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倘本公司擬對餐飲業務租賃協議的條款進行重大修訂,則本公司將須再次遵守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倘適用)。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過往公告及內幕消息公告。
誠如過往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與北京機場餐飲發展訂立餐飲業務租賃協議,為期三年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機場餐飲發展租賃本公司位於北京首都機場內的指定餐飲業務資源。
於2020年7月3日,根據內幕消息公告所披露的租金減免政策,本公司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餐飲發展於2020年2月1日至 2020年4月30日期間應向本公司支付的月保底租金將得以降低。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倘本公司擬對餐飲業務租賃協議的條款進行重大修訂,則本公司將須再次遵守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倘適用)。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8.96%。由於北京機場餐飲發展為母公司的附屬公司,因此北京機場餐飲發展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低於5%,故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年度審核、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茲提述過往公告及內幕消息公告。
誠如過往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與北京機場餐飲發展訂立餐飲業務租賃協議,為期三年(自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機場餐飲發展租賃本公司位於北京首都機場內的指定餐飲業務資源。
於2020年7月3日,根據內幕消息公告所披露的租金減免政策,本公司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餐飲發展於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應向本公司支付的月保底租金將得以降低。
下文載列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20年7月3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及
(b) 北京機場餐飲發展
期限
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的期限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對價及付款
根據租金減免政策,鑒於北京機場餐飲發展免除符合減免條件的餐飲經營商自2020年2月
1日至2020年4月30日應付的租金,本公司同意按比例減免北京機場餐飲發展自2020年2月
1日至2020年4月30日應付的月保底租金。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本公司同意減免的每月保底租金減免金額應以如下方式計算:
北京機場餐飲發展每月減免非國有中小微企業商戶租金金額
北京首都機場餐飲業務2019年度總體租金月均值
x 北京機場餐飲發展每月應付本公司的保
底租金(附註)
附註:北京機場餐飲發展每月應付本公司的保底租金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北京機場餐飲發展應付本公司的保底租金估計總額除以12(個月)。
就本公司目前所知,預計北京機場餐飲發展於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應付本公司的保底租金每月最多將減免約人民幣2,510,000元,三個月合計最多將減免約人民幣 7,530,000元。
確認每月保底租金減免額後,本公司與北京機場餐飲發展將於次月完成結算及付款。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的年度上限及所有其他條款均應與餐飲業務租賃協議的年度上限及相應條款相同。
有關餐飲業務租賃協議的主要條款,請參閱過往公告。
訂立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鑒於租金減免政策所涵蓋的非國有中小微企業商戶已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餐飲發展簽訂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以便實施租金減免政策。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相關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據此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資料
x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首都機場。
母公司主要為國內及國際航空企業提供地面服務,包括水、電、蒸汽及能源供應、機場管理服務及值機服務。
北京機場餐飲發展主要從事餐館及其他餐飲業務。
董事會批准
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已獲董事會批准。由於概無董事於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須就批准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倘本公司擬對餐飲業務租賃協議的條款進行重大修訂,則本公司將須再次遵守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倘適用)。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8.96%。由於北京機場餐飲發展為母公司的附屬公司,因此北京機場餐飲發展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低於5%,故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年度審核、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北京機場餐飲發展」 | 指 | 北京首都機場餐飲發展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餐館及其他餐飲業務,為母公司的附屬公司 |
「北京首都機場」 | 指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關連交易」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餐飲業務租賃協議」 | 指 | x公司與北京機場餐飲發展於2017年12月28日就北京機場餐飲發展向本公司租賃位於北京首都機場內的指定餐飲資源訂立的協議 |
「H股」 | 指 | x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資股,每股註冊資本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
「獨立股東」 | 指 | 除母公司、其聯繫人及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任何其他股東以外的股東 |
「內幕消息公告」 | 指 | x公司就租金減免政策於2020年3月31日及2020年5月 19日發佈的內幕消息公告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母公司」 | 指 |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一家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過往公告」 | 指 | x公司就(其中包括)餐飲業務租賃協議下擬進行的持繼關連交易於2017年12月28日發佈的公告 |
「租金減免政策」 | 指 | x公司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向於北京首都機場內從事零售、餐飲及便利店業務的非國有中小微企業商戶(包括該等企業的在京註冊分公司)提供租金減免的政策,詳情載於內幕消息公告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元,中國的法定貨幣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 | 指 | x公司與北京機場餐飲發展於2020年7月3日訂立的補充協議,以修訂餐飲業務租賃協議的若干條款 |
「%」 指 百分比
xx,xx
0000年7月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
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
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郟建青先生及xx先生
承董事會命xxx 董事會秘書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先生、xxx先生及xxx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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