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H2021068
项目编号:QH2021068
前海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简易招标文件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1 年 11 月
特别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
(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
(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 | QH2021068 |
招标项目名称 | 前海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
标的内容 | 详见服务需求方案 |
项目预算 | ¥940,000.00(人民币玖拾肆万元整) |
标书获得办法 |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在前海管理局官 方 网 站 ( 信 息 公 开 - 采 购 信 息 - 招 标 公 告 栏 目 ) (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 |
报名方式 | 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时(北京时间)前送达(含快递方式)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创新商务中心 A-302 室,裴工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参加投标的技术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 2018 年 11 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查询。查询渠道为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 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委托就“前海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QH2021068)”采用公开征集供应商简易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参加投标。
报价要求 | 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技术服务费、差旅费、成果打印、所有税费等该项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其它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本机构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服务成本的报价投标。 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 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联 系 人:裴工 电 话:0755-3666857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xxx路 3030 号福田体育公园南门体育馆 6 号门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严工 电 话: 0755-83881283 |
2021 年 11 月 19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本项目是前海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深圳市 2021 年集中采购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委托组织采购,本次采购公开征集供应商,报名且符合招标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进行。如参与投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仅有一家,评审委员会应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原则上成交价应为最初报价的 95%。
3.本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开征集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准备 4 套(1 套正本,3 套副本) 完备的资料进行投标。
4.本招标文件已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和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技术要求、成果要求、交货要求、售后服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投标供应商要做好述标的准备工作(如需)。
5.投标文件要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响应书
(3)项目分项清单及报价
(4)后续服务计划
(5)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6)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7)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情况表
(8)实施方案(如有):对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的理解;编制方法及技术路线;项目重难点分析;研究成果表达;项目进度计划;服务保障措施。
(9)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10)用户需求响应表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评分所需证明文件
6.项目的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包括各项服务内容、税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的总价。
7.招标人会对本次招标的项目确定一个最高限价,最终成交价格超出最高限价将会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8.如招标人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在现场述标时,需项目负责人和对报
价有决策权的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要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同时要提供法人代表证明。
9.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质量标准、服务标准、交货标准、交货时间、验收方式、付款方式、履约保证、价格等方面的要求,并就这些内容进行评审,所有供应商都在同一标准下进行评审。
10.本次采购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项目供应商负责。
11.招标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
1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如需供应商代表到达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发出通知,供应商代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定标现场。
1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将分别对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3.1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供货能力、服务能力、货物的质量、是否满足本次采购的商务条件、报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3.2 如果二个供应商的综合评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人。
15.所有的评审内容都必须保密。
1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文件中的指导意见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减去每个项目 1500 元专家评审费(500 元*3 人)计取。
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
中标金额 | 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含)-1 亿元 | 0.25% | 0.1% | 0.2% |
1 亿元(含)-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 亿元(含)-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 亿元(含)-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 亿元(含)-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开户名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开户银行:1806014170017592
第三章 评标程序
一、依法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前海管理局组织 3 名局内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参加会议人员:评审小组成员、机关纪委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代表、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投标人代表(如需)。
三、会议主持人: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四、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五、会议开始: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定标会议开始。
六、项目负责代表向监督部门代表送交投标文件,监督部门代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未密封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
七、由监督部门代表现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分发给评审委员会成员。八、评审委员会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记录审查的情况。九、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工作。
3.根据参与投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数量情况,确定本项目的评审方法。
4.采购综合评分法的情况:评审委员会将分别对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1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供货能力、服务能力、货物的质量、是否满足本次采购的商务条件、报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2 如果二个供应商的综合评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根据本次采购的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
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甲 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法定代表人:
地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23 号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编号为【】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前海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作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1 项目名称:前海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1.2 服务内容: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深城管〔2021〕124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前海发展定位、政策要求及户外广告行业新标准,委托专业服务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支持:
1.2.1 开展户外广告管理
对前海合作区内所申报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供咨询意见反馈,必要时可现场指导;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协助甲方核发相关许可证书,并对审批资料整理归档、备案及记录。同时,协助甲方日常巡查、监督后期实施并提出整改意见,跟进修正行为并记录后期实施落实情况,辅助验收及维护工作,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1.2.2 专家指导
针对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过程中重要环节、特殊类型、实施要求高、结构复杂等情况,召集行业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根据不同复杂等级,优化配置专家队伍进行现场勘查配合。
1.2.3 日常派驻
派驻2 位专业广告技术规划设计人员驻场办公,派驻1 名专业广告技术规划设计人员协助处理,协助甲方开展日常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1.2.4 宣贯培训
根据已发布的相关管理及技术文件,对申报设置户外广告的各单位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相关培训宣贯、专业技术讲解、优秀案例及美学普及,促进提升各单位的户外广告管理意识,优化前海合作区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户外广告氛围。其中,提供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 4 次,包括相关政策要求、优秀案例讲解、美学普及、常见问题等。
1.2.5 工作报告
梳理研究现状户外广告招牌设置问题,配合甲方定期提交户外广告设施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及总结报告。
2.1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起至 2022 年 月 日
(时间暂定,服务合同一年)。
2.2 人员要求。技术支持服务期限内派驻 2 位专业广告技术规划设计人员驻场办公,派驻 1 名专业广告技术规划设计人员协助处理,协助甲方开展日常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针对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过程中重要环节、特殊类型、实施要求高、结构复杂等情况,召集行业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根据不同复杂等级,优化配置专家队伍进行现场勘查配合。
2.3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乙方应自行配备满足技术咨询工作所需的设备工具,甲方可视情况协助向乙方提供相关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车辆。
2.4 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2.5 疫情防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安全。
2.6 项目成果及完成期限。
2.6.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最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电子版《前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季度总结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当季前海合作区建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咨询意见汇总。
2.6.2 在合同期满前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电子版《前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内前海合作区建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咨询意见汇总。
2.7 验收要求。《前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季度总结报告》《前海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须经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具体验收依据为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文件(编号 )、乙方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1 合同价款
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大写: (小写: )(本合同金额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工作人员驻场费、差旅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资料费、调研费、通信费等和支出以及税负。)
3.2 支付方式
x项目费用由甲方分三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25%作为首笔项目款,即人民帀大写: 元(¥ : );
(2)本合同签订后 18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50%作为第二笔项目款,即人民帀大写: 元(¥ : );
(3)本合同服务期满前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交《前海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在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帀大写: 元(¥ : )。
本合同项下各期款项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载明相应金额的合格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甲方未及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若因甲方付款审批影响支付进度,请乙方予以谅解,并不得就此向甲方索赔。
甲方将合同款项转账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若上述账户信息有任何变动,乙方应当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xxx未按本条约定将账户信息变动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导致甲方付款时间延迟或出现其他无法付款的情形,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项目成果。
4.2 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支持服务成果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支持服务范围所编制的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
4.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
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4 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5.1 甲方的权利
5.1.1 甲方对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技术咨询工作开展,控制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过程,进行技支持服务成果验收。
5.1.2 检查乙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到位情况,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直至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拒绝。
5.1.3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项目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5.1.4 如乙方所提供的用以说明和描述技术咨询成果文件,不具备实操性或实操性过低,影响最终方案、成果文件的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执行相应的工作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1.5 甲方对乙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有指导、监督权利。
5.1.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甲方不接受部分履行,如本合同项下部分成果文件未能按时交付则视为整体延误。
5.2 甲方的义务
5.2.1 为使项目制作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并要求乙方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5.2.2 甲方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5.2.3 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2.4 甲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6.1 乙方的权利
6.1.1 根据项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协调第三方单位配合开展有关事宜。
6.1.2 参与本项服务相关的工作会议、技术会议(活动)及现场勘察。
6.1.3 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6.2 乙方的义务
6.2.1 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6.2.2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6.2.3 乙方应按国家、省及深圳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并对其提交的技术咨询意见负责。对于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相关项目,乙方应进行充分了解并做好协调与衔接工作。
6.2.4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合规的额外服务,不应予以拒绝。
6.2.5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工作进展的询问、监督和指导,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期限完成项目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项目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完成本项目的成果报告及工作总结交给甲方。
6.2.6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配合甲方验收人员的工作,对于评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发现问题之日起 3 天内进行改正,以符合甲方的需要。
6.2.7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3天内无条件改正,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改正期间,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6.2.8 未经甲方书面在先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本项目。
6.2.9 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其它人身损害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全部偿还给甲方。
6.2.10 为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服务内容要求组织专家队伍,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
6.2.11 乙方有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事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6.2.12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的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交还甲方,并应销毁或删除所有备份。
6.2.14 乙方在完成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2.15 乙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7.1 本项目全部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本项目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仍归各自所有。
7.2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提供的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全部由甲方享有。
7.3 乙方所提交的全部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任何数据、资料、软件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于该等文件、数据、资料、软件侵权所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成果至不侵权或解除本项目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索赔或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7.4 未经甲方书面在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任何数据、资料、软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采购人的损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7.5 乙方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与甲方共同获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8.1 双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由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内部数据资料。
8.2 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技术人员使用。
8.3 乙方应以保密方式处理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自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关联机构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图纸、数据等,或由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因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在先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或公开本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内容。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前述保密信息,也应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且这些人员应接受至少与本条款同等严格的保密条款的约束。
8.4 乙方实施项目的程序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8.5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的信息已被合法公开;
(2)获得信息拥有方书面许可并在该许可范围内披露;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8.6 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乙方应在本项目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采购人损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8.7 无论签订的本项目合同或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本保密条款始终约束双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1 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11.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作,每延迟一日,甲方有权自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 1‰的逾期违约金。
11.2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述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 还应在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乙方应同时将已完成的项目成果移交给甲方,并将全部有关资料退还甲方: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各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延误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
(2)因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工作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和要求;
(3)乙方虽如期提交最终成果,但连续二次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
(4)未经甲方书面在先同意,乙方擅自将本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且未按甲方的要求终止与第三方的项目的;
(5)项目负责人未承担本项目实质性工作,或未甲方书面在先同意,乙方
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6)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全部或部分丧失履行委托服务能力的情况,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或更换工作人员,期限届满乙方并未进行改善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项目的。
4.除因甲方付款审批影响支付进度的情况外,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乙方书面催告甲方并给予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的履行期限后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应付而未付合同价款每日 1‰的逾期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明确表示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5.上述违约责任各自独立且可累加。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如低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补偿上述不足部分的损失。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超出合同双方控制的事件,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解除。
12.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地震、瘟疫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受影响方应向对方通报受影响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受影响方应每隔 7 天向对方书面报告一次受影响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受影响方应向对方提交正式报告及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12.2 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由于其中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其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2.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并进行清算,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项目文件和相关资料。
13.1 本合同与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3.2 有关本项目的中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书等共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可相互说明。如果上述文件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进行解释,同一顺序的文件发生矛盾或存在不一致时,应以签订日期在后的为准:
(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编号: )及xxx、补正公告;
(4)投标书。
13.3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
13.4 本合同附件(如有)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加盖骑缝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3.5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成,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
13.8 本合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当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有关条款与之抵触时,双方协商变更或废止该条款,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9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11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12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13.1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1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一)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前海管理局属于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机构,不属于辖区政府,但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 e 站通服务体系试行方案》(深府函〔2013〕22 号),前海管理局承担前海合作区内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二)落实深圳市级户外广告管理新要求,衔接前海现行广告规划
前海管理局 2017 年开始委托专业服务单位编制《前海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指导开展前海合作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近年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先后印发实施《深圳市建筑楼宇标识设置指引》《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深城管〔2021〕124 号)》等规范性文件,对户外广告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随着前海合作区更新建设的步伐及市级新的管控手段及要求,以及新兴广告技术的发展,前海合作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管控难度和风险进一步增加。考虑到户外广告专业的设施类型多、数量大、规则细、专业性强,涉及大量规划、结构、建筑、平面造型等专业的有关知识,管理工作难度大,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撑。亟需引入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行技术补强,协助前海管理局开展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梳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流程,培训指导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政策及法规规章,并提供户外广告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深城管〔2021〕124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前海发展定位、政策要求及户外广告行业新标准,委托专业服务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支持:
(一)开展户外广告管理
对前海合作区内所申报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供咨询意见反馈,必要时可现场指导;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协助甲方核发相关许可证书,并对审批资料整理归档、备案及记录。同时,协助甲方日常巡查、监督后期实施并提出整改意见,跟进修正行为并记录后期实施落实情况,辅助验收及维护工作,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二)专家指导
针对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过程中重要环节、特殊类型、实施要求高、结构复
杂等情况,召集行业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根据不同复杂等级,优化配置专家队伍进行现场勘查配合。
(三)日常派驻
派驻2 位专业广告技术规划设计人员驻场办公,派驻1 名专业广告技术规划设计人员协助处理,协助甲方开展日常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四)宣贯培训
根据已发布的相关管理及技术文件,对申报设置户外广告的各单位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相关培训宣贯、专业技术讲解、优秀案例及美学普及,促进提升各单位的户外广告管理意识,优化前海合作区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户外广告氛围。其中,提供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 4 次,包括相关政策要求、优秀案例讲解、美学普及、常见问题等。
(五)工作报告
梳理研究现状户外广告招牌设置问题,配合甲方定期提交户外广告设施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及总结报告。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技术服务费、差旅费、成果打印、所有税费等该项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其它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机构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服务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
x项目费用由采购方分三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标人服务总费用的 25%作为首笔项目款;
(2)合同签订后 180 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标人服务总费用的 50%作为第二笔项目款;
(3)合同服务期满前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提交《前海管理局户外广
告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在采购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四)项目成果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最后 7 个工作日,提交一份电子版《前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季度总结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当季前海合作区建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咨询意见汇总。
2.在合同期满前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电子版《前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内前海合作区建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咨询意见汇总。
(五)验收要求。中标人提交《前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季度总结报告》《前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经采购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具体验收依据为中标通知书、采购方招标文件
(编号 )、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六)成果归属
1.本项目全部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归采购人所有;本项目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仍归各自所有。
2.双方确定,采购人有权利用中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提供的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全部由采购人享有。
3.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任何数据、资料、软件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于该等文件、数据、资料、软件侵权所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修改成果至不侵权或解除本项目合同,并保留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索赔或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4.未经采购人书面在先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任何数据、资料、软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于本项目合同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采购人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
5.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与采购人共同获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由双方在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中标人在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采购人内部数据资料。
2.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技术人员使用。
3.中标人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自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或采购人关联机构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图纸、数据等,或由采购人在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任何信息,以及中标人因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本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即使向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前述保密信息,也应限于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必需范围,且这些人员应接受至少与本条款同等严格的保密条款的约束。
4.中标人实施项目的程序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5.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的信息已被合法公开;
(2)获得信息拥有方书面许可并在该许可范围内披露;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6.如中标人违反上述保密条款,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中标人应在本项目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采购人损失,采购人保留要求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7.无论签订的本项目合同或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本保密条款始终约束双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采购人确定。
★(八)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作,每延迟一日,采购人有权自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 1‰的逾期违约金。
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述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中标人除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 还应在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中标人应同时将已完成的项目成果移交给采购人,并将全部有关资料退还采购人:
(1)中标人未能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各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延误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
(2)因中标人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工作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和要求;
(3)中标人虽如期提交最终成果,但连续二次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
(4)未经采购人书面在先同意,中标人擅自将本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且未按采购人的要求终止与第三方的项目的;
(5)项目负责人未承担本项目实质性工作,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在先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6)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出现全部或部分丧失履行委托服务能力的情况,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或更换工作人员,期限届满中标人并未进行改善的;
(7)中标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项目的。
4.除因采购人付款审批影响支付进度的情况外,如采购人未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中标人书面催告采购人并给予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的履行期限后采购人仍未支付的,中标人有权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要求采购人支付该阶段应付而未付合同价款每日 1‰的逾期违约金。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明确表示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本项目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5.上述违约责任各自独立且可累加。本项目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如低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补偿上述不足部分的损失。
第五章 投标文件初审及招标项目评分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
资格性检查表 |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检查表 | |
2 | 将一个合同标的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
4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
5 |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 |
6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7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
8 | 所投货物或工程或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
9 | 《用户需求响应表》未按要求填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存在不明或不实的。 |
1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 权重 | |||
一、价格部分 | 10 | |||
注: 根据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即为“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参与价格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1 | 价格部分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 按公式计算 |
二、技术部分 | 40 | |||
1 | 基础研究 | 10 | 针对供应商了解本项目的背景情况,对本项目需求、目的等的理解程度(准确程度、认识全面、详细分析描述,图文并茂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具体如下: 1.优秀:对项目发展定位、现状条件等基础研究工作全面详实、分析到位、理解透彻,得分 6~10 分; 2.良好:对项目发展定位、现状条件等有一定研究工作,分析较充分,理解较透彻,得分 3~5 分; 3.一般:基础研究不充分,理解欠透彻,得分 1~2 分; 4.差:缺少研究,或不扣提,得 0 分。 | 评委打分 |
2 | 服务方案 | 15 | 针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结合本项目实际的程度,对服务方案是否合理、思路逻辑是否清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具体如下: 1.优秀:对项目服务成果深度理解度高,思路清晰完整,内容详实合理,得分 11~15 分; 2.良好:对项目服务成果深度有一定理解,思路较清晰,内容较详实合理,得分 6~10 分; 3.一般: 对项目服务成果深度理解度一般,思路不够清晰,有一定内容,但不充分,得分 2~5 分; 4.差:对项目服务成果深度理解度有偏差,缺乏体系框 架,无内容,得分 0~1 分。 | 评委打分 |
3 | 服务建议 | 5 | 针对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及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提出具有实际意义的合理化服务建议,对服务建议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具体如下: 1.优秀:建议合理严谨、思路清晰,具有很强的推广、借鉴、可持续性,得分 4~5 分; 2.良好:建议较为合理、有一定成效,具有一定推广、可持续性,得分 2~3 分; 3.一般:建议深度较差,实施成效差,可推广、持续性不足,得分 1 分; 4.差:无建议,得 0 分。 | 评委打分 |
4 | 质量保障 | 10 | 对投标人组织架构、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具体如下: 1.优秀:服务保障团队架构合理,人员经验丰富,措施方案合理,设计总监到场出差指导两次以上,得分 6~10分; 2.良好:服务保障团队架构较为合理,人员具备相关经验,措施方案基本合理,设计总监到场出差指导不少于一次,得分 2~5 分; 3.一般:服务保障团队架构欠合理,人员缺乏相关经验,措施方案欠充分,设计总监不到场出差指导,得分 1 分; 4.差:服务保障团队无架构,措施方案不合理,设计总监无到场指导,得 0 分。 | 评委打分 |
三、商务部分 | 50 | |||
1 | 企业资质情况 | 6 | 1.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资质的,得 3 分;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提供两项得 2 分,全部提供得 3 分。 说明: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主体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或有效期内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 | 评委打分 |
2 | 项目业绩 | 20 | 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 业绩得分 2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说明:类似业绩是指含有广告招牌/牌匾设置导则或详细设计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 | 评委打分 |
3 | 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4 | 1.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或建筑类高级职称的,得 2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得 2 分,本 科学历得 1 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说明: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2021 年 8 月-10 月),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评委打分 |
4 | 拟投入设计团 队(项目负责人除外) | 15 | 1.项目驻场团队人员: 团队搭建应专业结构合理、职责清晰明确,最高得 8 分。 (1)每提供 1 位高位值技术人员,得 4 分; (2)每提供 1 位平均值技术人员,得 3 分; (3)每提供 1 位中位值技术人员,得 2 分; (4)每提供 1 位低位值技术人员,得 1 分。 2.场外技术指导人员: 技术指导人员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多专业技术服务,最高得 4 分: (1)每提供 1 位高位值技术人员,得 2 分; (2)每提供 1 位平均值技术人员,得 1 分; (3)每提供 1 位中位值技术人员,得 0.5 分; (4)每提供 1 位低位值技术人员,不得分。 3.资深专家团队人员: 应针对本项目中重要环节或复杂内容,提供各专业资深专家咨询指导服务,最高得 3 分: (1)具备高级职称且同时具有职业注册资格认证的相关专业人员,每提供 1 位得 1 分; (2)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职业注册资格认证的相关专业人员,每提供 1 位得 0.5 分。 说明: 1.技术人员:1)高位职技术人员:本科毕业+广告规划设计从业经验高于 6 年以上;2)中位职技术人员:本 科毕业+广告规划设计从业经验高于 3 年以;3)平均值 技术人员:硕士毕业+广告规划设计从业经验高于 1 年以上;4)低位职技术人员:本科毕业+广告规划设计从业经验高于 1 年以上。 2.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划、建筑、电气、景观、结构等。 3.证明材料: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2021 年 8 月-10 月),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评委打分 |
5 | 诚信承诺函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证明文件: 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xx 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 评委打分 |
第六章 附件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备注 |
大写:小写: |
注: 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独立密封包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将导致废标。
4.若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方为有效;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单位):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私章)和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方为有效;
2.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三、投标响应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的邀请 (招标文件编号),签字代表 (全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方名称、地址)提交五份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与本投标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签字:
四、项目分项清单及报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投标总价 |
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
3.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
五、后续服务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后续服务人员简介;
2.技术培训安排;
3.后续服务计划;
4.其它服务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六、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1.公司简介:
2.人员状况:
3.同类项目开发完成情况:
4.财务状况: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七、同类项目主要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实施时间 | 规模(金额) | 备注 |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八、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姓名 | 部门和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注:1.项目负责人还应作特别说明;
2.提供证书、经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与本公司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
4.另附人员安排计划。
九、实施方案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的理解
2.编制方法及技术路线
3.项目重难点分析
4.研究成果表达
5.项目进度计划
6.服务保障措施
十、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近三年在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7.恶意投诉的;
8.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9.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0.履约检查不合格或者评价为差的;
11.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我司存在以上情形,被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 57 条处罚、或者上述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未被追诉、或者上述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我司自愿承担虚假应标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用户需求响应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作出全面响应(按第五章货物或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逐条响应,包括技术和商务的所有内容)。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用户需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 | 投标人 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
(投标人 | |||
根据自身 | |||
1 | 实际情况逐条进行 响应,并 |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
填写响应 | |||
的具体内 | |||
容) | |||
2 | |||
3 | |||
4 | |||
5 | |||
6 | |||
8 | |||
9 | |||
10 | |||
[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的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条款内容作全面响应(按第五章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逐条响应,包括技术和商务的所有内容)。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评分所需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 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 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日期: 年月 日
注:适用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项目。
附件 3
(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无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本公司xxxx,本公司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并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