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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766 证券简称:蓝舶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08 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女士签署了预计
借款总额度为 1,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协议,并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2017 年将借款期限延长,并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进行公
告,公告编号:“2017-030”。 2018 年将借款期限延长,并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
并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019 年将借款限延长,并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暂时短缺,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女士协商,按原协议条款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并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但根据《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公司董事xxx、xxx、xx、xxxx回避表决,结果造成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xxx
xx: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号****
关联关系:xxx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 56.00%的股份,同时作为镇江蓝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持有本公司 20.00%的股份,是本公司股东之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镇江蓝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20.00%的股份,故xxx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 76.00%的股份。为公司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x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女士借款。考虑到借款系公司流动资金暂时性短缺等客观因素,公司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xxx女士此次向公司借款,不收取借款利息,借款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12 月 08 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签订了预计
借款总额度为 1,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在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笔借款或还款,不需要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到期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14 日,由于公司流动资金暂时短缺,经与控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xxx女士协商,按原协议条款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续借金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并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
2018 年 12 月 27 日,由于公司流动资金暂时短缺,经与控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xxx女士协商,按原协议条款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续借金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并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
2019 年 12 月 26 日,由于公司流动资金暂时短缺,经与控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xxx女士协商,按原协议条款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续借金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并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
2020 年 12 月 29 日,由于公司流动资金暂时短缺,经与控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xxx女士协商,按原协议条款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续借金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并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参与了新的工程项目投标,按照规定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部分工程项目未能及时结算回款,致使其资金出现了暂时性短缺。为了新业务开拓的需要,同时减少公司定期的利息支付的压力,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女士申请无息借款,预计借款总额度为 1,500 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