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招生處台北教學中心教室租(借)用管理辦法
98 年 3 月 17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妥善管理本校台北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共場地及設施,充分發揮功能,特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x中心為敦親睦鄰、產學合作,在不影響設施正常使用、教學、安全之前提下,得提供校外機構團體及教育夥伴等租用。
租(借)用順序,以場地及設備租(借)用契約書簽定日之先後為準,但遇本校重大活動則以本校使用為優先。
第三條 外借場地收費標準(以 4 小時為最小單位)係依下列時段以 4 小時為一基數計算,
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
一、上午時段 8 時至 12 時
二、下午時段 13 時至 17 時
三、晚間時段 18 時至 22 時
第四條 各教室場地租(借)用申請單、場地及設備租(借)用契約書及其收費標準如附件。第五條 租(借)用手續:
一、校內單位借用,請填寫【場地租(借)用申請單】,於二週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二、校外單位租用,請填寫【場地租(借)用申請單】及已簽定之【場地及設備租(借)
用契約書】於租用前二週內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第六條 租(借)用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原申請用途,並應指定專人負責,使用期間因人為因素損壞之設備,由租(借)用單位照價賠償。
租(借)用單位使用臨時燈光或設備,須先經報准後自行裝設。使用完畢後並應自行拆除及回復場地原狀。
第七條 晚間使用時段限 22 時結束,逾時加收使用費百分之四十。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x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推廣教育中心台北教學中心教室及設備租用收費標準
保管單位 | 地點 | 設備 | 容納人數 | 每基數費用 |
台北教學中心 | 普通教室 2 樓 | 教具設備:白板、xx筆、電腦擴音設備:麥克風、擴音機 播放設備:錄放影機、單槍投影機螢幕等 | 50 人 | 3500 元 |
xxxxxx | xxxx 0 x | 教具設備:白板、xx筆、電腦擴音設備:麥克風、擴音機 播放設備:錄放影機、單槍投影機螢幕等 | 60 人 | 3500 元 |
xxxxxx | xxxx 0 x | 教具設備:白板、xx筆、電腦擴音設備:麥克風、擴音機 播放設備:錄放影機、單槍投影機螢幕等 | 20 人 | 2000 元 |
場地及設備租(借)用契約書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場地租用事宜,雙方合意訂立約款如下:
第一條:租用場地所在地、使用範圍及使用目的
場地座落:xxxxxxxxx 00 x 0.0.0 x
使用範圍: (甲方承租使用之乙方場地以樓層註明)使用目的:
第二條:租用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每日使用時間:自 點起至 點止。甲方向乙方租借
第三條 租金
一、甲方提供
場地租借費用(不含稅):一般教室每基數新台幣參仟xx元整,小教室每基數新台幣貳仟元整,以實際使用時段基數計算。(四小時為一基數,不足四小時以一時段基數計)
二、乙方應依甲方所提供之相關資料開立發票予甲方,以利請款作業。
三、付款方式:甲方應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繳交給付乙方場地租金總額 30%
額為第一期款, 餘款甲方應於使用日前給付。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均應履行上述各條之規定。
二、遇訓練相關服務(含︰課程電腦設備、場地等…)之各單項品質瑕疵時,雙方均應盡改善之義務,亦得要求對方改善之。
三、每次使用教室需填寫使用教室時間記錄表,雙方需加蓋私章,以作為付款之依據。
四、場地租借期間甲方向乙方借用之物品及設備,應於使用完畢後歸還原位,如有損毀 (含公共設施),甲方負擔賠償責任。
五、於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後,甲方留置於租賃標的物內之物品,均視為廢棄物,任由乙方處理,其相關處理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不得異議。
第五條 契約之終止
一、本契約之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本協議內容時,應先以書面(或電子形式)通知對方限期改善之,如仍無改善之情形而擬終止本契約時,應於擬終止日前兩個星期以書面通知對方。
二、契約終止日為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契約書原本
x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第七條 其他
x契約中若有其他未約定之事項,雙方得經協議後增列之。
第八條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代表人︰ 代表人:莊暢
地址︰ 地 址:xxxxxxxxxxxxxx
xx︰ x x: 00-0000000
萬能科技大學招生處
台北教學中心教室租(借)用申請單
申請單位 | 活動說明 | ||||
申請日期活動日期 | 申請人聯絡電話 | 申請單位負責人 | |||
租用場地 | 參加人數 | ||||
承辦人 | 單位主管 | 備註 | |||
注意事項 | 1.需用器材以各場地現有設備為限。 2.經核准後將本單一聯送回總務處存查,一聯送場地管理單位存查,一聯申請單位自行保管。 |
□台北教學中心存查
萬能科技大學招生處
台北教學中心教室租(借)用申請單
申請單位 | 活動說明 | ||||
申請日期活動日期 | 申請人聯絡電話 | 申請單位負責人 | |||
租用場地 | 參加人數 | ||||
承辦人 | 單位主管 | 備註 | |||
注意事項 | 1.需用器材以各場地現有設備為限。 2.經核准後將本單一聯送回總務處存查,一聯送場地管理單位存查,一聯申請單位自行保管。 |
□總務處存查
萬能科技大學招生處
台北教學中心教室租(借)用申請單
申請單位 | 活動說明 | ||||
申請日期活動日期 | 申請人聯絡電話 | 申請單位負責人 | |||
租用場地 | 參加人數 | ||||
承辦人 | 單位主管 | 備註 | |||
注意事項 | 1.需用器材以各場地現有設備為限。 2.經核准後將本單一聯送回總務處存查,一聯送場地管理單位存查,一聯申請單位自行保管。 |
□申請單位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