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Dynamics CRM Consultant service 維護合約
專業顧問服務合約同意書
立合約人
OO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人本數位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方委託乙方協助提供專業顧問服務相關事宜,經雙方合意訂立條款如下,俾供雙方共同遵守(以下簡稱本合約):
合約內容
人本數位服務議定支援專業顧問服務
Microsoft Dynamics CRM Consultant service 維護合約
乙方應依據甲方提出之需求,指派具備足夠專業知識及經驗之顧問人員,提供甲方相關顧問人力服務。甲方針對乙方提出之服務項目進行確認並簽認報價單(如附件一),以年為單位。
付款方式
一、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開立以甲方為付款人之發票後,以現金匯款或即期支票支付款項。顧問人員之報酬及依法律規定應自該報酬中扣除並繳納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勞健保費用)與代扣繳之個人所得稅,均由乙方負擔。
專案服務條款與限制
1. 適用順序
x服務約定條款(下稱「本條款」)作為本服務委任書之附件;本條款所使用之名詞未特別定義者,應援用本服務委任書中之相關定義。
除本服務委任書另有約定者外,本條款其內容與本服務委任書內容有抵觸者,以本服務委任書為準。
2. 服務範圍
服務時段
2019/08/01-2020/07/31
週一~週五工作日 9:00~18:00 5*8*8
服務方式
Phone-in / E-mail 問題諮詢 / 遠端連線處理
服務內容
1. 系統操作與設定諮詢,錯誤訊息與故障排除
2. 如何應用 CRM 支援公司作業流程
3. 導入 CRM 後的績效評估
其它
乙方原則上就本服務委任書所約定之本服務範圍提供專業服務,如有超出本服務範疇之事項或情事發生者,乙方將通知甲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將不會就該超出本服務範圍之部分提供服務並向乙方請求相關費用。
3. 工作人員
因執行本服務之必要,甲方同意由乙方指派適當之工作人員提供本服務,乙方並保留視實際狀況改派之權利。
4. 付款
乙方將依雙方於本服務委任書中之約定寄發收款通知,甲方應於收受收款通知後 30 日內 (或其他約定之日)付款。甲方逾期未付款或於乙方未受完全清償前,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且乙方之其他權利或求償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於本服務工作完成後,如 甲方受主管機關或法院調查,而需由乙方配合提供資料或說明,致額外產生之成本, 甲方同意補償乙方,其額度及方式由雙方另行協議之。
5. 合作
為本服務之完成,甲方應與乙方配合,並適時提供相關資訊、設備、及人力支援。
5.1 資訊之依賴
乙方提供本服務如有需要甲方提供相關資訊者,甲方(含甲方人員)應擔保提供完整且正確之資訊予乙方。甲方(含甲方人員)提供之不正確或不完整資訊將重大影響乙方就本服務之提供。縱使乙方對於相關資訊曾進行詢問或澄清事實,但不因此免除甲方之前開擔保責任。
乙方並應擔保甲方(含甲方人員)對所提供之資訊擁有完整之權利,且提供該等資訊不會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正式確認與本服務有關之特定資訊或事件。
5.2 設備之提供
乙方工作人員於甲方或標的公司處外勤工作期間,因乙方之要求或工作需要需使用電腦 系統、網際網路或電話系統時,甲方應同意或協助取得標的公司同意乙方工作人員得無償使用,並提供適當之電腦及連線設定等設備及協助。
6. 電子郵件
如就本服務雙方有使用電子郵件聯繫、接洽或討論事務者,雙方均同意承擔使用電子郵件傳遞資訊所產生之固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文件可能被他人轉送、攔截、修改、列印或儲存等。
甲方授權乙方為考量乙方之便利性而以電子傳輸之方式提交工作成果或報告。
7. 電話及口頭意見
除非另有約定,乙方透過遠端連線或電話所提供之意見及協助均僅係為完成本服務所為之
溝通,並非乙方之正式報告,甲方不得僅依據該口頭或電話所提供之意見行事。
8. 所有權
凡係乙方設計、取得或自有之各類概念、方法、技術、模型、格式、軟體、使用者介面或螢幕設計、通用之諮詢與軟體工具、以及系統運作之邏輯、一致性與方式等均屬乙方之財產
(以上統稱「乙方財產」)。乙方擁有乙方財產之所有權。甲方不得對上述乙方財產主張權利、從中獲利或進行利用。
乙方了解乙方財產並不包括甲方之機密資訊或其他有形與無形之財產,乙方對該甲方財產不得主張其所有權。
9. 揭露與使用之限制
甲方了解並同意乙方所提供與本服務有關之任何建議、諮詢、資訊、專案報告或工作成果均僅供甲方於本服務之目的下使用。除因法令規定或乙方提供其他服務之需求外,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其他第三人公開或許可他人使用前述建議、諮詢、資訊、專案報告或工作成果,亦不得向其概述或使其參照之,亦不得將其使用於本服務以外之目的。
10. 終止
除本服務委任書另有約定者外,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服務。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之契約終止,乙方對於在終止契約前已執行的工作其報酬及已發生之費用仍具有請求的權利。
11. 不可抗力
因超過可合理控制之狀況或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或其他災害、天災、罷工或勞資糾紛、戰爭或其他暴動或任何因政府機關之法規、命令或要求,而導致其於本服務委任書下之義務有所遲延或無法達成,無論是甲方或乙方均無需對此負責。
12. 責任限制條款
甲方同意,除乙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外,就乙方及乙方人員因提供本服務對甲方所造成之損害,乙方對甲方之賠償責任範圍以返還乙方因提供本服務已收取之公費為限。
13. 第三人求償
倘有任何其他第三人因乙方(包含乙方人員)提供本服務,而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請求、索賠或訴訟等,除因乙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致者外,甲方同意補償並確保乙方(包含乙方人員)不遭受亦不負擔任何索賠、責任、費用及損失。
上述情形如經發現係因甲方或甲方人員有任何隱瞞、誤導、提供之資訊侵害其他第三人權
利、提供不完整或不實之資訊或虛偽聲明之情形者,甲方同意無條件補償並確保乙方(包含乙方人員)不遭受亦不負擔任何索賠、責任、費用及損失。
14. 禁止招募
未經他方同意,任一方在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期間,或是本服務終止後一年內,皆不得主動招募與本服務直接相關之他方員工,或勸誘他方之該等員工離職而任職己方。
15. 保密性
任一方對於因本服務自他方所知悉或取得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書、報告、數據 等,且不論該等資訊是否為該他方所有或僅為該他方所持有之第三人資訊),如經該他方以書面通知係屬機密,或於所交付之相關書件上以顯著字樣標明為機密或其他類似之文字(下稱「機密資訊」),應負保密之義務,除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絕不洩漏、告知、交付、移轉予第三人或為本服務目的以外之利用。但以上之保密義務並不適用於已公開為眾所週知之資訊,或在法律規定或法院要求下需配合提供之相關調查資訊,或乙方在無違反保密義務下已為乙方所知悉之資訊,或為乙方所獨立開發之資訊。甲方與乙方僅得於本服務目的範圍內使用機密資訊,並同意採取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必要措施,以維護其機密性,並定期與不定期考核。
甲方人員與乙方人員,僅限與本服務有關者,始得知悉或使用機密資訊;雙方得將機密資訊揭露予其聘僱之專業顧問或保險公司,或因適當履行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進行甲方及案件評估、利益衝突及獨立性評估、品質覆核、知識管理及風險管理等各項專業及行政程序之需要)而向第三方揭露,惟揭露之一方必須盡力要求該等第三人簽署與本條內容類似的保密協 定。
一方如有發現機密資訊外洩,應於知悉時即以書面通知他方,並採取必要之協助措施。
16. 資料保護規定
甲方同意乙方為提供本服務,得依本條款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個人資料。
本條款所指之甲方個人資料係指任何與甲方相關之個人資料。除非係依據法律或法院、政府機關命令之要求,乙方將依甲方之指示利用甲方個人資料。
乙方在蒐集、處理或利用甲方個人資料時,將採行適當之資料保護措施,以防止甲方個人資料遭未經授權或違法之利用,並且防止甲方個人資料遭到毀損或竄改。在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下,乙方不得委由第三方蒐集、處理或利用甲方個人資料,但基於本服務目的之必要,乙方得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予負有適當之資訊保密及安全措施義務之乙方人員或第三方。
乙方將回覆甲方之合理詢問,以使甲方了解乙方遵循本條款之情況。甲方確認,所提供甲方個人資料予乙方,完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甲方同意,乙方人員得使用關於甲方組織之聯絡資訊,不定時提供乙方服務或相關市場資訊。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供前揭資訊,可以隨時告知乙方。
17. 智慧財產權
乙方擁有因提供服務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包括任何建議、意見或報告所產生之著作權。惟甲方在符合契約所約定條款及限制暨其使用目的之範圍內,得使用或重製相關建議、意見、報告。
為提供任何建議、意見或報告而產生之底稿及文件資料,乙方擁有其所有權,除依契約約定、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或相關專業準則,其內容不得洩露於第三人。
18. 使用名稱及商標
關於本服務,除非獲得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於媒體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任何文章或廣告)引用或複製乙方之名稱或商標。
19. 獨立的雙方當事人
乙方與甲方瞭解並同意雙方皆為獨立之當事人,任何一方皆不因本服務而成為他方之代理人、代表人、合夥人或合資人。
任何一方皆不得直接指稱或暗示其為他方之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以他方之名義或代表他方
承受或創造任何義務。
20. 變更
x服務委任書內容之增加、刪除或變更,非經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21. 移轉
任一方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時,不得將其於本服務委任書下之權利義務移轉予第三人。
22. 條款可分性
x本服務委任書之任何約定或條款有無效、可撤銷或無法執行之情事產生,本服務委任書之其他條款不因此而受影響,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程度內仍為有效。
23. 合約整體
x服務委任書之附件視為本服務委任書之一部分;本服務委任書已涵蓋乙方與甲方有關本服務之所有約定,且取代先前關於本服務之所有其他口頭或書面之聲明、協議或契約。
24. 法律與管轄地
x服務委任書係依據中華民國法律所訂定,本服務委任書的詮釋、結構、效力與可實行性,將依中華民國的法律解釋。若因本服務委任書而有任何涉訟事宜,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5. 特別約定
本條特別約定如與本條款其他規定有所抵觸者,本條特別約定優先適用。
(1) 非經雙方之協商與同意,乙方或甲方均不得要求第三方介入本服務。
(2) 甲方已充分知悉且明瞭,乙方就本服務僅提供甲方專業服務,乙方及乙方人員將不代甲方執行任何管理職責,亦不做任何管理決策且不對甲方之經營成敗或表現負責。甲方同意指派具備適當知識及經驗之個人,負責 甲方之決策、監督本服務及評估本服務之成果是否符合委任目的。甲方應自行做出對本服務成果是否採用、落實或對其擬依賴程度的決策。
(3) 本服務內容如需變更,應經雙方以書面予以增減或修改。除非經雙方書面同意,變更後之本服務內容亦應受本服務委任書及本條款之規範。
(4) 除依本服務委任書或本條款中之約定而終止外,本服務委任書於乙方完成本服務後即告終結。但各該條款依其性質於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者,不在此限。
(5) 乙方保證將盡職地執行本服務,但乙方不對本服務之商業性及本服務對特定目的之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