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TGZC2020-567
甘谷县教育局 2020 年-2021 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甘谷县教育局
供应商: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
采购合同编号:TGZC2020-567
采购人 (全称):甘谷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 (全称):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标的及合同有效期
1.合同项目: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本县实施学生营养计划的供餐企业,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 177 所学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供货及其配送服务事宜。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为:
天水市天水市秦州区万和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鸡蛋;内蒙古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品牌的牛奶;
天水华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果汁;
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盈麦香品牌的面包;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盈麦香品牌的粥; 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盈麦香品牌的桃酥;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盈麦香品牌的饼; 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盈麦香品牌的花卷;
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盈麦香品牌的鲜面包。 3.合同期内的总采购量见本合同“第三条合同内容”。
4.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采购供货方式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实际,乙方在自己的供货区域内合理设置若干配送点,先将营养餐食品分送到各配送点,再由配送点按时送到甲方各校
(甲方学校名单及配送数量见附件 1),所有配餐食品必须于规定保质期
x配送到学生手中。营养餐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要求。 2.本合同期限内全年供餐约 200 天,每周供餐 5 天,每天供餐一次(节
假日等特殊情况按实际供餐次数计算),首次供餐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日。乙方应按照甲方各校学生人数,将每周(5 天)的营养餐食品于周前三天之内送达甲方各校,不得多送、少送,也不得提前、推后配送。冬季降雪期,对实际存在配送困难的学校,乙方可在征得学校同意后适当延长配送周期,但原则上一次配送不得超过学校 3 周用量;如遇暴雨暴雪及其它特殊情况,可与甲方相关学校协商灵活处置。为确保营养餐食品安全,乙方必须指导并帮助甲方各校学校做好食品存储工作。
3.甲方各校有关工作人员对送达的合同货物进行验收,并严格按规定向乙方索证、索票,如乙方送达的货物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以及未能按规定向甲方学校准确提供相应票证的,甲方学校有权拒收。
4.合同期内,甲方各校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配送数量及时间,但每次调整时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将需求信息通知乙方。
三、合同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 注 |
1 | 鸡蛋 | 55g | 个 | 1464240 | 0.8 | 1171392.00 | |
2 | 面包 | 75g | 袋 | 1973400 | 1.25 | 2466750.00 | |
3 | 鲜面包 | 60g | 袋 | 93400 | 1.1 | 102740.00 | |
4 | 鲜面包 | 50g | 袋 | 93400 | 0.9 | 84060.00 |
1.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如下:
5 | 桃酥 | 60g | 袋 | 789360 | 1.05 | 828828.00 | |
6 | 牛奶 | 200ml | 盒 | 1266900 | 1.9 | 2407110.00 | |
7 | 粥 | 330ml | 盒 | 1069560 | 1.8 | 1925208.00 | |
8 | 饼 | 100g | 个 | 186800 | 1.75 | 326900.00 | |
9 | 花卷 | 50g | 个 | 186800 | 0.49 | 91532.00 | |
10 | 果汁 | 250ml | 盒 | 197340 | 1.8 | 355212.00 | |
合计:人民币 xxx拾xxx仟柒佰叁拾贰元整(小写 9759732.00 元) |
注:最终结算和付款按实际配送清单数量为准。 2.每周供餐食谱:
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学生营养餐搭配方案(一)
天水盈麦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学生营养餐(营养包)搭配方案(二)
以上食谱按照每生每天 4 元的标准搭配。在实际配送过程中,如出现
每生每天平均不等于 4 元的情况,乙方可按照“周调剂、月xx”的原则
进行适当调剂xx,使配送到甲方学校的食品价值趋近于每生每天 4 元。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xxxxxxxx柒佰参拾贰元整(¥:975.9732 元)。
2.合同总价包括:乙方的生产(采购)成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配送仓储费、利润、税费、伴随服务费等完成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构成。
3.本合同采购货物单价严格依照第三款约定价格执行,乙方无权自行调整价格。
五、合同结算
1.货款计算公式如下:
月供餐货款(元)= ∑每种营养餐食品合同单价×月配送数量
2.货款按季度进行报账结算。严格实行“双线汇总、联审会签、对账支付”的报账制度。乙方将营养餐食品配送到甲方各校后,需填写供货清单一式两份(一票通),由甲方各校营养餐验收人核准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分别作为乙方和甲方各校的报账凭据。每月供货结束后,按照乙方和甲方学校两条线分别对当月供货数量进行汇总,对甲方各校的月供货汇总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逐级联审会签。然后按上述两条线分别将月供货汇总表及相关凭证资料上报县学生营养办对账,营养办核准无误后,向县财政部门出具支付凭据,并向乙方办理货款结算业务。县财政部门于每月 20 日前从学生营养计划专户中支付上月乙方货款。
3.结算方式:转账支付。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
2.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管,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乙方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全面履行本合同。
3.审定并存留乙方制定的学生营养计划供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并监督其遵守执行。
4.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学生营养计划的相关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甲方学校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在合同期满时予以收回。
6.督促甲方学校配合乙方的供货服务工作,并履行对乙方的监督管理职责。甲方学校有权拒收乙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乙方所供合同货物。
7.收集乙方及其相关食品生产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生产经营资质及食品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的全套证照资料的复印件。
8.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的进货渠道、营养餐食品加工、配送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查验乙方所供营养餐食品的质检报告,对食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如发现乙方有违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解除本合同。
9.按合同约定时限为乙方办理货款的报账结算业务。
10.因乙方原因造成营养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甲方学校提供安全、专业、规范、高质量的学生营养餐供货及其配送服务。
2.制定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县学生营养办备案。建立健全学生营养餐食品供应项目管理档案。
3.乙方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向甲方配送货物、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乙方若调换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将新责任人信息通报甲方。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xxx; 身份证号:62050319860827261X;职务:业务经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严格按合同约定配送营养餐食品,对所有营养餐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全权负责。不得将本项目的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转包或分包。对非自身生产的营养餐食品,乙方必须与其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索
要其有关生产资质和质量安全的全套证照资料并存留复印件,同时在县学生营养办备案。
5.根据甲方学校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配送点,科学制定营养餐配送服务方案,确保将营养餐食品及时准确地配送到甲方各学校。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配送各环节的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乙方的车辆、人员等给甲方相关学校或第三方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坏、伤害的,或乙方的车辆等财物及人员受到损坏、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向甲方各学校随货提供相应批次营养餐食品的购(销)货凭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质检部门的定期质检报告。
7.按规定对每次所供所有批次的营养餐食品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为甲方学校免费提供留样所需的营养餐食品(由各学区中心校和县直学校对每次所供所有批次的营养餐食品留样,每种样品不少于 125 克)。
8.乙方须履行如下服务及质量缺陷召回承诺:
(1)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食谱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按质、按规格数量将营养餐食品配送到甲方各学校;
(2)保证配送至甲方各学校的所有货物的质量及等级标准、配送量、配送时间、配送人员车辆及配送过程等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
(3)如出现质量等级标准不符、份量不足、包装破损污染等问题的,保证在甲方相关学校指出后 12 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运走并送达合格产品,同时接受甲方进一步处理。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行业规范,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体检,做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齐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
10.对本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及文件资料等严格保
密,不得对外泄漏。
11.对所供营养餐食品质量方面的投诉或食源性疾患等相关事故负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按时为乙方办理货款的报账及结算业务,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及营养餐配送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甲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学校对乙方交付的符合合同要求的营养餐食品,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责成相关学校及时改正,必要时责成相关学校按规定偿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因甲方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影响乙方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因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故中途停止配送营养餐,影响甲方学校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5.如发现乙方在配送营养餐过程中,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充合格等商业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在合同履行期间,学生因食用乙方配送的营养餐食品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甲方向乙方处以最低一万元罚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终止本合同。
7.乙方所供营养餐食品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学校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8.乙方所供营养餐食品送到甲方学校时,若超过规定保质期限,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当日更换。
9.xxx对本采购项目分包、转包,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等由乙方完全负责。
10.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每违反一条(次)处以 2000 元—10000 元罚款;违反两条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未经对方同意,除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与对方协调,经双方同意后,可终止本合同。否则以违约对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x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适当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纠纷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个别学校因具备食堂供餐条件而需退出企业供餐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