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第14A章項下我們的持續關連交易。
我們將繼續與我們的關連人士進行下文所載的若干交易。本節披露的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上市
規則第14A章項下我們的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人士
下表載列於[編纂]後我們將按持續基準與其繼續進行交易的關連人士,以及其與我們的關連關係
的性質:
名稱 關連關係
蘇州雲驅 蘇州雲驅由胡女士全資擁有,胡女士為我們的控股股東之一、執行董事兼本公司主席。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2條,蘇州雲驅為我們的關連人士。
持續關連交易概要
交易 所涉關連人士 尋求豁免情況
完全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網站合作協議 蘇州雲驅 不適用
網站合作協議
交易描述
如本文件「歷史、重組及企業架構」– 重組 – 泰豐文化傳播的境內重組所披露,作為重組的一部分,我們於2022年11月終止其增值電信業務,此後,泰豐藝術商城網站及泰豐藝術商城應用不再由本集團營運。為了維持泰豐藝術商城網站及泰豐藝術商城應用的持續營運,於2022年11月28日,本集團與蘇州雲驅訂立網站合作協議本文件,據此,蘇州雲驅同意提供服務,主要包括:
(i) 開展泰豐藝術商城網站與泰豐藝術商城應用的日常運營工作;及
(ii) 維護泰豐藝術商城網站與泰豐藝術商城應用,
服務期限為自2022年11月28日起計三年。
根據網站合作協議,(i)蘇州雲驅僅負責執行泰豐藝術商城網站及泰豐藝術商城應用的日常運營及維護;(ii)泰豐藝術商城網站及泰豐藝術商城應用所展示的功能及內容由本集團決定;(iii)本集團負責泰豐藝術商城網站及泰豐藝術商城應用所展示的數據的收集、存儲、處理和轉換工作。作為網站運營與維護服務的代價,本集團應向蘇州雲驅每年支付服務費[網站服務費]。
網站服務費及年度上限
根據網站合作協議,本集團將向蘇州雲驅支付的網站服務費應為每年人民幣300,000元。網站合作協議各方已同意根據本集團對網站運營與維護服務的實際需求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調整網站服務費。在任何情況下,本集團根據網站合作協議向蘇州雲驅支付的網站服務費不得超過每年人民幣 350,000元。因此,網站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年度上限不得超過下文載列的年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35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350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350 |
網站服務費及上述年度上限已經釐定,其中包括:(i)蘇州雲驅於履行網站運營與維護服務時產生的人力資源成本;(ii)泰豐藝術商城網站和泰豐藝術商城應用的服務器成本;及(iii)蘇州雲驅引起的與網站運營與維護服務相關的其他臨時費用。
胡女士與蘇州雲驅的承諾
根據胡女士與蘇州雲驅簽署本集團為受益人的承諾書,
(i) 蘇州雲驅承諾其不會單方面終止該網站合作協議,倘蘇州雲驅的股東和╱或最終控制人發生變動,蘇州雲驅應設法讓其未來股東和╱或最終控制人不以任何方式干預網站合作協議。此外,蘇州雲驅承諾,於網站合作協議期限內,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並確保其持有的
所有許可證保持完全有效。;並且
(ii) 胡女士承諾,未提前獲得我們集團的同意的情況下,於網站合作協議有效期間,不會轉讓
其所持蘇州雲驅的任何權益。
交易的理由
網站合作協議作為過渡性安排簽訂,且我們有意在授予泰豐文化傳播外商投資ICP許可證時恢復增值電信業務並終止網站合作協議。請參閱「歷史、重組及企業架構 – 重組 – 泰豐文化傳播離岸重組」以了解進一步詳情。鑒於:(i)本集團訂立網站合作協議作為過渡性安排以維持泰豐藝術商城網站及泰豐藝術商城應用的日常運營;及(ii)網站服務費參考蘇州雲驅在履行網站運營與維護服務時引起的實際成本確定;及(iii)胡女士與蘇州雲驅簽署的本集團為受益人的與上述網站運營與維護服務協議之條文相關的承諾,故我們的董事(包括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已確認及批准且獨家保薦人已確認,網站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並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商定,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我們預期,於[編纂]後,就網站合作協議下擬進行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全年所有適用百分比率(除了利潤率外)均不足5%且總代價不到3,000,000港元。因此,網站合作協議下擬進行的交易將屬於符合最低豁免水平持續關連交易,毋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年度審核、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