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賣 方(莊 士中國之全資附屬公司)與 買方訂立該協議,以代價1 港元出售莊士發展之全部已發行股本,有關代價乃參考莊士發展於緊接交易完成前之資產淨值釐定。此外,於交易完成時,(i) 賣方、買方及莊士發展將訂立一份更替契約,據此該債項將從賣方轉移至買方及(ii)賣方將簽署賠償契約予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