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佛山市xx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xxxxx电子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协议
甲方:佛山市xx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xxxxx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投资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2017)粤
0608 破 4 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佛山市xx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xxxxx电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甲方按照重整计划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南方日报、佛山日报、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网站、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网对佛山市xx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xxxxx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两公司”)重整权益转让进行公告。经公开竞价,乙方以【】元竞得两公司的重整投资权益。
现就两公司重整权益成交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认乙方为两公司重整权益竞得人(投资人),乙方应根据重整计划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二、根据重整计划,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11,000,000 元转
为成交款,乙方应于 2020 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成交款
【】元。
甲方收款专户:
户名:佛山市xx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392030100100265461
三、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成交款后,甲方按重整计划协助乙方办理两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移交、交付手续。
四、根据重整计划,乙方应另行支付的管理人剩余报酬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乙方应在两公司重整投资权益范围内资产的抵押被涂销、查封被解除及两公司 100%股权完成过户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200 万元的管理人报酬,剩
余管理人报酬 50 万元在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届满之日起 3 日内付清,
上述 250 万元管理人报酬的收款账户为:户名: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澜石支行账号:0000 000000 0000 766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成交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或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缴款的,则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此时乙方应在 7 日内向甲方返还已交接的财产并办理两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管理人报酬的,按重整计划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之间签订
的重整相关的协议,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宣告两公司破产。
六、如双方就重整投资权益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破产重整案件受理法院即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重整计划执行。
八、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佛山市xx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xxxxx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