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编号:C00010131922023030838823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意外紧急搜救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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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意外伤害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与主险合同一致。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释义一)事故而失去联系,经保险人认可的救援机构(释义二)(以下简称“救援机构”)评估认为有必要开展搜救行动(释义三)并实施搜救的,保险人对搜救行动实际产生的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必要且合理的搜救费用,在保险xxx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费用或发生下列情况及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费用的支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法规,包括被保险人非法入境或被保险人属于非法移民;
(二)被保险人未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安全建议;
(三)被保险人参与高风险运动(释义四)但其专业技能低于该项高风险运动所必须的水平;
(四)被保险人违反旅行合同、高风险运动合同等合同义务;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包括故意前往无人区或无手机信号覆盖地区;
(六)被保险人参与探险队或专业登ft队;
(七)被保险人旅行前已然得知,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合理预见旅行目的地或途径地将发生暴动、战争、内战、内乱、政治动荡或自然灾害等需要被保险人撤离该国家或地区的
情况;
(八)根据救援机构的合理评估意见,无需启动搜救程序;
(九)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十)被保险人可从第三方获得补偿的费用或支出;
(十一)任何未经保险人事先认可的搜救费用。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合同成立时一次性足额交清保险费。未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的,本附加险合同不生效。对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第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直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证;
(三)救援机构出具的开展搜救所产生的费用明细;
(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五)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如救援机构出具的事故经过及书面证明;
(六)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释义
1、意外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
2、救援机构
指依当地法律法规成立的,可开展搜救服务的救援机构,该机构必须是保险人认可的救援机构。
3、 搜救行动
指救援机构为寻找被保险人或为保障被保险人生命安全而将其送往安全地带而展开的救援行为。
4、高风险运动
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讲行此类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