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无人机防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1912AC03-ZCY2
广东省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无人机防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1912AC03-ZCY2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 0 一九年十二月
广东省采购项目委托协议
采购人(委托方):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采购代理机构(被委托方):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就《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无人机防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1912AC03-ZCY2)》办理采购代理事宜,经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 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无人机防御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1912AC03-ZCY2
(三)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项目内容:无人机防御系统采购第二条 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委托采购的相关义务。
(二)在采购项目实施前,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三)指定一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代表委托方与被委
托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四)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五)向被委托方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所需的完整且明确的采购需求,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包括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由于采购需求内容可能会变化,最终以确认的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六)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地在采购需求内容中明确核心产品。
(七)以书面形式确认被委托方拟制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答疑会议纪要/澄清公告/中标公告等相关公告内容。
(八)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委托方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九)负责(或协助被委托方)答复采购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依法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所提出的询问或质疑。
(十)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派 1 名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
评标,并可委派不超过 2 名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参加开标会议或评标会议,但授权委派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的回避制度规定,且采购人代表与评标现场组织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十一)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并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十二)开标结束后,委托方授权的代表应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三)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托方。
(十四)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且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五)负责组织对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
(十六)妥善保存被委托方移交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档案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第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并在委托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代理事宜。
(二)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监管部门)的要求启动代理事宜。
(三)指定一位本公司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代表被委托方与委
托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四)接受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查、论证、核实。
(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要拟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委托方书面确认。
(六)经委托方书面授权后,可组织项目招标文件的专家论证工作或征询供应商意见,并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委托方。
(七)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澄清公告/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八)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被委托方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九)依法组织并接受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并提供招标文件。
(十)经委托方书面授权后,可组织召集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会。
(十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二)依法组织开标、评标会议,核对评标结果。
(十三)开标结束后,可经委托方要求协助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四)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委托方确认;自中
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委托方和所有本项目的未中标人。
(十五)若采购项目出现废标情形,将废标理由通知委托方和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
(十六)在委托方的授权范围内答复相关当事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质疑。
(十七)经委托方授权后可协助对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
(十八)汇编采购项目活动记录(项目档案),并提交委托方保存。
(十九)妥善保存委托方委托项目的采购文件(档案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二十)被委托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开标/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回避制度规定。
(二十一)自觉接受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保密约定
(一)在实施政府采购事宜过程中,双方人员均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并自觉履行各项法定程序。
(二)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第五条 有关费用
(一)被委托方不向委托方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由被委托方组织的与项目相关的活动费用由被委托方承担。
(二)被委托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算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并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终止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依法终止本采购项目的,应另行签订终止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该委现行仲裁规则予以仲裁或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均完成所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之日止。
(二)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与本委托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双方确定,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的送达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委托人)(公章):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
联 系 人 :杜警官
电 话:020-86414872
传 真:
签订日期:2019 年 12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受托人)(公章):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联 系 人 :xxx
电 话:020-37803113传 真:020-37803115
签订日期:2019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