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2ALLFN00226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2022 年庐阳区重点中心结算审核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2022ALLFN00226
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正大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地: 合肥市庐阳区
签订日期: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庐阳合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安徽正大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2022 年庐阳区重点中心结算审核单位采购 ;
1.2.2 服务内容: 庐阳区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项目、全民健身体育中
心、逍遥津小学金 都华庭校区、凤庆路、凤祥路等项目初审 ;
1.2.3 服务质量: 合格 。
1.3 价款
本合同费率为 32.60%。分项价格:详见附件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单项工程具备审计条件后支付该项工程合 同价的 40%作为预付款,余款待工程结算审计(初审)及复核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增值税发票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日历天): 365 ;
1.5.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 ;
1.5.3 服务方式: 结算审核 。
1.5.4 续签条款:¨是 🗹否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裁决;
1.7.2 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时间: 2022 年 12 月 29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安徽正大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账号: 341311000018010125640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合肥繁华支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
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3 | 本合同总价为:¥864229 元,合同费率为 32.6%。 最终费用结算时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的相应咨询项目收费标准算出基准价,再乘以中标费率为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另外特别约定:①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即项目收费第 五项)的基本收费与按核减额收费不同时计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后期不得以总包单位施工工期延期、估计不 足等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服务价款的要求。 |
1.5.1 | 服务期限(日历天):365 天,自合同签订至所有项目审计结束止 ; |
3.1 | 项目负责人:xx;土建负责人:xxx;安装负责人:xx;驻点人 员:xx;专业审计人员:xxx;专业审计人员:xxx;专业审计人员:xxx。 |
3.2 | 项目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因客观原因乙方确需调换人员的,调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报经甲方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的,按项目负责人xx/次、其他人员壹万 /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更换人员累积超过 3 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3.3 | 甲方结合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情况及工程需要,要求对增加人员或 对人员作出调整的,乙方不得拒绝,需更换的人员必须在 3 个日历日内予以更换。 |
3.4 | 乙方应按照《庐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审核操作规程(试 行)》(庐审〔2021〕15 号)的规定,向甲方出具项目结算审计报告,甲方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审计。 |
3.5 | 若乙方未按合同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
3.6 | 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乙方违规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按有 |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关规定吊销当事人的审核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部分 合同相关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初审预算 (万元) | |
1 | 庐阳区档案馆、文化馆、图书馆项目 | 蒸汽一次网工程承包合同 | 0.3956 |
2 | 室内装修及外立面幕墙施工 | / | |
3 | 智能化 | / | |
4 | 室外铺装及给排水工程 | / | |
5 | 室外绿化及零星工程 | / | |
6 | 室外挡墙及零星工程 | / | |
7 | 配电安装工程 | / | |
8 | 全民健身体育中心 | 主体工程 | 17 |
9 | 室内装修 | 6 | |
10 | 智能化 | 1.3 | |
11 | 供电工程 | 0.95 | |
12 | 清源路小学供电工程 | / | |
13 | 迎送路小学及幼儿园 | 智能化 | 1.8866 |
14 | 校园文化相关货物设计采购安装 | 1.2196 | |
15 | 家具及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 | 0.5348 | |
16 | 主体施工 | / | |
17 | 附属及装饰施工 | / | |
18 | 电缆施工及配套零星工程 | 0.5 | |
19 | 供电工程 | / | |
20 | 桃花片区复建点 | 主体工程 | / |
21 | 附属工程 | / | |
22 | 供水工程 | / | |
23 | 安防工程 | / | |
24 | 供电工程 | / |
25 | 47 中改造配电安装工程 | / | |
26 | 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 | 主体施工 | 8.9947 |
27 | 附属及内装施工 | 5.958 | |
28 | 供电工程 | 1.3 | |
29 | 梅小店复建点 | A 地块绿化 | 0.3389 |
30 | B 地块绿化 | 0.3429 | |
31 | C 地块绿化 | 0.4563 | |
32 | A 地块供水 | / | |
33 | 配电安装工程 | / | |
34 | 建材一厂 一地块 | 供水工程 | / |
35 | 配电安装工程 | / | |
36 | 昆仑花园二期 | 小区工程专用线 | / |
37 | 配电工程 | / | |
38 | 配电工程补充合同 | / | |
39 | 四里河畔 | 配电安装工程 | / |
40 | A 地块供水 | ||
41 | B 地块供水 | / | |
42 | C 地块供水 | / | |
43 | 李洼地块供水 | / | |
44 | C 地块绿化 | 0.406 | |
45 | 庐阳区 2019 年续建项目—旭辉中心阅读空间(原 逍遥津公园阅读空间)施工 | 0.3035 | |
46 | 和煦园小学 10kV 配电安装工程 | / | |
47 | 三十六中艺体综合楼 10kV 配电安装工程 | / | |
48 | 庐阳中学艺体综合楼 10kV 配电安装工程 | / | |
49 | 新庄小学改扩建配电安装工程 | / | |
50 | 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艺体综合楼配电安装工 | / |
程 | |||
51 | 蔚老郢拆迁复建点 10KV 配电安装工程 | / | |
52 | 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改扩建工程 10KV 配电安装 工程 | / | |
53 | 杏花消防大队 10kV 配电工程 | / | |
54 |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10KV 配电工 程 | / | |
55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 10KV 配电工程 | / | |
56 | 人民巷(长江路-红星路)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施 工 | / | |
57 | 森林公园复建点 | 1#、3#地块绿化 | 0.3066 |
58 | 2#地块绿化 | 0.1433 | |
59 | 4#地块绿化 | 0.1247 | |
60 | 1-4#地块供电 | / | |
61 | 1#地块附属工程 | 0.3939 | |
62 | 三十岗集镇二期供电施工 | 2.1 | |
63 | 湖畔新城复建点供电施工 | 5.95 | |
64 | 三十岗一期复建点 | 绿化工程 | 0.87 |
65 | 供电自管 | 1.52 | |
66 | 局管电 | 2.26 | |
67 | 第三方维修 1 标段 | 0.15 | |
68 | 第三方维修 1 标段 | 0.15 | |
69 | 庐阳区 2015 年大建设新建道路工程 2 标段施工 | 3.0375 | |
70 | G206 连接线一期工程(原三国城路)路灯 10KV 配 | / |
电工程施工 | ||
71 | 2017 年庐阳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三十岗一标段施 工 | / |
72 | 凤庆路(金珠路-北城大道) | 7.1 |
73 | 凤祥路(金翠路-北城大道) | 7.43 |
74 | 区重点中心项目服务类及货物类审计 | 7 |
合计 | 86.4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