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平安壹賬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1. 本行的賬戶及服務
1.1 平安壹賬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 「我們」,❹包括我們的繼承人及受讓人)通過流動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向中小型企業(「中小企」)提供數碼銀行服務(本行會就有否提供網上銀行服務按本條款及細則發出通知)。您可從流動應用程式商店下載該應用程式,但該等流動應用程式商店可能不時更改。
1.2 本行以電子方式提供服務。本行會顧及適用的監管要求及現行市場慣例採取合理的管控風險的預防措施,但並不保證用於提供本行服務的電子渠道及網絡完全安全。您應注意通過該應用程式及網上銀行服務(本行會就有否提供網上銀行服務按本條款及細則發出通知)使用本行賬戶及服務並非全無風險。若您不接受,則請勿下載該應用程式或通過網上銀行服務(視屬何情況而定)以獲取本行的服務。
1.3 本行向客戶提供下列的賬戶及服務︰
(a) 儲蓄賬戶及其他存款服務(當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有提供時);
(b) 通過快速支付系統(條款 16 中定義)的付款及轉賬;及
(c) 信貸融資(如有提供)。
1.4 本行可在發出或不發出通知的情況下不時更改本行的服務以及您可如何使用服務。
1.5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
「被授權人士」指經您授權向我們發出關於您的賬戶及本行的服務的指示的每名個人,包括被授權簽字人及被授權使用者(各視文意所需或許可);
「被授權人士憑證」於條款 9.3 中定義,而就一名被授權人士而言,指該被授權人士的被授權人士憑證;
「被授權簽字人」指經您授權代表您簽署就您的賬戶及本行的服務相關的任何協議或文件,且獲我們接受此身分的每名個人;
「被授權使用者」指經您授權使用及操作該應用程式、賬戶及服務,且獲我們接受此身分的每名個人;
「指定裝置」於條款 8.5 中定義,而就一名被授權人士而言,指該被授權人士的指定裝置;
「保安密碼」於條款 8.5 中定義,而就一名被授權人士而言,指該被授權人士的保安密碼;
「您」指我們向其提供賬戶及服務的人士,包括您的每名被授權人士,❹包括您的繼承人及獲許受讓人(各視文意所需或許可);及
「您的資料」指我們不時持有有關於您、您的賬戶、與我們的交易、被授權人士及活動的所有資料,包括由您或代表您提供予我們的資料以及我們收集或彙編的資料。
2. 使用賬戶及服務
您應理性及負責任地使用賬戶及服務。您不得把賬戶及服務用作任何不合法用途,及/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使用。如您違反本條款,本行有權關閉您的賬戶及終止任何本行提供的服務,而無需任何進一步通知或提供理由。
3. 本條款及細則
3.1 本條款及細則規範本行提供及您使用該應用程式、賬戶及服務。本條款及細則列明您與本行各自的權利及責任。
3.2 請先細閱本條款及細則才開始使用該應用程式及/或任何本行的賬戶及服務。一經登記與本行開戶或使用任何服務,您即被視為已接納本條款及細則。
3.3 您確認本行可在任何時候更改本行的產品及服務的特色,包括費用及收費、利率、計算利率的基準、保證金、責任及義務,而本行可根據本行的慣例及任何適用法律向您發出合理的事先通知作出上述更改。
3.4 本行亦可以根據本行的慣例及任何適用法律發出合理的事先通知不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如您在上述修改生效日期後繼續維持任何賬戶及/或使用任何服務,即會被視為已接受有關修改。
3.5 除本條款及細則外,其他條款及細則亦可能適用於特定服務、交易及/或安排。在該情況下,本條款及細則應與其他條款及細則一併閱讀。如本條款及細則與該等其他條款及細則有任何不一致之處,就特定服務、交易或安排而言,應以該等其他條款及細則為準。在您使用相關服務及/或安排或進行相關交易前,本行會向您提供適用的該等其他條款及細則(如有)。
4. 資料及披露
4.1 您確認由您或代表您不時提供予本行的所有資料均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最新。該等資料如有任何重大更改,您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本行。您授權本行與本行認為適當的資料來源(包括(如適用)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聯絡,以核實由您或代表您提供的任何資料。
4.2 您同意下列各項:
(a) 為進行外判活動或有關我們的服務的目的,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大陸)由我們或由向我們或您提供服務或支援的任何其他人士使用、處理、披露、轉移及儲存您的資料。該等其他人士可包括我們的
代理人、承辦商及就我們的服務或一般運作提供服務或支援的第三方服務提供商;
(b) 您的資料由我們在遵守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要求的情況下使用、披露或轉移;及
(c) 本行可以為網絡安全目的而使用及獲取您的資料。
4.3 在向我們提供被授權人士或任何與您有關的其他個人(包括您的股東、董事、人員、僱員或代表)的個人資料之前,您須向相關個人提供我們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的副本及獲得該名個人同意,就本行的服務及其他事宜及活動向我們提供其個人資料以及按本條款及細則使用及處理其個人資料。
5. 費用及收費
5.1 本行可在給予最少 30 天通知後不時就本行的賬戶及服務徵收及更改費用及收費。如本行徵收費用及收費,本行將在該應用程式中及/或在本行網站上提供本行的 費用及收費表。任何已支付的費用及收費將於交易記錄、賬戶結單或以其他方式 另行顯示。
5.2 您須支付本行的費用及收費以及所有合理開支,包括本行代理人的費用及開支
(當適用時)。您須按本行指定的金額及指定期間內全數支付。
5.3 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及收費一概不予退還,除非本條款及細則另有規定。但如您因本條款及細則更改而在合理期限内終止任何服務,本行會按比例退還已就該項服務支付的年費或定期費用,前提是有關費用可獨立區分且金額❹非微不足道。
5.4 您須負責支付本行以外其他人士指定的費用及收費。這可包括您的電訊服務供應商就您使用該應用程式及/或指定裝置(條款 8.5 中定義)收取數據收費及其他費用,以及您向或從其付款或轉賬的任何其他銀行。
6. 本行可為提供賬戶及服務作出的事項
6.1 設定及修改條款及細則及程序:本行保留權利設定及修改使用該應用程式、網上銀行服務(本行會就有否提供網上銀行服務按本條款及細則發出通知)、以及賬戶及服務的相關條款及細則及程序,包括該應用程式、賬戶及服務可使用的時段,運作該應用程式的每日截數時間,及本行接受指示的方式。
6.2 遵守法律、監管或稅務要求等:本行可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為(包括拒絕執行您的指示)以遵守任何法律、監管或稅務要求或法庭或司法命令或判決。任何該等要求、命令及判決可由任何相關法律及法規、任何政府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機關、監管機構、法庭或司法機構(不論在香港或海外)向您或本行施加。
6.3 委任代理人、承包商及服務供應商等:本行可委任代理人、承包商及服務供應商協助提供賬戶及服務。本行將合理謹慎地挑選任何此等代理人、承包商及服務供應商。
6.4 委任收數代理:本行可委任收數代理向您追討或收回任何應付但逾期未付的款項。您須支付本行合理招致且金額合理的開支。
6.5 系統維護:本行保留權利,可隨時發出或不發出通知,暫停本行全部或部份賬戶及服務以作系統維護、測試、維修及/或升級。
6.6 抵銷權:如您有任何應付予本行但未付款項,本行可無需事先通知即從您任何賬戶扣款以抵銷該金額。本行會從速在進行任何該等抵銷後通知您。
6.7 收回損失及開支:如本行(a)為向您提供賬戶或服務,(b)為執行您的指示,或(c)由於您未有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或履行您的責任,而蒙受任何損失或招致成本或開支,您須賠償本行所有該等損失及本行合理招致且金額合理的成本及開支(包括法律費用)。
7. 本行的責任
7.1 除因本行欺詐、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疏忽所造成的,本行概不就下列各項對您承擔責任:
(a) 執行您的指示;
(b) 本行的賬戶及服務或您使用本行的賬戶及服務時出現的任何延遲、中斷或無法使用;
(c) 通過互聯網或其他方式發送的訊息出現遺失、錯誤、延遲、錯誤轉送、破壞及/或未經授權修改或截取;
(d) 任何電腦病毒及/或任何軟件或電腦系統出現其他故障;或
(e) 本行委任協助提供賬戶及服務的代理人、承包商及/或服務供應商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
7.2 在任何情況下本行概不就下列各項承擔責任︰
(a) 為遵守任何法律、監管或稅務要求或法庭或司法命令或判決,或按照任何政府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機關、監管機構或法庭或司法機構(不論在香港或海外)的要求或期望,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為;或
(b) 任何業務或業務機會損失、利潤損失、間接、特殊、附帶或相應而生的損失或損害。
7.3 限制或排除本行責任的條文將在法律所容許的範圍內施行。
8. 開立賬戶及使用服務的登記程序
8.1 跟隨登記流程:如要在本行開立賬戶或使用服務,您的被授權人須下載該應用程式到流動裝置,然後按照該應用程式所載指示完成所有登記程序。
8.2 提供文件:就設定、使用、操作、更改或終止任何賬戶及/或服務,您必須︰
(a) 簽署或接受表格及文件;
(b) 提供資料及材料;及
(c) 遵守任何程序及其他要求,
上述各項均按我們不時指定、增補或修改。此等表格、文件、資料及材料可按我們要求或接受的方式由您以電子形式或人手簽署、接受、提供及傳送。 本行亦可要求您提供其他證明或遵守其他程序以核實您的身分。您必須向本行提供完整、真實、準確及最新的資料。
8.3 不時進行身分核實:在持續銀行及客戶的關係期間,本行可不時要求您完成身分核實程序以更新本行的記錄。
8.4 被授權人士:受限於本行可不時合理地指定的程序及其他要求,您可不時委任及罷免任何被授權人士,❹授予、更改及/或限制其就賬戶、服務及交易代表您行事的權限。
8.5 保安密碼及指定裝置:如要獲取或使用賬戶或服務,您必須設定一個保安個人識別號碼用作核實您每一名被授權人士的身分(「保安密碼」)並在相關被授權人士的流動裝置啟動保安密碼。在您完成登記程序及本行信納核實一名被授權人士身分的結果後,就會連同保安密碼登記該授權人士的流動裝置,並指定為讓您使用賬戶及服務的指定流動裝置(「指定裝置」)。如本行未能信納核實身分的結果,或指定裝置因任何原因未能成功登記,本行可全權酌情決定拒絕向相關被授權人士或相關指定裝置提供賬戶或服務。
8.6 條件及標準:本行可不時就使用賬戶及服務設定最低條件,包括年齡要求、地域限制及技術規格(如流動裝置類型或型號)等條件。如未能符合該最低條件,本行保留權利拒絕提供賬戶及/或服務。
9. 您的指示
9.1 發出指示的方式及方法:您必須以本行不時指定或接受的方式及方法發出指示。您須確保每名被授權人士按照本行不時指定的要求及程序向本行發出指示。本行有權拒絕不符合本行指定的要求的任何指示。
9.2 發出前檢查指示:向本行發出指示前,您應檢查❹確保每項指示均屬完整及正確。指示一經發出,未得本行事先同意,您不能更改或取消任何指示。
9.3 您受指示約束:不論實際是否由您發出,本行有權將以您的被授權人士為操作賬戶及服務而設定的個人憑證或保安資料(包括相關被授權人士的保安密碼、用戶名稱、個人密碼、生物認證及登入憑證,統稱「被授權人士憑證」),並且從指定裝置或本行指定或接受的渠道所發出的任何指示視為由您發出的指示。有關指示及按指示完成的交易即屬有效❹對您具約束力。本行無需採取其他步驟核實發出指示人士的身分或指示的真確性。但本行保留權利可要求您用被授權人士憑證驗證指示。
9.4 來自您的被授權人士的指示:您明確確認,即使有關指示❹不在該被授權人士的權限範圍內,又或即使該被授權人士的權限在我們進行有關交易之前經已過期或被撤銷,我們按照被授權人士發出的指示進行的任何交易均對您具有約束力。我們❹無責任拒絕該指示,亦無須就進行該交易承擔責任。
9.5 本行不檢查是否重複指示:本行有權將本行所收到的每項指示作為單獨的指示執行,而無需進一步核實。
9.6 截數時間之後接獲的指示:假如在本行的每日截數時間之後或本行營業時間以外的時間接獲付款或轉賬指示(每日截數時間或本行營業時間可能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不時更改),本行仍可在同一日從您的賬戶扣除或預扣相關款項,但可能會於下一個營業日方會處理有關指示。
9.7 未執行指示:本行無需通知您指示是否已獲完全執行,除了本行會從速通知您未能完成的跨境支出付款。如本行無法完全執行一項指示,本行保留權利因任何理由執行部份指示。
10. 保安措施 – 風險及您的責任
10.1 採取保安措施:您及每名被授權人士應採取合理切實可行的保安措施,例如以下條款 10.2 列明的措施。如您或任何被授權人士未有採取該等保安措施,或如您或任何被授權人士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您可能須就未經授權交易承擔責任。
10.2 最低保安措施:每名被授權人士應最少採取下列保安措施(❹非盡列)。每名被授權人士亦應參閱本行不時在該應用程式中或本行網站上或通過本行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保安建議︰
(a) 關於使用賬戶及服務:
(i) 應僅使用加密及可靠的流動互聯網連接登入以操作您的賬戶及使用服務,請勿使用公共或未受密碼保護的無線網絡(即 Wi-Fi);及
(ii) 請勿在指定裝置以外的任何流動裝置上操作您的賬戶或使用服務。
(b) 關於該應用程式:
(i) 僅從(1)可信的流動應用程式商店(即 Google Play™商店及 App Store)或本行不時指定或接受的其他流動應用程式商店下載該應用程式,或(2)通過掃描本行網站上不時發佈的的特定二維碼下載該應用程式,或(3)使用本行網站上不時提供的下載連結。如任何流動應用程式或其來源有可疑或似乎可疑,請勿從該來源下載或立即停止安裝該應用程式,並且不要登入或啟動該應用程式;
(ii) 定期為該應用程式及作業系統及瀏覽器安裝從及僅從上文(i)段所列的流動應用程式商店或本行網站提供的更新及修補程式;及
(iii) 請勿通過公共或未受密碼保護的無線網絡(即 Wi-Fi)下載該應用程式。
(c) 關於使用指定裝置、在任何電話或電腦使用網上銀行服務(本行會就有 否提供網上銀行服務按本條款及細則發出通知)︰
(i) 應盡可能僅在指定裝置上安裝該應用程式及使用賬戶及服務;
(ii) 請勿在流動裝置或作業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供應商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經修改的任何流動裝置或作業系統上下載該應用程式。此類裝置包括已被破解「越獄」或破解「超級用戶權限」的裝置,即流動裝置可在未經電訊服務供應商及/或流動裝置製造商批准下自行解除有關供應商及/或製造商對其所設的限制;
(iii) 請勿將指定裝置連接至懷疑受到病毒感染的任何電腦,或於懷疑受到病毒感染的任何電腦使用服務;
(iv) 應在指定裝置及其他您可能用於使用本行服務的電話或電腦(如獲本行接受)(「該等裝置」)上安裝防毒軟件、防火牆及其他保安工具。您可瀏覽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網站參閱有關資訊︰https://xxx.xxxxxx.xxx/mobile-security-tools;
(v) 不使用時,停用任何無線網絡功能(如 Wi-Fi、藍牙、NFC),且請勿使用公共或未受密碼保護的無線網絡(即 Wi-Fi)或登出該應用程式。使用 Wi-Fi 時應僅選用加密及可靠網絡,❹停用 Wi-Fi自動連接設定;
(vi) 應在指定裝置及該等裝置上啟用自動上鎖功能;
(vii) 設定被授權人士憑證時︰
(1) 請勿使用容易猜到的個人資料、數字或字詞;
(2) 請勿不加掩飾地寫下或記錄任何被授權人士憑證;
(3) 請勿將任何被授權人士憑證保存在指定裝置或該等裝置上或附近;
(4) 請勿將相同的被授權人士憑證用於不同服務;及
(5) 定期更改被授權人士憑證。
(viii) 妥善保管指定裝置及該等裝置,並將所有被授權人士憑證保密。請勿容許他人使用被授權人士憑證。您應保障上述各項免於遺失、被盜、意外或未經授權洩露或未經授權使用;
(ix) 如您發現或懷疑指定裝置,該等裝置或任何被授權人士憑證遺失、被盜、被洩或被未經您授權使用,請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過本行指定的任何通報保安事件的渠道通知本行。並立即更改被授權人士憑證;
(x) 請勿在指定裝置或該等裝置上儲存您個人以外的生物憑證;及
(xi) 為維修或因其他原因而將指定裝置或該等裝置交給他人或在您處置指定裝置或該等裝置之前,應先刪除該應用程式及指定裝置或該等裝置上儲存的被授權人士憑證。
11. 您的責任
11.1 您的被授權人士︰您有責任顧及您的情況採取適當的措施︰
(a) 以監察及管控被授權人士的委任及更改,❹通知每名被授權人士其向本行發出指示或與本行往來的權限範圍及限制;
(b) 以確保每名被授權人士以適當及負責的方式在其權限範圍內行事,❹遵守本條款及細則;及
(c) 以防止未經授權人士或就未經授權目的發出指示,包括確保每位被授權人士須保護其指定裝置及被授權人士憑證免於丟失、被盜或被未經授權使用。本行建議對被授權人士憑證的使用設定失效日期,❹定期及在必要或適當時更改個人憑證。
11.2 被授權人士憑證︰有關被授權人士用作使用本行的服務的被授權人士憑證,會以本行不時指定的方式分配。您須確保每名被授權人士按照您的指令及本行不時指定的操作及其他要求處理及使用被授權人士憑證。
(a) 本行憑藉使用者被授權人士憑證識別被授權人士的身分。
(b) 使用密碼及其他保安憑證是保障您的利益的重要方法。您須保密及保障並須確保每名被授權人士亦保密及保障其被授權人士憑證。若初始密碼由本行分配,您必須❹須確保每名被授權人士在收到初始密碼後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更改初始密碼。
(c) 您須通知本行每名被授權人士就使用本行的服務的權限範圍,包括獲授權代表您進行的提款、轉賬或其他交易的種類或金額的任何限制。您須確保每名被授權人士在其權限範圍內行事。被授權人士在其權限範圍內向本行發出的所有指示均對您具有約束力。
11.3 未經授權交易︰除非您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否則您無需就未經授權交易及您所蒙受的任何直接損失承擔責任。但如您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則您或須為使用被授權人士憑證實行的未經授權交易導致的所有損失承擔責任。
11.4 未有採取保安措施等︰在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下,您或您的被授權人士將被視為作出嚴重疏忽行為︰
(a) 如您的被授權人士在知情的情況下容許他人使用指定裝置或其被授權人士憑證以獲取服務或進行交易;
(b) 如您的被授權人士在知道或懷疑指定裝置或其被授權人士憑證遺失、被盜、被洩或受損,或發生任何未經授權交易,而未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本行;及
(c) 如您的被授權人士未有採取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指定裝置或其被授權人士憑證的安全,包括未有遵守本行不時提供的保安建議。
12. 有關該應用程式
12.1 第三方許可協議︰就使用該應用程式,您可能會被要求與軟件提供商(包括 Google Play™商店及/或 App Store)訂立許可協議,並須遵守此等軟件提供商訂明的條款及細則。本行❹非該許可協議的一方,對此等軟件提供商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以及其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均無需負責。
12.2 該應用程式無意供某些情況下使用︰就該應用程式或任何相關材料以及通過該應用程式提供的其他產品及服務,本行均不會及無意供下列人士用下列方式下載、使用或獲取:
(a) 在下載、使用或獲取該應用程式或材料將違反該人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的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的人士;
(b) 本行未獲牌照或授權提供該應用程式、產品及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內的人士;或
(c) 在受任何制裁制度限制的司法管轄區內的任何人士或本行因其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不提供該應用程式、產品及服務。
12.3 您須遵守監管要求︰您有責任確保,按對您適用的法律及法規,您及您的被授權人士獲許可下載使用及獲取該應用程式及相關材料、產品及服務。瀏覽或獲取該應用程式或相關材料、產品或服務,您及您的被授權人士即被視為已明白❹已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限制。
12.4 超連結︰您須自行承擔使用超連結連接其他互聯網網站或資料來源的風險。對其他互聯網網站或資源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及質素以及其他互聯網網站或資源的保安,本行概不負責。
13. 認證身分
13a. 用保安密碼認證
13a.1 設定保安密碼:每名被授權人士應按照應用程式或本行網站所載指示設定其保安密碼,包括密碼最少位數、組合及其他要求。
13a.2 保安密碼的目的:保安密碼是認證被授權人士的身分的主要方法。本行亦可在無法使用保安密碼或本行通知的其他情況下,接受其他被授權人士憑證來認證被授權人士的身分。
13a.3 僅限一個保安密碼:除非本行另行接受,每名被授權人士在任何時候只可於一個指定裝置登記其保安密碼。 如被授權人士想更換流動裝置,該被授權人士必須在該流動裝置上登記保安密碼,而在成功登記後,該流動裝置即自動被指定為當前的指定裝置,並代替之前的指定裝置。
13b. 生物認證
13b.1 使用生物憑證︰在不限制本行有權要求使用保安密碼進行身分認證的前提下,您的被授權人士可使用儲存在指定裝置上其生物憑證登入該應用程式及授權交易。您的被授權人士應按照應用程式或本行網站所載指示設置生物認證。本行可指定生物憑證的種類(包括指紋或臉部影像),以及就該應用程式、賬戶及服務使用該等生物憑證的方式。
13b.2 通過生物憑證驗證指示︰您授權本行執行本行收到的❹已檢查您的被授權人士的生物憑證完成驗證的指示,該指示。您須受此等指示及按指示進行的交易約束。本行無需採取其他步驟核實發出指示人士的身分或指示的真確性。但本行保留權利可要求您的被授權人士用其個人密碼或其他被授權人士憑證驗證指示。
13b.3 使用生物憑證的預設條件:被授權人士須滿足下列條件方可使用生物認證:
(a) 他已成功與本行設置一個用於操作您的中小企賬戶的用戶身份。
(b) 他已在指定裝置上安裝該應用程式。
(c) 他已在指定裝置上啟動生物認證功能,❹已登記最少一項他的生物憑證以限制登入指定裝置。
(d) 他已使用他的被授權人士憑證(包括短信一次性密碼)或本行指定或接受的其他方式,通過該應用程式登記生物認證,且他已登記儲存在指定裝置上的相關生物憑證,從而使用生物認證。
(e) 在指定裝置上登記及儲存用作生物認證功能的生物憑證而使用的被授權人士憑證必須保密。
13b.4 您及您的被授權人士就生物認證的責任:您及各被授權人士明白❹接受下列各項︰
(a) 成功在指定裝置上登記生物認證功能後,儲存在指定裝置上的任何生物憑證均可用作生物認證。因此,被授權人士須確保僅在指定裝置上儲存他(而非他人)的生物憑證;
(b) 如被授權人士合理相信任何其他人士可能與他共享相同或非常相似的生物憑證,他則不應使用生物認證。例如,如他有雙胞胎或臉部特徵非常相似的兄弟姊妹,即不應使用臉部影像作生物認證;
(c) 如相關生物憑證將會改變,被授權人士則不應用作生物認證(例如,如預期他的臉部特徵會改變),即不應使用臉部影像作生物認證;
(d) 您與每一名被授權人士授權使用由該應用程式連接指定裝置上的生物認證模組以進行生物認證,並同意本行可為認證及核實任何被授權人士的身分而取用該等生物憑證資料。
(e) 一般來説,本行不會為生物認證目的而收集或儲存您的被授權人士的生物憑證,但為免生疑問,在某些情況下,本行會因某些適用的法律、規則及/或法規的要求而需要儲存該生物憑證;
(f) 本行不保證指定裝置上的生物認證模組的質素或功能表現;及
(g) 如本行察覺儲存在指定裝置上的生物憑證有變,或如被授權人士已有一段時間未曾使用生物認證,則該應用程式上的生物認證功能可能被暫停。他或須重新登記或重新啟動生物認證功能。
13b.5 取消生物認證:被授權人士可隨時以本行要求的方式在該應用程式上取消生物認證功能。生物認證功能被取消後,儲存在指定裝置上的生物憑證不會被自動刪除。他必須在指定裝置上自行刪除有關生物憑證。
14. 儲蓄賬戶 利息及貨幣
14.1 您可用儲蓄賬戶持有港元或本行不時指定或接受的其他貨幣。
14.2 儲蓄賬戶按下列方式累算利息︰
(a) 如港幣為貨幣單位,以一年 365 天基準按日計算(本行亦可就港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指定任何其他計算基準);
(b) 按儲蓄賬戶結餘計算;及
(c) 按本行不時指定的利率計算。
您可在該應用程式中或在本行網站上參閱本行不時指定的利率及相關資訊。
14.3 利率高於零的利息由本行每月向您支付,有關利息將在利息期結束後下一個曆月的第二個曆日 (或本行不時設定的時段)以港元存入您的儲蓄賬戶。本行將不時指定本行認為適當用作計算或支付利息時使用的小數位數。
14.4 在您開立儲蓄賬戶時❹未設定最低結餘金額。但本行保留權利可不時設定及更改就累算利息的最低結餘金額,而無需事先通知。在該情況下,如您的儲蓄賬戶結餘低於本行設定的最低結餘金額即不會累算利息。
14.5 假如您的儲蓄賬戶在存入利息日期之前結束,本行會支付截至儲蓄賬戶結束日期前最後一個曆日的利息。
存款及提款
14.6 本行在實際收到已結算的資金之前,您不可提取或使用支付至您儲蓄賬戶的款項,而有關款項亦不會累算利息。假如款項未獲結算,則本行有權撤回向您儲蓄賬戶付款的記項。
14.7 如任何款項被錯誤存入您的儲蓄賬戶,本行有權從您的儲蓄賬戶扣款或以其他方法收回有關款項。如您收到誤付或誤轉予您的資金,您應通知本行❹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資金歸還本行。未有歸還資金可引致刑事責任。
14.8 在無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本行就存入及提取款項的記錄及相關詳情均對您具約束力。
付款或轉賬限額
14.9 本行有權不時設定及更改您的儲蓄賬戶付款或轉賬的最低及/或最高限額,不論是按每天、每月、每筆交易還是其他標準的限制。
存款保障計劃
14.10 您的儲蓄賬戶具有香港法例第 581 章《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下設立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的資格。
15. 付款及轉賬服務
15.1 本行提供付款及轉賬服務(「該服務」),用於支付或轉賬資金至於本行維持的賬戶或於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支付系統或網絡或持牌儲值支付工具的營運商維持的賬戶。本行可通過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結算公司」)的快速支付系統或本行不時認為適合及可用的其他方式執行您的付款或轉賬指示。
15.2 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轉賬受結算公司指定的條款及細則約束。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營運。在使用該服務及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之前,請仔細閱讀規管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條款及細則,❹可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
15.3 本行有權不時設定及更改付款或轉賬的最低及/或最高限額,不論是按每天、每月、每筆交易還是其他標準的限制。
設定該服務
15.4 要使用該服務,您需要跟從按照本行設定的程序,通過該應用程式,並必須在本行不時設定的最高轉賬限額內設定每日轉賬限額。
資金轉賬
15.5 通過使用該服務,您可透過該應用程式或網上銀行服務(本行會就有否提供網上銀行服務按本條款及細則發出通知)如下轉賬資金︰
(a) 在您於本行維持的賬戶之間;
(b) 從您於本行維持的賬戶轉賬至另一人士於本行維持的賬戶;
(c) 從您於本行維持的賬戶轉賬至另一人士於本行接受的另一銀行或金融機構、零售支付系統或網絡營運商或持牌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維持的賬戶;或
(d) 從您於本行維持的賬戶轉賬至另一人士於任何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參與者維持的賬戶。
15.6 您須輸入所需的資料以進行資金付款或轉賬。此等資料可包括收款人士(「收款人」)的流動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或賬號。您須負責提供的每位收款人完整及準確的資料。
付款或轉賬指示
15.7 在您輸入收款人資料及擬付款或轉賬的金額後,該應用程式會要求您檢查及確認轉賬指示資料。您應仔細檢查指示的資料並在進行付款或轉賬時避免任何錯誤。一經發送,您即不能更改或取消指示。您不可推翻地授權本行從您的賬戶扣除擬付款或轉賬的指定金額,並付款或轉賬該金額至收款人的指定賬戶。
15.8 本行有權在下列情況下拒絕執行您的指示︰
(a) 如您的賬戶中資金不足;
(b) 如您的賬戶因任何原因而被暫停,或如本行注意到您的賬戶有任何異常情況;或
(c) 如付款或轉賬金額不符合本行設定或您設定的任何最低或最高限額。終止該服務
15.9 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本行有權通過將每日交易限額設置為「0」以終止您使用該服務。當本行將您的每日交易限額設置為「0」後,您需要重新設定每日交易限額才能使用該服務:
(a) 如您更改或刪除於本行登記的手機號碼;
(b) 如您更改或刪除於本行登記的電郵地址;或
(c) 如您連續至少 12 個月或於本行不時設定的其他期限內未有進行任何付款或轉賬。
15.10 您可隨時透過在該應用程式中將每日交易限額設為「0」以終止該服務。
16. 快速支付系統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
16.1 本條款 16 的條文應用於本行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服務。本行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定義如下)讓客戶使用由結算公司運作的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而快速支付系統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本條款 16 規範本行向您提供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及您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本條款 16 的條文與本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不一致,就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而言,均以本條款 16 的條文為準。
16.2 當您要求本行代您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代您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您即被視為已接受並同意本條款 16 的條文❹受其約束。除非您接受本條款 16 的條文,您不應要求本行代您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
16.3 在本條款 16,下列的詞語具下列定義:
「賬戶綁定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任何參與者的客戶使用預設的識別代號(而非賬戶號碼)識別一項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的接收點,或其他有關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通訊的接收點。
「預設賬戶」指您於本行或任何其他參與者維持的賬戶,❹設置該賬戶為預設賬戶,以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付款或資金,或(如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指明或許可❹在指明或許可的範圍內)支取付款或資金。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指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以電子方式設置的直接付款授權。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設置直接付款授權。
「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 指本行不時向客戶提供的服務,讓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或任何其他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指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的並與參與者的客戶賬戶關聯的獨有號碼。
「結算公司」指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 或 「快速支付系統」指由結算公司不時提供、管理及運作的快速支付系統及其相關設施及服務,用作 (i) 處理直接付款及存款、資金轉賬及其他付款交易;及 (ii) 就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賬戶綁定服務交換及處理指示。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參與者」指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參與者,該參與者可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零售支付系統營運者、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或任何其他結算公司不時接納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參與者的人士。
「識別代號」指結算公司接納用作賬戶綁定服務登記的識別資料,以識別參與者的客戶賬戶,包括客戶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位址,或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監管規定」指結算公司、本行、任何其他參與者、彼等各自的聯繫公司或集團公司或您不時受規限或被期望遵守的任何法律、規例或法庭判令,或由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關 (包括稅務機關) 、結算或交收銀行、交易所、業界或自律監管團體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 發出的任何規則、指示、指引、守則、通知或限制 (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條件
16.4 本行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本行有權不時制定或更改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銀行服務的條款及程序。您必須接受及遵守此等條款及程序方可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
16.5 本行可提供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以便利使用本行不時指定的幣種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16.6 您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❹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您處理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指示。
16.7 所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的付款或資金轉賬交易將按照銀行同業結算及交收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及結算公司不時協議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安排)處理、結算及交收。
16.8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或終止部份或全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而無需給予任何通知或理由。
賬戶綁定服務 – 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
16.9 您須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您的識別代號,方可經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使用賬戶綁定服務收取付款或資金轉賬。本行有酌情權是否向您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
16.10 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必須按照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您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❹完成登記程序,方可讓本行代您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
16.11 倘您在任何時間為多個賬戶(不論該等賬戶於本行或於其他參與者維持)登記相同的識別代號,您必須將其中一個賬戶設置為預設賬戶。當您指示本行代您設置或更改預設賬戶,您即同意❹授權本行代您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發出要求取消當時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已登記的預設賬戶。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16.12 您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❹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您處理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要求。指定程序可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使用其各自的賬戶號碼或客戶識別號碼或代碼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為免生疑問,識別代號並非為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設,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後,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如有任何更改,或終止識別代號,皆不會影響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您的責任
16.13 識別代號及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
您只可為自己的賬戶登記您的識別代號,亦只可為自己的賬戶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您必須是每項識別代號及每個提供予本行登記使用賬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的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當您指示本行代您登記任何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識別代號或賬戶,即確認您為相關識別代號或賬戶之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這對於流動電話號碼至為重要,皆因於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可被循環再用。
16.14 識別代號
任何您用作登記賬戶綁定服務的識別代號必須符合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要求。例如,結算公司可要求登記作識別代號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必須與您於相關時間在本行紀錄上登記的聯絡資料相同。您明白❹同意,本行、其他參與者及結算公司有權及可酌情無需通知及您事先同意,取消任何根據可用資料屬不正確或非最新的識別代號的登記。
16.15 正確資料
(a) 您須確保所有您就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 (或任何相關紀錄)或就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提供的資料均為正確、完整、最新的且❹無誤導。您須於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以本行指定的形式或方法通知本行任何對資料的更改或更新。
(b) 在發出每項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時,您須對使用正確及最新的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負全責。您須就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導致本行及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作出任何不正確的付款或轉賬負全責,❹確保本行不致有損失。
16.16 適時更新
您有完全責任向本行適時發出指示及提供資料變動或更新,以更改您的識別代號 (或相關紀錄)或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包括更改您的預設賬戶,或終止任何識別代號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您認知並同意,為確保有效地執行付款及資金轉賬指示及避免因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相關紀錄而導致不正確的付款或轉賬,保持您最新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及所有相關紀錄至為重要。
16.17 更改預設賬戶
倘您或相關參與者因任何原因終止作為預設賬戶的賬戶(包括該賬戶被暫停或終止),結算公司的系統會自動按賬戶綁定服務下與相同識別代號相聯的最新登記紀錄指派預設賬戶。您如欲設置另一賬戶作為預設賬戶,您須通過維持該賬戶的參與者更改登記。
16.18 交易對您具有約束力
(a) 就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當您確認交易詳情❹向本行發出指示,該指示及按其進行的交易即屬最終及不可撤銷,❹對您具有約束力。
(b) 就登記識別代號或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言,當您向本行發出指示,該指示即屬不可撤銷,❹對您具有約束力。您可按照本行不時指定的程序及要求更改或取消任何識別代號或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16.19 負責任地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
您必須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尤其必須遵守下列責任:
(a) 您必須遵守所有規範您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的監管規定,包括就收集、使用及處理任何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方面遵守保障資料私隱的監管規定。您不得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作任何不合法用途或非由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授權或預期的用途。
(b) 當向使用快速支付系統收取您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收款人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交易對方發出會被顯示的備註或訊息,您須遮蓋或避免發出該等收款人或交易對方的全名及/或其他個人或機密資料,以防止任何個人資料或機密資料被任何未經授權展示或披露。
(c) 倘本行向您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您不應為了獲取心儀號碼或數值作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而重複取消登記及重發申請。
16.20 其他有關付款及資金轉賬的責任
x行將按本條款 16 的條文及本條款及細則的其他條文處理您就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的任何指示。您必須遵守其他有關付款、資金轉賬及直接付款授權的責任,包括在相關賬戶存有足夠資金用作不時結清付款及資金轉賬指示。
本行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16.21 本行會按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處理及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提交您的指示及要求。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有權按其認為適當的次序或方法處理及執行您的指示及要求。本行無法控制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或其執行您的指示或要求的時間。當本行從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通過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收到涉及您任何的識別代號 (或相關紀錄)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或其他有關快速支付系統事項的狀況更新通知,本行會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及時間通知您。
16.22 在不減低條款 16.21 或本條款及細則的其他條文的效力的情況下:
(a) 本行無需負責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有關或因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或有關或因處理或執行您就有關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或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指示或要求,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除非任何上述損失、損害或開支屬直接及可合理預見❹直接且完全由於本行或本行人員、僱員或代理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
(b) 為求清晰,本行亦無需負責您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或有關下列一項或多項事宜,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
(i) 您未遵守有關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的責任;或
(ii)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或引致的,或本行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況引致的延誤、無法使用、中斷、錯誤或故障;及
(c) 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收益損失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相應而生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賠償(不論是否可預見或可能招致),本行(包括本行的關聯公司、集團公司及本行的特許人)及我們各自的人員、僱員或代理均無需向您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16.23 您的確認及彌償
(a) 在不減低您在本條款及細則下提供的任何彌償或本行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的效果的情況下,本行及本行人員、僱員及代理(或其中任何一人)有關或因本行提供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或您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而可能引致或蒙受任何種類的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及開支(包括以全面彌償基準引致的法律費用及其他合理開支),以及本行及本行人員、僱員及代理(或其中任何一人)可能提出或被提出的所有法律訴訟或程序,您須作出彌償❹使本行及本行每名人員、僱員及代理免受損失。
(b) 如任何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開支、法律訴訟或程序經證實為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且直接及完全因本行或本行人員、僱員或代理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上述彌償即不適用。上述彌償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終止後繼續有效。
收集及使用客戶資料
16.24 為了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您可能需要不時向本行提供有關下列一名或多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a) 您每一位被授權人士及代表;及
(b) 您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收款人,或您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交易對方,
本行不時就有關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獲提供或由本行編制的個人資料及資訊統稱為 「客戶資料」。
16.25 您同意(及如適用,您代表您的每名被授權人士及代表同意)本行可為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的用途收集、使用、處理、保留及/或轉移任何客戶資料。此等用途可包括下列一項或多項:
(a) 向您提供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並維持及運作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
(b) 處理及執行您不時有關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的指示及要求;
(c) 披露或轉移客戶資料予結算公司及其他參與者,供彼等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使用;
(d) 按需遵守的監管規定而作出披露;及
(e) 任何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16.26 您明白及同意客戶資料可能被結算公司、本行或其他參與者再披露或轉移予其客戶及任何其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第三者,作為提供及運作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快速支付系統銀行服務之用。
16.27 倘客戶資料包括您以外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任何於條款 16.24(a)或 16.24(b)指明的人士),您確認您會取得❹已取得該人士同意,就結算公司、本行及其他參與者按本條款 16 指明的用途使用(包括披露或轉移)其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17. 信貸融資
17.1 本行可以(但無責任)提供任何類型的信貸融資(包括透支貸款),❹受本行認為適當的任何條款及細則規限(包括適用於信貸融資的金額、應付利息、還款及
/或抵押安排)。
17.2 您可能須就任何信貸融資作出申請並提供本行合理要求的額外資料及文件,讓本行處理申請。除本條款及細則外,本行授予的任何信貸融資會受額外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本行向您提供任何信貸融資,您應盡快通知本行您就償還信貸融資或繳付因信貸融資而須向本行支付款項方面的任何困難。
17.3 除非本行另有指定,否則本行有慣常凌駕權取消或暫停任何未使用的信貸融資,或決定是否允許使用任何未使用的信貸融資,本行亦有權隨時就任何信貸融資要
求還款(包括有權要求就預期及或有的債務提供現金抵押)。此外,本行授予的任何信貸融資亦受本行的審查限制,而本行可在適當的時候或時段進行審查。
18. 您的xx及承諾
18.1 您向我們xx︰
(a) 您有全面法律行事能力及權限使用本行的賬戶及服務及履行交易及您在本條款及細則下的責任,❹且該等責任均屬合法、有效及可強制執行;
(b) 您已妥為成立及有效存在;
(c) 您概無任何已提起或面臨的法律或其他程序,且❹無為您破產、解散、清盤、結束、司法管理、存在終止或重組,或委任接管人、管理人(司法或其他)、受託人或類似人員召開任何會議、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對您或擬對您作出任何債務償還安排、進行債務重整或任何轉讓;及
(d) 您以當事人身分使用本行的賬戶及服務及進行交易,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受託人或代名人。
18.2 使用本行的賬戶及服務及進行交易時,您承諾會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要求,尤其包括任何適用的制裁或禁運制度。我們有權顧及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要求延遲或拒絕處理任何指示、交易或作出付款,而無須通知您或經您同意。
19. 報告、結單及資料
19.1 本行以電子方式提供賬戶結單。本行可應要求提供紙張結單,❹可能就處理此等要求及提供紙張結單收取合理費用。
19.2 您須從速審閱交易記錄及賬戶結單以檢查及報告任何錯誤、差異、未經授權交易或不尋常事項。您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本行您認為是錯誤、差異、未經授權交易或不尋常的項目,且在任何情況下,您須在賬戶結單日期起 90 天內通知本行。
19.3 如本行在賬戶結單日期起 90 天內沒有收到您就任何有關賬戶結單的錯誤、差異、未經授權交易或不尋常事項的通知︰
(a) 結單將會被視為正確、不可推翻並對您具約束力;及
(b) 您將被視為放棄任何就該結單提出異議或向本行尋求任何補償的權利,
除非該錯誤、差異、未經授權交易或不尋常事項因本行或本行人員、僱員或代理的欺詐、故意失責或重大疏忽而產生。
19.4 出於保安原因,本行將向您發送涉及您的賬戶的付款或資金轉賬的即時通知。本行通常會向您的指定裝置號碼發送短信或以該應用程式通知或電郵(或通過本行不時認為適當的其他渠道)發送此類通知。爲了接收此類通知,您不應關閉指定裝置上的通知功能。
20. 結束賬戶及終止服務
由您結束賬戶及終止服務
20.1 您可隨時向本行發出最少 30 天事先通知,❹在完成所需的銷戶程序及支付任何欠款之後,結束您的賬戶及終止服務。我們可酌情接受較短期限的終止通知。如果您賬戶中的餘額超過本行設定的每日轉賬限額,您可能無法立即結束賬戶。
由本行結束賬戶及終止服務
20.2 本行可隨時向您發出最少 30 天事先通知,結束您的賬戶及終止服務。本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如本行結束您的賬戶及終止服務,本行會以本行決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該賬戶的結餘金額(但本行無需支付利息)。
20.3 在不影響或限制條款 20.2 的原則下,顧及稅務、法律或監管要求,或如本行合理認為您已違反您在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責任,或如賬戶被用作或懷疑被用作非法活動,或如您的賬戶連續至少 12 個月的餘額為零,本行可隨時暫停或終止的賬戶或終止您使用本行的任何服務,而無需發出通知。
20.4 如果根據本行的記錄,您的賬戶連續 12 個月(或本行可能不時認為適當的其他期間)沒有交易或活動,本行有權暫停您的賬戶。在該情況下,您需要完成本行設定的所需程序方可再次使用您的賬戶。
暫停或終止後
20.5 暫停或終止您的賬戶或服務前您與本行各自已累算或產生的所有權利及責任均維持有效。
21. 通訊及更多資訊
21.1 本行可用本行認為適當的方式向您發送通知及通訊。您會在下列的情況下被視為已收悉通知或通訊︰
(a) 若上載到該應用程式或本行網站,在如此上載之後;
(b) 若以郵遞方式發送,郵寄至您在本行記錄中的香港地址後兩個營業日;或
(c) 若以電子郵件發送,在郵件發送到您在本行記錄中的電郵地址之後。
21.2 如您有任何查詢或投訴,或如您需要有關本行的賬戶及服務的額外資訊,請聯絡本行: (000) 0000 0000 ( 每天 24 小時, 包括公眾假期) 或電郵至: xxxx_xx@xxxxxx.xxx(一般查詢)或 xxxx_xxxxxxxx@xxxxxx.xxx(反饋或投訴)。
21.3 本行可以通過該應用程式、電話、電郵、郵寄及任何其他方式聯絡您。如您的聯絡詳情有變,請務必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本行更新有關資料。您應從速通過任何本行不時指定通報聯絡詳情變更的渠道通知本行。
21.4 就本行的服務及相關事宜的更多資訊,請細閱本行的常見問題解答。您可於該應用程式或本行網站 xxxx://xxx.xxxx.xxx.xx 獲取相關資訊。
22. 其他事項
22.1 版權
該應用程式及該應用程式的相關材料所有內容均受版權保護。未得本行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複製、傳送及/或分發該應用程式或任何相關材料的任何部份以作任何商業目的或公眾用途。
22.2 記錄
(a) 您同意本行可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將與您的對話錄音。
(b) 在無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本行的記錄對當中所述事情或事實而言均為不可推翻,❹對您具約束力。
22.3 稅務合規
(a) 本行在任何情況均並非您的稅務顧問。您須自行獲取您認為適當的稅務建議,包括尋求專業意見。
(b) 您須負責遵守您在所有司法管轄區中的稅務責任。此等責任可包括繳納稅款,及向相關稅務機關(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該等稅務機關」))提交稅務報表及/或彼等要求的其他文件。某些國家或地區訂立了具跨領域效力的稅務法例,不論您居於何處或您公民身分。
(c) 您明白及同意,本行可按適用的本地或外國法律、規例及規則,向該等稅務機關報告及披露由本行決定的由您或您的授權代表所提供,或有關您或您的授權代表,或有關與本行進行的交易或任何在本行開立的賬戶的任何資料(包括您的身分資料)、文件、證明或賬戶資料(包括賬戶結餘、利息收入及提款)。您亦明白 (i) 本行在此等法律、規例及規則下的責任是持續性的;且 (ii) 根據此等法律、規例及規則,本行可能被要求從您的賬戶預扣或扣除款項。
22.4 防止金融犯罪
(a) 本行須根據不同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規例、政策(包括本行的政策)及法定及監管機構的要求行事。其中包括防止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賄賂、貪污、實際或試圖逃稅、欺詐及向任何可能受到制裁的人士提供金融或其他服務。本行可酌情決定採取本行認為適當的任何行動,以遵守所有該等法律、規例、政策及要求。該等行動可包括:
(i) 審查、截取及調查任何向您或由您發出的,或向您賬戶或從您賬戶進行的任何指示、提款要求、賬戶及服務申請、付款或通訊;
(ii) 調查及進一步查詢資金來源或資金的預定收款人、任何個人或實體的狀況及身分,其是否受制裁制度約束,及其是否被指稱為被制裁人士;
(iii) 將有關您、實益擁有人及您的授權代表、賬戶、交易及使用本行服務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與本行或本行聯屬公司持有的其他相關資料合併及使用;
(iv) 按本行絕對酌情延遲、阻截、暫停或拒絕處理任何指示或向您或由您作出的付款;
(v) 拒絕處理或進行涉及某些個人或實體的交易;
(vi) 終止本行與您的關係;
(vii) 向任何權力機關報告可疑交易;及
(viii) 採取本行或本行關聯公司所需的任何其他行動,以遵守任何法律、監管或合規責任。
(b) 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本行及本行的任何代理人概不需就您或任何第三方所蒙受,全部或部分因金融犯罪合規事項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論直接或相應而生,❹包括利潤或利息的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本條款中
「金融犯罪合規事項」指本行就遵守偵測或防止金融犯罪的合規責任可採取的任何行動。
22.5 第三者權益
除您與本行之外,概無任何其他人士有權根據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本條款及細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權益。
22.6 轉讓
您不可在未經本行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出讓或轉讓您在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權利或責任。本行可出讓或轉讓本行在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及責任,而無需經您同意。
22.7 詮釋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
(a) 表示單數的字詞包括眾數,反之亦然;
(b) 表示一種性別的字詞包括每種性別;
(c) 「營業日」指銀行在香港開門營業的日子;
(d) 「包括」❹非限定詞,❹應被詮釋為包括但不限於;
(e) 「人士」包括個人、法團或其他實體;及
(f)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2.8 本行的權利是累積性的,並不排除任何適用法律提供的權利及補救方法。
22.9 無豁免
x行未有行使或延遲行使權利❹不構成豁免,而本行單次或部份行使權利亦不會妨礙本行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2.10 條文的有效性
假如任何條文或部份條文失效,該條文的其餘部份及所有其他條文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23.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管轄
x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限❹須據其詮釋。您與本行均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24. 語言
x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如中英文版本之間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