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定投业务申请日(T 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申购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申购申请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相应的申购份额将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甲方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或“甲方”)
乙方: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理财通平台”办理乙方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下文简称为“基金定投”)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内容,并了解基金业务及基金定投的固有风险,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甲方的个人信息,特别是账号和交易密码,乙方对因基金账号和交易密码被窃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甲方愿意接受协议条款及规则,请点击“同意”,即可开通基金定投委托业务。
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作为基金销售机构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定投业务,对基金的业绩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知悉并确认,其可通过“理财通平台”提供止盈业务服务。止盈业务中约定的止盈线并不代表基金定投一定能达到的收益。乙方受理的基金交易申请将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甲方进一步知悉并确认,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第一条 基金定投业务概述
x协议所指的基金定投业务和止盈业务是指已开通乙方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即甲方),申请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自动止盈业务等计划, 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按各项定投业务里所约定的扣款条件通过指定的支付机构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并通过“理财通平台”按照约定的止盈条件为甲方提交赎回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甲方设定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周期、扣款金额等条件, 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按申购计划里所约定的定投条件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甲方可以同时申请设置多个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并可对定期定额申购计划进行变更和终止。如当前工作日为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则不能变更、终止该计划。
3、甲方须在约定扣款日前将足额的申购款项存入指定扣款账户。如因实际扣款日账户资金
不足、银行卡故障或系统等原因而导致扣款失败,则该期定期定额申购失败,下期继续自动买入。
(二)止盈业务
1、止盈业务是甲方在约定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时,同时选择止盈功能,预先设定止盈线,由 “理财通平台”根据甲方的授权,按照预先设定的止盈线,在定期定额收益达到止盈线后,提交赎回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一旦达到止盈条件后,“理财通平台”有权根据甲方授权进行基金赎回处理,同时将自动取消此定投计划。
3、在达到止盈条件之前,甲方可向“理财通平台”申请取消止盈功能,则预先设定止盈线失效,但定投计划继续正常执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不同定投业务设置定投计划参数、止盈线,提出申请。
2、甲方有权通过“定投查询和终止功能”查询与乙方签订的定投业务的申请/确认情况或解除其与乙方的定投业务委托。
3、甲方应将乙方指定支付机构支持定投申购业务的银行卡注册成为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并用该银行账户进行定投申购交易。
4、甲方应保证定投扣款日其基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留有足够资金,若因银行卡资金不足造成的扣款失败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在开通定投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拟定投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将甲方指定的基金在每期指定日期按指定金额进行申请业务的交易。
2、乙方应为甲方办理基金定投、止盈定投提供交易业务规则。
3、乙方有权按照经公示的定投费率标准向甲方收取定投交易费用。
4、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定投业务的委托,不得随意动用甲方资金及基金份额。
5、如甲方银行账户的余额不足导致本期扣款失败,当期按失败处理,乙方不顺延到下期累计提交申购,即只提交下一定投周期指定金额。
第四条 交易规则
1、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起点同基金对应的最低申购金额,基金最低申购金额以乙方相关公示为准。
2、基金定投业务申请日(T 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申购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申购申请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相应的申购份额将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甲方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3、基金定投业务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具体的收费方式及费率优惠以乙方相关公示为准。
4、甲方可以进行基金定投申购的基金品种和定投申购金额的限制以乙方相关公示为准。
5、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定投扣款失败,当期不再进行补扣,下期继续自动买入,连续 5期失败将会自动终止甲方的定投计划。
6、甲方设置定期定额协议时,可选择是否进行“止盈”,选择“止盈”后同时需设置止盈线。
7、甲方授权“理财通平台”在每个工作日计算止盈比例,若达到甲方预先设定的止盈线,则自动发起赎回申请。
8、止盈计算并不包含基金分红及赎回费等因素。
9、如果定投扣款日当天同时触发甲方预先设定的止盈条件并正在赎回,则不再扣款。第五条 不可抗力
1、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定投业务无法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免责,但应及时通知其他合同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本协议中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甲方终止定投功能或取消止盈业务功能;
b) 甲方注销乙方基金交易账户;
c) 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机构;
d)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e)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f)若发生基金终止、基金管理人变更此项业务或其他导致基金定投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基金定投业务自动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x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附则
x协议以电子文本的形式签署,不再另行签署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