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菜园镇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方:菜园镇人民政府
受托方:
为加强全镇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的操作,避免闲置资产损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资产监管责任,委托方、受托方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管理的资产
x次委托管理的资产为受托方辖区内的各项房产等共计 处,详细情况见附件“委托管理资产情况登记表”。
二、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本次委托管理的资产为没有产权纠纷和争议的资产,如权属有争议的则由委托方在争端解决后再行委托。
2、委托管理的资产在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由委托方办理房地产权证。
三、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委托管理的如为非经营性资产的,应保持资产公务职能的物质基础不变。
2、受托管理的为经营性房产和闲置房产的,应及时落实管理责任,开展正常性的资产管理、经营,以避免房产的闲置损失。
3、受托方对托管资产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房产的门前保洁、日常维修、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等。
4、受托方对托管资产进行出租时,出租程序必须规范化,建立租赁合同等档案管理制度。
5、受托方在使用委托方资产时,安全责任主体为受托方。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委托为除产权变更和转让外的全权委托。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代表(签字): 受托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