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维护xx经营原则,确保双方公平、公正、公开(法律法规及合作双方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开展业务,保障双方合作关系健康发展,营造守法诚信、xx自律的合作环境,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商业活动。
(二)不得有违反商业道德、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泄露双方商业秘密、有损双方形象的行为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条 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xxxx《长城公司员工xx自律若干规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交往中防范道德风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利用手中权利向乙方及其人员索取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物品、服务、报酬等;
(二)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要求或接受乙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报酬以及要求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场所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不接受与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高消费娱乐、高消费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
(五)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乙方及其利益关系人相关单位违规任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持有干股、代持股份等;
(六)不通过将甲方商业秘密、内幕消息、业务渠道等提供泄露给乙方及其人员,谋取个人私利;
(七)不通过配偶、子女、其他亲友以公开或暗示的方式不正当干预和插手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八)不索取或接受乙方及其人员以利益输送或不正当获利为目的在房屋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本人及亲属出国(境)等方面提供的便利;
(九)不以任何形式要求或接受乙方及其人员许诺事后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或所得等;
(十)不以个人或亲属名义与乙方及其人员发生非正常的借款、融资、委托投资、委托理财、担保等经济往来;
(十一)不进行国家、监管机构或甲方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违反xx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双方订立的合同;
(二)不向甲方员工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给予不正当利益、报酬、服务等;
(三)不与甲方员工私下商谈或达成“互惠互利”的默契;
(四)不以谈业务、签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员工参与高消费娱乐、高消费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
(五)不通过利益输送、提供便利等方式向甲方员工套取甲方相关商业秘密、内幕信息、业务渠道等;
(六)不向甲方员工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变相行贿;
(七)不以损害甲方利益的手段为乙方谋取私利;
(八)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xx事后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或所得等;
(九)不进行国家、监管机构或甲方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违反xx经营责任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依照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xx自律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及其人员违反xx经营责任条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及司法机关反映和举报相关情况。
(三)甲乙双方及其人员违反xx经营责任条款的,对方可视情况将列入“不守信单位”名单,可酌情减少、直至终止与对方的业务往来,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存在损害对方正当利益情形,造成经济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xx经营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业务合作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约定外,本xx经营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对双方产生效力。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书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