三) 签订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签订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框架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欣界能源,是一家专注于新一代锂金属固态电池研发与生产的企业,凭借其高能量密度及高安全性的固态电池技术和对市场趋势的敏锐洞察,已展现出强大的发展潜力与广阔的市场前景。作为固态电池的领军企业,欣界能源现有产能已达 200MWh,成为全球首批商业化锂金属固态电池的企业,在 2024 年 8 月启动建设 5GWh 全球首条(能量密度
≥450Wh/kg)GWh 级别锂金属固态电池产线。投产后将快速满足下一代飞行器、消费电子、EV、储能等万亿级市场的需求。
海目星,作为激光和自动化领域的上市企业。其产品与服务在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其高效、稳定的设备性能为众多客户所认可。同时,海目星一直致力于激光以及自动化创新领域,并且在新能源领域有着深厚的研发底蕴和行业认知。双方了解要想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与发展,必须形成强强联合、资源共享。基于此,双方决定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 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共五年。
(三)合作主要内容
1、设备研发合作:海目星将利用其在设备制造领域的优势,为欣界能源提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支持。
2、产业链合作:双方将加强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共同打造完整的固态电池产业链。欣界能源将优先向海目星采购所需的设备,海目星将向欣界能源提供整线设备方案。
3、市场推广合作:双方将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升固态电池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海目星将利用其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为欣界能源提供市场推广支持。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作期间的未尽事宜进行妥善处理。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协议将另行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确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和意义
1、本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对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共同认知,为开展在固态电池的设备研发、产业链以及固态电池的销售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寻求在新能源领域的更大的突破与发展,为实现下一代低空经济飞行器、消费电子、EV、储能等万亿级市场的技术突破,而进行强强联合和资源共享。本次合作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扩大未来业务空间奠定坚实基础。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对欣界能源形成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实际执行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具体的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后期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中另行约定。
(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