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码 标准级 1 《城市测量规范》 GBT 18314 国标 2 《全球定位系统RTK技术规范》 CH/T 行标
合同
编号: 11N01040460720223212
采购单位(甲方): 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乙方): 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和田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测绘服务”项目-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测绘服务”项目-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测绘服务”项目-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测绘服务 | - | - | 品牌: | 1 | 50886.00 | 50886.00 |
合同总价(元) | 50886.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伍万零捌佰捌拾xx整 |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服务条款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测绘地点: 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乌堂(11) 村
测绘面积: 1347.3亩
其他说明: 保证耕地完全测量
品牌:非30年承包地
型号:亩/元
成交单价:37.7697元/亩
第二条 执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码 | 标准级 |
1 | 《城市测量规范》 | GBT 18314 | 国标 |
2 | 《全球定位系统RTK技术规范》 | CH/T | 行标 |
3 | 《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 GB/T 7931 | 国标 |
4 | 《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 GB/T 15967 | 国标 |
5 | 《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 GB/T 7930 | 国标 |
6 | 《工程测量规范》 | GB 50026 | 国标 |
7 |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 GB/T7929 | 国标 |
8 |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 GB 21139 | 国标 |
9 |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 GBT 13923 | 国标 |
第三条 测绘调查工程费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9】 》。
(二)收费标准:按照测绘调查多出来的非30年承包地种植耕地每亩35元的标准支付,预计多出来的非30年承包地种植耕地200亩,最终结算以实际多出来非30年承包地种植耕地面积*35元/亩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行政边界和农经权数据)。
(二)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测绘产品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测绘产品的验收与审计工作。
(三)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测绘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甲方保证工程费按时到位(根据测量,收回2021年未交的地皮费后支付工程费)。
(五)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测绘成果。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一)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后,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及时完成测绘产品的编制,并交与甲方。
(二)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如实的完成。
(三)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协议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涉密测绘成果除外资料)。
第六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一) 航飞正射影像图2021年11月10号之前能完成,数据处理11月20日之前完成,矢量化和第4项的台账逐村在2022年1月27号之前完成。
(二) 测绘产品成果应于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内交甲方验收。
(三) 乙方完成测绘工程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审定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7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依
据本协议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签收测绘产品成果。
(四) 其他说明: ①飞机飞完后,根据飞出的地图测量地块面积,并按照已经交地皮费的台账,比对出未交地皮费的
地,并建立台账,含: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总面积、已交地皮费面积、未交地皮费面积和联系方式。② 提供
各村电子地图,经过矢量化,并且可查看每块地的所属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
第七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归甲方,经过甲方同意后乙方内部可以使用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测绘成果(涉密成果除外)。
第八条 测绘产品成果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2 份(甲方 1份,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人民政府 1份)。
第九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
(一) 协议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协议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 / %即人民币 / 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 / %( / 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 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延误测绘产品的编制工作,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原定工期顺延。
(三) 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和损失。
(四) 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必须保密,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工程款总额的 / 赔偿损失。
(五) 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提交测绘成果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如因新冠疫情、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和返工,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 乙方提供的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已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七) 对于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测绘成果等资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二)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经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测区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协议终止。
(二) 本协议一式 3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人民政府备案 1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
账号: 账号: 000000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