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乙方車輛載送甲方教職員工生途中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禍或其他責任、賠償等問題, 均依據交通部九十三年五月四日交路發字第 093B000043 號令修正發布之「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辦理,若有新修訂辦法,則以新辦法作為理賠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