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 ETF)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申购或赎回 ETF 份额的,本公司根据有效的申购或赎回申报以及交收结果,办理 ETF 份额申购或赎回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