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申请书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转让人系《中国民生xx· xx合同》
转让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住所地: | 邮编: | ||||
联系人: | 手机: 固定电话: | 传真: | |||
受让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住所地: | 邮编: | ||||
联系人: | 手机: 固定电话: | 传真: | |||
受让人指定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 | 银行 分行 | 支行 | |||
银行账号 | |||||
账户名称 | |||||
转让受益权的相关信息 | |||||
信托/信托计划名称 | |||||
信托合同编号: | (转让合同编号(xx): | ) | |||
受益权总份额 | 本次转让的信 托受益权份额 | ||||
转让登记日 (以受托人向受让人出具《信托受益权受让确认函》为前提,即为转 让完成之日) | 信托利益分配周期 | ||||
下一次分配日 | |||||
本信托合同生效日 | 预计结束日 |
(合同编号: ( 转让合同编号(如 有): )),以下简称“信托合同”)项下之受益人。转让人和受让人已经协商一致,转让人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全部/□部分】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已详阅且充分理解所有信托文件,并承担信托文件所约定的该等信托受益权所附义务。转让信息如下:
募集期利息处理方式 (如有且受托人尚未对受益人进行分配) | □分配给转让人; □分配给受让人; |
本期信托利益是否按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日拆分(请选择) | □是,按转让登记日拆分,转让登记日(不含当日)前尚未分配的本期信托利益归属于转让人; □否,分配给受让人,转让登记日前尚未分配的本期信托 利益归属于受让人;(浮动收益产品仅能选择此项,不对浮动收益部分进行拆分) |
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此承诺并保证:
1. □作为机构受益人,已就本项交易获得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批准(如需)和其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所规定的一切批准或授权。(转让方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作为附件)
□作为自然人受益人,已取得本人配偶(如有)的同意。(转让方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作为附件)
2. 该转让/受让行为并未也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权益或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安排、承诺。
3. 受让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及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此确认: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意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约定本次信托受益权交易的其他交易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及纠纷均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自行解决,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以受托人向受让人出具《信托受益权受让确认函》为前提,信托受益权转让登 记日为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未完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就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事宜不得对抗受托人,受托人有 权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原信托受益人(即转让人)进行分配。
3. 转让人和受让人知晓,在受益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受让人有权凭本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申请及《信托受益权受让确认函》、根据信托文件在未来的信托财产分配时独立取得该受益权享有的全部分配,转让人不再享有该受益权的任何权利。
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人与受让人特申请办理受益权转让的登记手续,登记手续费为 元,转让登记手续费由 支付,在其向受托人支付完毕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费前,受托人有权拒绝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
本申请书一式叁份,转让人、受让人、受托人各执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申请书自转让人、受让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申请书》之签署页】
申请人(转让人): | 申请人(受让人): |
(签字或签章) | (签字或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仅适用于机构):(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仅适用于机构):(签章) |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 签署地点: 市 区 |
※温馨提示※
1. 本申请用于客户申请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时填写,转让、受让双方应于中国民生信托办公场所当面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
2. 办理本业务时,转让人应提供转让信托受益权的相关信托合同原件、认购/申购确认函、身份证明。个人转让人应提供配偶(如有)同意转让的相关材料,机构转让人应提供机构有权机关批准和其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所规定的批准或授权材料。
3. 个人受让人申请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受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受益人签名,并标明办理事项);若申请人为受让人的授权代理人,还请提供:
2) 经合法公证的受让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 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代理人签名,并标明办理事项)。
4. 机构受让人申请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时,请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标明办理事项);
2)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标明办理事项);
3)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证明书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标明办理事项);
若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人,除提供上述1—3条的文件外,还请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原件请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 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标明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