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籍 身份证号 胡锐 40% 中国 33028319851223XXXX 孙斌栗 25% 中国 33028319851223XXXX 印素浓 20% 中国 33022419580107XXXX 孙常军 15% 中国 33022419640509XXXX 合计 100%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6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收购框架协议仅为双方交易的意向,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最终交易是否能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最近三年,公司未出现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与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燕钢球”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xx、xx栗、印素浓、xxx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为完善公司滚动体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产业布局,更好地服务现有客户与潜在客户,寻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金燕钢球专业从事微小型轴承钢球的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关于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在轴承钢球行业排名的说明》,金燕钢球在中国轴承钢球企业中规模排名为第三位,公司产品规格为φ 1.588mm~φ 6.747mm,与力星股份在产品规格上具有较强互补。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力星股份在微小型轴承钢球的竞争力和公司的整体实力。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国籍 | 身份证号 |
xx | 40% | 中国 | 33028319851223XXXX |
xx栗 | 25% | 中国 | 33028319851223XXXX |
印素浓 | 20% | 中国 | 33022419580107XXXX |
xxx | 15% | 中国 | 33022419640509XXXX |
合计 | 100% |
3、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 | 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283000081470 |
类 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住 所 | 奉化市尚田镇xx村 |
法定代表人 | 胡国良 |
注册资本 | 1,280 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8-04-20 |
营业期限 | 1998-04-20 至 2018-04-20 |
经营范围 | 钢球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x协议由公司与金燕钢球全体股东xx、xx栗、印素浓、xxx于2016年12月7日在江苏如皋市签署。
5、协议的性质
x次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待正式协议达成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要),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签署及信息披露义务。
自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如各方仍未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以最终签署的文件名称为准)等的,本框架协议终止。
本次交易对方xx、xxx、印xx、xxx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初步方案
力星股份拟收购金燕钢球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19,618万元人民币。最终价格,由双方根据对标的公司财务、法律尽职调查结果协商调整确认。
2、尽职调查
各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力星股份选定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金燕钢球股东保证标的公司将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根据中介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充分提供相关资料。
各方同意,根据尽职调查进展情况,各方及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最终签署的文件名称为准)等相关文件。
3、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间,金燕钢球由股东继续负责经营,力星股份不予干涉,但力星股份可以派员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金燕钢球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内,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维持各单位各重要合同的继续有效及履行,维护各单位设备和设施,保证其现有净资产不发生非正常减值,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法进行日常经营,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产保持良好状态。
过渡期间,金燕钢球不得与其他投资人、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洽谈、介绍、谈判或谋划其他增资、收购、重组及与本次收购相同或类似的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该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和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收购标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力星股份目前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精密轴承钢球,为国内精密轴承钢球领域的龙头企业,近三年来,在国内轴
承钢球领域的销售收入排名第一。力星股份的产品为轴承滚动体,包括轴承钢球和轴承滚子,其中轴承钢球为主要产品,产品规格为φ 2.381mm~φ 82.55mm。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在微小型钢球领域的技术和销售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
四、重大风险提示
1、《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推动公司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意向性协议,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最近三年,公司未出现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无解除限售或减持的计划。
五、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1、签订协议后,各方立即组织人员和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准备本次收购相关文件等各项工作;
2、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积极推进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内部决策、决议、审批、备案等各项程序和手续。
3、各方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充分地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