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香港联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09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为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指令,在证券事务代表组织及协调下,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未经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有权机关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x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香港联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xxx.xxxx.xxx.xx )、 公 司 网 站
(xxx.xxxxxx.xxx)上正式对外披露。
第七条 x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情况;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公司减资、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一)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
同签署等活动;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x制度所指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因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公司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者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一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者他人谋利。
第十二条 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的办公设备。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五条 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理理由要求公司
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应予以拒绝。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其中,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中国平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格式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姓名、企业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帐户、工作单位/职务、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方式以及知悉的时间等。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
《中国平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五个交易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附属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应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的变更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者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公司制度进行处罚。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影响公司对其处罚。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评审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x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x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平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中国平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 内幕信 息知情 人名称 (自然 人填写 姓名) |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 代 码 (自然人身份证件 号码) | 内幕信 息知情 人证券 账户 |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关系 (注 2)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注 3) | 内 幕 信 息 所 处 阶段 (注 4) | 内 幕 信 息 获 取 渠道 (注 5) |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情况 |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内幕信息: (注 1) 报备时间: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知悉内幕信息时间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注 4: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 5: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使用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