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轨道公交分局7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401003445
(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服务类)
项目名称:轨道公交分局7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401003445
协议编号:SDGP370100000202401003445A_001
甲方(征集人):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乙方(入围供应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甲方就 项目名称:轨道公交分局7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SDGP370100000202401003445车辆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规章,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经项目评审小组评定,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框架协议。
一、框架协议文件
本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 本项目征集文件
2. 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
3. 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4.入围通知书
5. 本协议附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轨道公交分局7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100000202401003445
3. 采购需求:详见一阶段征集文件
4. 最高限制单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履行地域范围:详见附件1
5. 入围供应商入围本项目协议价格: 1.221665x 元。三、适用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四、资金支付
1.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2. 支付时间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付款
乙方开具规范、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应于 日内向国库申请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供货商账户。
3.供货合同约定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款项,由采购人直接向供货商支付。
五、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下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入围尚未完成,可顺延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之日。
六、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 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2. 补充规则: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经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本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和框架协议有效期。
2. 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3. 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采购人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 协调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的采购纠纷,受理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违反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约定的申诉,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对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行为进行纠正、调整。
5. 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6. 负责公开发布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二阶段成交结果公告。
7. 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及要求、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响应文件的应答和承诺以及本项目
征集文件的规定等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需求,做到诚实、守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 保证签署本协议以及提供入围服务的行为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同时保证采购人接受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方合同违约等权益追索。
3. 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征集文件规定、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乙方响应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4. 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5. 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采购人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框架协议履约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6. 框架协议期内,在服务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乙方如出现因服务升级换代,需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情形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7. 乙方保证指派的服务团队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分包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用第 (1) 种方式:
(1)直接选定 (2)二次竞价 (3)顺序轮候
2. 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发生变化的,则应从其规定。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洪水、地震、风暴、瘟疫、战争、动乱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职责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4. 协议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1. 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相关规定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2.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3. 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未依约提供本协议所列的各项服务,甲方或采购人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如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二、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及附件中涉及的所有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三、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征集人): 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 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乙方(征集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附件1:一阶段征集入围结果
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二阶段)
附件: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正在进行济南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
1、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等。
2、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
3、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规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保密义务
根据第一条定义的保密信息,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
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3、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
4、不得向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保密信息。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里方保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6、乙方向甲方提供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的保密密级及知悉保密信息的范围,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7、若乙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将甲方的保密资料归还甲方,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8、如果乙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第三条: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乙方任何有关甲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乙方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乙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违约和赔偿
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甲方名誉、经济损失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六条:保密信息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甲方送交给乙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电子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乙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甲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甲方。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永久有效。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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