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在 RBS 與 NTU 授予 MBA 雙學位)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與
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商學院—Newark 與 New Brunswick 校區建立學術合作關係
協議備忘錄
(同時在 RBS 與 NTU 授予 MBA 雙學位)
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 NTU) 與美國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商學院—Newark 與 New Brunswick 校區(以下簡稱 RBS)希望建立彼此之間合作關係,允許 NTU 學生在 Rutgers 商學院 Newark 與 New Brunswick 校區就讀,雙方同意:
I 宗旨
x協議旨在提供 NTU 學生在 RBS 獲得「國際經驗」,並且同時在 RBS 取得企管碩士學位。同時,RBS 希望其研究生具多樣化背景,因而豐富其學生的經驗與教育。
II 參與者甄選
x協議是為對就讀RBS 的MBA 學位有興趣的NTU 管理學院MBA 學生而研訂,依據本協議,就讀 NTU 管理學院 MBA 學位的學生,有意願同時從 RBS 與 NTU取得 MBA 學位者,可以申請就讀 RBS 之 MBA 學位。以下甄選要點將適用於所有 NTU 的 MBA 申請者:
1. 依據本協議申請在 RBS 就讀 MBA 學位的所有 NTU 的 MBA 學生,在其提出申請時,必須已經註冊為 NTU 管理學院 MBA 學位的學生,並且該 MBA 申請者必須如 NTU 的事先規定,已經完成 NTU 的課程與論文要求。
2. 學生為就讀秋季班,必須備齊所有證明文件(包括 NTU 的提名函),在三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就讀秋季班。
3. 學生必須符合 RBS 的入學標準,包括英語要求。當文件備齊,RBS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面試這些學生,並將其准許入學的決定告知學生。就讀 RBS 的標準是基於學術評定,但適當的簽證是國際學生能在美國求學的必要條件,簽證合格與否最終將由美國簽證官員依據美國移民法決定之。
4.本協議開始第一年的學生應不超過五名。如果雙方經由書面同意,這個名額可以增加。雙方將指定一名聯絡人,以開展與協調本計畫,Rutgers 的聯絡人將由本 MBA 學位負責入學審核的一名副主管擔任。
5. NTU 要求所有學生在成功取得 RBS 之 MBA 學位後,於同一學期向 NTU 提出碩士畢業申請,領取碩士畢業證書。在 RBS 取得之學分數,皆不可用於抵免 NTU 碩士學位所需之學分。
III 在 RBS 選修課程
NTU 的 MBA 學生必須在 RBS 修完至少 30 個學分,該課程可以在兩個學期內完成,包括 29 個主修或選修學分與 1 學分的商業、倫理與社會課。
IV RBS 會承認的 NTU 課程
RBS 會承認 NTU 的 MBA 學生有適當成績單證明的以下課程(30 個學分):
經濟學、資訊科技管理、組織行為、作業管理、管理會計、行銷管理、財務管理、策略管理、量化與方法論選修課程、及碩士論文。這些學科不必在就讀 Rutgers 之前完成,但必須在取得 Rutgers 的 MBA 學位前修完。
V 畢業
在 RBS 成功修完 30 個學分且取得學位之前,NTU 將送交顯示在 NTU 也成功修完 30 學分包含完成碩士論文口試之正式成績單給 RBS。
VI 財務與服務
所有依據本協議的 NTU 參與者必須在 RBS 註冊,並支付外州學生學費與其他必要的費用給 RBS,RBS 將提供取得簽證之必要文件。NTU 參與者在 RBS 就讀時有責任承擔以下支出:
1. RBS 的 MBA tuition,該費用每年調整且依據上一學期的基礎評估之;
2. RBS 的 MBA program fees,該費用每年調整且依據上一學期的基礎評估之;
3. RBS 的現行雜項學生服務費,細目可到 RBS 網站上查看;
4.所有 NTU 參與學生必須投保健康保險,其水準需等於或高於 Rutgers 為國際學生提供的保險範圍,只有在提出可接受的同等保險證明之情況下,才得免於購買 Rutgers 健康保險。Rutgers 對任何參與學生發生的健康有關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5.食宿費用
6.前往與離開 RBS 的交通費;
7.教科書、服裝、及所有個人支出;
8.護照與簽證費用
9.在 RBS 就讀 MBA 學位期間所承擔的所有其他支出與債務。
10.對所有NTU參與此雙學位計畫學生於境外就讀期間,每學期應繳交NTU全額學雜費及其他規定之費用,延長修業年限之三年級以上研究生則依當學年度 NTU所訂之繳費標準繳交。
VII 重訂、終止與修訂
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最後日期算起,本協議之有效期為五年,本協議之修改可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本協議至遲將在預定終止日六個月之前經雙方聯絡人檢討與評估,並且依據前述檢討與評估,本協議由雙方書面同意及授權代表簽署
後延長及/或重訂之。任何一方可在書面通知對方 90 日後終止本協議,所有對本協議所做修改必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名。
雙方茲簽名如下,以昭信守
國立臺灣大學 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
x清華, Xxxxxxx X. Xxxxxxx
學術副校長 代理學術事務副校長
日期: 日期:
xxx Xxxxx Xxxxxx
管理學院院長 Rutgers 商學院院長
日期: 日期:
xxx Xxxx J. Gunkel
工商管理學系主任 Newark 校區學術課程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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