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037
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泰安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037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复旦大学
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6月 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xxxx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泰安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037),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采购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x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为泰安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提供服务(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大写: xxx元整 。
注:本项目合同金额中含中央财政资金,具体的支付流程按照中央财政支付流程进行支付,剩余的资金参照采购人当地支付流程进行支付。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款分三次,合同内容阶段性完成后付款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最终经过验收达到考核指标后第三次一次性无息支付尾款。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两年。
2、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八、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5日,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x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复旦大学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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