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YSGC
华南农业大学食堂油烟系统清洗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YSGC
甲方: 华南农业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环卫相关条例,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应当定期清洗。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清洗内容
乙方负责完成华南农业大学校内莘园食堂、西园食堂、芷园食堂、荷园食堂、稻香园、绿榕园食堂共6间食堂的厨房油烟系统清洗服务工作(清洗内容及清洗频次详见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油烟罩、水平排油烟管道、风机、净化器等清洗。
二、合同期期限
合同起止时间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24年12月25日。
三、工程验收
1、双方现场验收,清洗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验收单, 经甲方食堂经理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以参照本合同约定或国家、省、市同行业标准为准(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为准)。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人员应在清洗服务现场通知或督导乙方要求改正,乙方应积极给予返工,返工后如仍未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清洗费用(按 元/次 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2、实施清洗后的厨房油烟系统及设备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规范》的相关规定,表面清洁,烟道无渗漏油等现象,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水、电,并有值班人员协调配合,其它材料由乙方自带。
2、乙方清洗完的油烟管道应符合相关消防法规的相关条款。如清洗完的烟道在清洗后 三 个月内,因未达到防火要求发生火灾,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为应对暑假期间忙碌季节,如乙方有必要并征询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在暑假到来之前完成合同内暑假期间不停业的食堂的油烟系统清洗服务,但乙方需保证不能对所清洗饭堂的正常开餐造成影响。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或意见,乙方应当听取。
5、乙方使用的清洁设备、物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和质量标准),如因设备、物料等不合格或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进场日期。清洗完毕后,服务供应商负责做好场地的清洁工作,并保证不得使用甲方的厨具等装运清洗污物。
7.发现有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因素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改善。
8.若因乙方清洗不干净的油污而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并由消防部门鉴定事故责任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9.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服务。
10.乙方必须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项进场施工手续。
五、在施工期间,甲方如有物品丢失或损坏且情况属实,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折旧赔偿, 清洗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在清洗服务中发生任何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处理和承担,清洗服务过程中如由于乙方没有尽到安全提示的责任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
六、清洗价格及结帐方式
1、付款方式为支票或转账结算。清洗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次,人民币大写: 。每次清洗完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 元,大写: 。清洗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次乙方清洗费。
2、本合同清洗费用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使用、车辆使用、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3、乙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款为由迟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
七、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乙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清洗费用的5%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含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清洗费用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合同期限内,清洗后的烟道发生渗漏油的,乙方应在接后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免费处理。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能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违章操作或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同时承担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甲方生产生活的,每耽误一天,核减清洗费用总额的1%。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额外成本损失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如有特殊情况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提前3—5天告知对方,以便提前做好安排,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更不得将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做。转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20%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无论是否为各方人员签收或拒绝签收或查无此人、已迁址等,均在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服务器即视为送达。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食堂抽油烟机设备清理服务报价表》
甲方(盖章):华南农业大学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