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RJ2181HW)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RJ2181HW)
项目名称:平沙镇“美丽田园”看护房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委托单位:xxxxxxxxxx
xxxx:xx锐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1 年 月
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xxxxxxxxxx
xx:xx锐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沙镇“美丽田园”看护房厕所改造提升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 (¥1,400,000.00)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7.组织评审工作;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9.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协议签订至乙方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归档资料之日或至甲方因工作原因提出终止采购之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价格情况、市场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商务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及要求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产品,乙方应审查、修改、完善甲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4.甲方应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答疑文件、更正/变更公告等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内容,但甲方的审定不免除乙方对采购代理相关文件合法合规的保证义务。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按照采购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资料。
10.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六条 保密
1.双方共同认识到在采购的全过程中,保密将关系到采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和影响采购成败。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公正、公平,保证采购正常进行和完成。
2.在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供应商透露采购工作的内部秘密,如:供应商的名称、人数,以及与采购有关的重要情况。
3.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供应商就本采购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相互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便工作协调。
4.双方人员应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5.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都是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第七条 x项目的履约验收
验收方式与方法:乙方按照委托协议内容完成采购代理工作,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乙方移交采购文件归档资料,甲方签收采购文件归档资料移交表视为验收合格。甲方自行保存归档资料至少十五年。
第八条 有关费用
1. 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
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算方式计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中标(成交)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确认中标结果后 3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生效和终止 1.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作出变更,如做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合同生效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终止
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采购代理业务,且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双方应及时通报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
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延长招标采购时间。
第十一条、其他
1.在项目具体招标采购中,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适用法律等变化时,双方同意以具体项目编制的采购文件载明的为准。
2.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或包组)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采购方式变更或采购预算变更等情况,则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4.如本项目(或包组)废标,应当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xx) 乙方:(xx)
代表签字(或签章): 代表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