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编号(桂地标食xxxxxxx号)
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托方:
标准名称:
标准研制类别(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研制起止时间:
一、项目内容(由受托方填写)
参加标准项目人员情况
研 制 人 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单 位 |
投入 时间 |
项 目 负责人 |
|
|
|
|
|
|
|
|
主要参加 人员 |
|
|
|
|
|
|
|
|
(一)研制本标准的实际意义、必要性和迫切性、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国际(国外)、国内标准情况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项目研究内容(如拟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对其依据进行补充论证的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四)研究进度和最终提出送审稿时间(按年月顺序填写)。
(五)经费
1.委托方项目补助经费 10 万元。
2.自筹经费,说明筹集途径和所获经费总额。
二、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方:
(一)及时向受托方提供研制经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委托方有权查阅受托方的委托项目经费支出财务账簿。
(三)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四)因履行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委托方所有。
受托方:
(一)组织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按照协议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在2023年8月前提交标准送审稿。
(二)配合委托方查阅项目经费支出财务账簿,接受委托方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有将委托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四)应具备完善措施,保证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参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执行。不得转拨资金,不得挪用资金,不得提取管理费。须保证专款专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受托方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未通过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评审的,应根据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六)受托方负责组织本项目结题审评工作,并支付审评会议相关费用。
(七)根据国家要求受托方应负责正式颁布实施后五年内的修订任务。
三、拨款方式期限及金额
委托协议书签订后,委托方分两次将项目补助经费拨给受委托方,第一次在委托协议书签订后,拨付金额为 7 万元(按项目总金额的70%计);第二次在受委托方完成项目研制工作,将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提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后,拨付金额为 3 万元(按项目总金额的30%计)。
四、双方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x协议一式6份,协议双方各3份,副本分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签字:
盖 章 x 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