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2022zfcg03322
2022 年部分专业采编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包)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2022zfcg03322
招标人: 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2 年 9 月
目 录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39
第五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六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 2022 年部分专业采编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09-30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fcg03322
项目名称:2022 年部分专业采编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预算金额:67.77(万元)
最高限价:67.77(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采集制作设备(采购预算:67.77 万),具体技术参数、数量、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x) ;
(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9-07 至 2022-09-14,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官网。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09-30 10:00:00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第六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13659411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0000 x
联系方式:13909495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390949587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采购人: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xx滩 561 号联系人:xx 电 话:0931-8569237/13659411104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甘肃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 | 2022 年部分专业采编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招标范围 | 具体技术参数、数量、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6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 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x) ;(0)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2.特殊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7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9 | 资格审查 | x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开标后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 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10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x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 HASH 编码)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网 上 开 标 系 统 ” 。 ( 网 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 |
1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六 楼第 六 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投标人不到达开标厅,投标人不到达开标现场。)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 |
1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 2022 年 09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对迟于投 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HASH 编码将不予接受。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 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人工、装卸、运输、售后服务、培 训、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含大小写。 |
16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7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货物到货后由卖方(供货单位)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 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收到保证金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卖方按合同总价开具的正规发票,由买方支付合同货款的 100%,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满一年(12 个月) 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保证金。 |
18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处理办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 理。 | ||
19 |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 |
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 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
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22 | 采购预算金额 | 第一包采购预算金额:67.77 万元;招标控制价为:小写:67.77 万元 大写:陆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
23 | 报价采用的币种 | 人民币 |
24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25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各投标人于 2022 年 09 月 15 日下午 17 时 00 分之前 |
26 | 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
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 (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保证金查 询”栏目查询。 | ||
27 | 开评标系统操作程序 | (一)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 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 帮助”和固化后的磋商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磋商文件, 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 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 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 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 |
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 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 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三)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 人员的远程解决)。 | ||
28 | 存档要求 | 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密封包装,但需双面打印胶装成册,请于开标后 3 日内将纸质版及电子版邮寄或送至招标代 理机构(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 纸质版送达的文件须包括:U 盘(内含可编辑的 Word 格式及已做签章的 PD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1 个,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注:邮寄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与在开评标系统内上传的 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否责后果自负。 |
29 | 其 他 | 1 .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2 4 小时前加钉钉号 |
17693076807 ,加钉钉时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包号。 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加钉钉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规定下浮 20%计取并承担开评标期间有可 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不进入投标总报价。 |
(一) 总 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1.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1.2 “采购人”是指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
1.1.3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4 “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1.5 “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6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1.7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8 “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9 “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0“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1.1.1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1.1.1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 [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
1.1.14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形式。
1.1.15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 合格投标人
1.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具体要求见投标人前附表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1.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9)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3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2.4 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
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4 1.4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 1.5 采购进口产品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6 1.6 环保、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7 1.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1.7.1.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7.2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7.2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7.4 中标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1.7.5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投标须知
2.1 综合说明
2.1.1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范文件等,已办理采购申请,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来择优选定提供货物的投标人。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服务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其风险自行承担。
2.1.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1.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2.1.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2.2.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小组应当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2.3 投标
2.3.1 投标综合要 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要求直接报总价(只能报一个价格),不允许提供备选投标报价方案。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在投标货物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报价单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要求及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进行合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无效投标。
6)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由财政监督部门依规进行相应处罚,并对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同商谈时,采购人有权根据资金情况,对货物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不超过 10%。
8)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3.2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3.2.1 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2.3.2.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2.3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 , 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2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3.2.4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人工、装卸、运输、售后服务、培训、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含大小写。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如出现缺项、漏项、少报、错报时,相应的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的其他项目价格中,合同总价不予增加。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90 日内有效。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2.4 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
2.4.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编制目录,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4.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5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2.4.6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5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5.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6 2.6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2.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7 开标
2.7.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上开标系统”参加。
2.7.2 开标时,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7.3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7.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6 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8 评标
2.8.1 评标委员会
2.8.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1.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2 补充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2.8.3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9 2.9 合同的授予
2.9.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招标单位确认。招标单位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单位逾期未确定中标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该结果将作为是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价格(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交工日期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2 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小组评审推荐,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投标人为最终中标投标人。
2.9.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还应赔偿损失。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授予的,采购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0 招标未果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当事人。 1 2.11 验收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货物使用和使用合格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应签署《验收单》。
2.12 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 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1 3.1 投标人违法行为规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1.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1.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1.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1.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3.1.6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2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
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对本招标文件
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一份提供。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 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由澄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被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
用于在 2022zfcg03322” 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 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4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代理 机构和采购单位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函
(原件)和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2022zfcg03322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机构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5 3.5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 3.6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三)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四)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五)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货物需求清单
序号 | 设备 | 数量 | 单位 | 核心产品 |
1 | 多格式波形监测仪 | 1 | 台 | |
2 | 无线话筒 | 2 | 套 | |
3 | 4K 全媒体直播导播台 | 1 | 台 | |
4 | 12G 光端机 | 1 | 套 | |
5 | 6 通道便携录音机 | 1 | 台 | |
6 | 大振膜电容话筒 | 3 | 个 | |
7 | 监视器 | 1 | 个 | |
8 | UPS(3000VA/2400W,内置电池) | 1 | 台 | |
9 | 音频光纤传输设备 | 1 | 套 | |
10 | 16 选 8 音频应急切换器 | 2 | 台 | |
11 | 8 通道话筒混音器 | 1 | 台 | |
12 | 环绕声话筒(含支架) | 1 | 套 | |
13 | 界面话筒 | 2 | 个 | |
14 | 无线采访话筒 | 2 | 部 | |
15 | 无线麦 | 1 | 个 | |
16 | 采访话筒 | 3 | 个 |
二、设备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1、多格式波形监测仪
1.1▲支持不少于路标清/高清和 3G-SDI 信号的检测,支持 4 路 SDI 物理输入的接口,可通过软件授权方式支持单路 6G/12G SDI 信号测试。
1.2★支持符欧广联标准的色域钻石显示和 CIE 显示,HDR 图像显示提供满足 ITU-R BT 2408 和用户自定义的 False Color 显示。
1.3▲能够测量亮度部分的百分比;能够提供 1%—10%面积可调的最亮和最暗的亮度值。
1.4▲支持输出用于测试标准 SDI 测试信号;支持动图,彩条等多种内置测试信号,可通过软件升级到 4K 标准测试信号输出。支持带标准 HDR 的测试信号。
1.5▲提供全面的音频监测功能,支持模拟、数字 AES 及嵌入音频监视。
1.6 提供网络访问和控制,支持远程网络操作时可同时在输出监视器和示波器自带显示屏幕上实时同步联动显示。
1.7 配置便携式机框和把手和屏幕保护罩,方便外用时移动式携带。
1.8▲具备不小于全高清分辨率等 9 英寸屏幕, 触摸屏功能,提供 USB 端口,提供安装机架。
(备注:★号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不能投标,▲为加分项。以上各项以产品彩页技术参数或测试报告为依据。)
2、无线话筒
2.1 单通道无线接收机 2 台
2.1.1▲不小于 82 MHz 调谐带宽,频率范围 470-510MHz
2.1.2▲单一频段有最高可达 77 个预设兼容通道
2.1.3 每个 6 MHz 电视频道支持不少于 17 个兼容系统;每个 8 MHz 通道支持不少于 22 个系统
2.1.4 数字式预开关分集确保可靠的射频连接
2.1.5 自动通道扫描可快速找到最为清晰的频率
2.1.6 红外同步部署发射机的选定频率
2.1.7 以太网联网提供多个接收机的精简设置
2.1.8 联网的通道扫描可为所有已连接的接收器配置开放频率
2.1.9 具备用于安全无线传输的 AES-256 位加密
2.1.10 最高不小于 60 dB 可调音频增益
2.1.11 具有锁定功能的高对比度 LCD 菜单和控件
2.1.12 音频和射频 LED 电平表,带峰值指示灯
2.1.13 具备可拆卸式½波长天线
2.1.14 话筒/线路可切换 XLR 输出
(备注:★号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不能投标,▲为加分项。以上各项以产品彩页技术参数或测试报告为依据。)
2.2 腰包发射机 2 台
2.2.1▲具有平坦频响的 20 Hz-20 kHz 频率范围
2.2.2▲不小于 120 dB 的动态范围 – 无需进行发射机增益调整
2.2.3 具备用于安全传输的 AES 256 位加密
2.2.4 安装 2 节 AA 碱性电池时,可连续使用不小于 9 小时
2.2.5 可选可充电锂电池可提供最长 10 小时的持续使用时间,并以小时和分钟为单位报告剩余的运行时间
2.2.6 具备用于插座式充电的外部充电单元
2.2.7 背光式 LCD 显示,配备易用的导航菜单和控制按键
2.2.8 可选的显示模式,显示组/通道、频率或电池运行时间
2.2.9 工作范围:直线距离可达 100 米(300 英尺)
2.2.10 具备 4 针微型公接头(TA4M)
2.2.11 具备牢固的金属构造
2.2.12 可拆卸式¼波长天线
2.2.13 具备频率和功率锁定功能
(备注:★号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不能投标,▲为加分项。以上各项以产品彩页技术参数或测试报告为依据。)
2.3 心形领夹式微型话筒 2 台
2.3.1▲提供心形指向性拾音模式的 TQGXLR 版本。
2.3.2▲具备防射频干扰技术,可有效防止来自蜂窝移动电话和数字腰包式发射机的干扰
2.3.3TQG/TA4F 接头可直接连接到无线腰包式发射机
2.3.4 哑光黑色咪头适隐蔽式安装
2.3.5 多方位领带夹允许多种方式安装话筒,并集成线缆固定设计,方便线缆布置并有效降低触摸噪声。
2.3.6 具备加强型线缆,柔软而具有弹性线缆,可进一步减少了触摸噪声,同时使线缆的环绕和固定具有高度的的灵活性。
2.3.7 具备扣入式防风罩可有效降低干扰声和风噪,同时兼顾隐蔽性。
(备注:★号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不能投标,▲为加分项。以上各项以产品彩页技术参数或测试报告为依据。)
3、4K 全媒体直播导播台
3.1 IP+处理转换器
标准 19 英寸机架式 4RU 主机;
支持≥ 4 路双向可自定义 12G-SDI 1 路 B.B 或者 Tri-Level 同步信号 RJ45: 10Gb/s*1,
视频成处理- RGBA 32 位浮点,视频输出处理- YCbCr +A 4:4:4:4:4:4:4 (α) -> NDI
Alpha, SDI Alpha- YCbCr +A 4:2:2:2:4 (UYVA ahpha) -> NDI Alpha- YCbCr 4:2:2:2 (UYVY) -> NDI, SDI, ISO- YCbCr 4:2:0 (NV12) -> 供流媒体播放 (H264, H265)音
频处理- 48 kHz
★具备≥12 个外部输入通道(每通道兼容基带/IP 流/NDI/网址/Dante);
★具备≥12 个外部输出通道(每通道兼容基带/IP 流/NDI/Dante);支持音频加嵌、解嵌;
IP 流输入兼容不低于 RTMP、RTSP、TCP、UDP、SRT、M3U8 IP 流输出兼容不低于 RTMP、RTSP、TCP、UDP、SRT
每路外部输入通道具备调色、旋转、镜像、裁剪、视音频延迟功能可调每路输入通道视音频可调延迟缓存≥5000ms
▲每路通道内可添加图文;
▲每路通道内可添加背景音乐;
▲每路通道可录制 MP4 文件;
编解码支持 HEVC、H.264、软解、基于 GPU 硬解
★支持基于 NTP 和关键帧的 SRT/NDI 同步锁定支持输入信号隔行处理(BOB/线性)
支持通道名称自定义
提供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提供产品硬件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检测报告;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3.2 导播台主机
★视频输入接口总数 21 个,其中 20 个为有效输入
★视频输出接口总数 16
★辅助输出接口总数 6
★SDI 速率 270Mb、1.5G、3G、6G
音频输入接口总数 2 路 XLR,2 路 RCA
音频输出接口总数 2 路 XLR 用于节目,2 路 XLR 用于监视器。时间码接口 1 路 XLR 输入及 1 路 XLR 输出
同步输入三电平或黑场。
★视频输入再同步 20 路输入均配备。
★SDI 视频输入 20 路可切换 10bit SD/HD/Ultra HD 4K。2 通道嵌入式音频。
HDMI 视频输入 1 路 HDMI A 类。可切换 10bit SD/HD/Ultra HD 4K。2 通道嵌入式音频。所有 SDI 输出上都嵌入 2 个音频通道。
SDI 节目输出:3 路可切换 10bit SD/HD/Ultra HD 4K。
HDMI 节目输出:1 路 HDMI A 类。可切换 10bit SD/HD/Ultra HD 4K。下变换 SDI 节目输出:1 路 10bit(Ultra HD 4K 到 HD)。
SDI 预监输出:1 路可切换 10bit SD/HD/Ultra HD 4K。多画面分割总数 2
SDI 多画面分割输出 2
HDMI 多画面分割输出 2
控制面板接口:以太网支持 10/100/1000 BaseT。控制面板和切换台主机可通过网络直接连接。
★视频格式 SD/HD/Ultra HD
★SDI 规范:SMPTE 259M、SMPTE 292M、SMPTE 424M.
★视频采样 4:2:2
★色彩精度 10bit
★色彩空间 REC 601、 REC 709、 REC 2020
上游键控 4 个,带色键/线性键/亮度键
下游键控 2
色度键控 4
线性/亮度键控 7
转场键控(Stinger/DVE)1 个 Stinger,1 个 DVE叠加层总数 13
图形发生器 8
彩底发生器 2
带 3D 边框或下拉阴影的 DVE1
媒体播放器 2 通道,每个媒体播放器都有填充和键通道。
媒体xxx容量 32 个,带填充和键
媒体池片段容量 2 个,带填充和键,
多画面分割监看:2 路 10 画面布局,共 20 个分割画面多画面分割视频格式 HD
可指派窗口 16
Tally 红色表示节目,绿色表示预监窗口源标签是
前面板内置 LCD 监视器,可显示视频,42 个 LED 按钮用于 Aux 切换。色彩空间转换硬件实时
处理延迟< 2 条扫描线
2 通道调音台,每个具备 22 路输入。可选 On/Off/音频跟随视频(AFV)。电平和峰值音频表。主增益控制。为监看专设模拟输出。
3.3 控制面板
★本项导播台主机专用控制面板
★两个 M/E 列,每列提供 40 个输入按钮,以及四个独立的系统控制 LCD。
以太网 4 路环通输出,支持 10/100/1000 BASE-T,用于其它控制面板或计算机。 1 个 USB-C 端口用于固件更新
★混特效行数 2
★直接交叉点 40
★可切换交叉点 80
交叉点按钮类型三色 LED
交叉点标签:6 行 24 字符 LCD播出指示 12
DSK 转场选择键 4 x Auto、Cut、Tie/Preview预监转场 2
LCD 菜单显示 4
菜单控制 4 x 20 个按钮
专设的宏命令按钮 2 x 40
播放控制按钮 8
目标母线 2
信号源选择母线 2
渐变推杆 2
三轴操纵杆 1
数字键盘 1
(备注“★”者为关键项,必须满足,不满足不能投标,▲为加分项。以上各项均以产品彩页技术参数或测试报告为依据。)
4、12G 光端机
含便携式光收发机 2 台,手拎式综接口箱 2 台;
▲ 光收发机支持单独供电(单电源)使用,支持插入机架式机箱(双电源)配使
用,同时支持插入和手拎式综接口箱(多电源)配使用;
★光收发机单独使用时同时支持通过单模光纤来回传输 1 路 4K 信号,4K 信号格式支持 12G-SDI;4 路 3G-SDI 信号格式互传;传输距离支持 40km 内;
光收发机前面板具备 LED 指示灯支持对输入输出电-光信号的锁定状态指示;光收发机支持 SFP 模块热插拔;
▲光收发机支持配不同的SFP 模块实现 12G\HD SDI 转HDMI 2.0、HDMI 2.0 转 12G\HD SDI 功能
手拎式综接口箱内置光收发机设备槽位,支持装载光收发机;
▲手拎式综接口箱同时支持 1 路 220V 交流供电、2 路 12~16V 摄像机专用电池直流供电模式(xx A 口或 V 扣可选),3 路电源互相冗余备份;前面板具备 LED 指示灯完成对电源接入状态以及电源使用状态的指示;
★手拎式综接口箱装载光收发机使用时,可通过光纤单模光纤完成远距离传输;同时可支持光收发机以 LEMO 接口,通过 SMPTE 光缆完成信号传输功能;
配备不小于 1000Wh 及不小于 1000W 的户外电源 2 台;配备所有设备相对应的携带箱;
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备注:“★”者为关键项,必须满足,不满足不能投标,▲为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5、6 通道便携录音机
▲ 5.1 具备不少于 6 xx侬输入通道,不少于 2 路 3.5mm 输出通道;
5.2 所有输入通道具备 48V 幻像供电;
▲ 5.3 具备不小于 1.5 寸彩色液晶显示屏;
5.4 支持 WAVES/MP3 格式文件录制
5.5 支持 SD/SDHC/SDXC 多格式内存卡
5.6 配备原厂电源适配器、便携背包袋
5.7 配备 3.5mm 转卡侬线 2 根
5.8 卡侬线需是佳耐美,卡侬头需是纽xx(NEUTRIK)
5.9 配备 6 张 SD 内存卡,每张不小于 128G
5.10 读取速度不小于 170MB/s,配备读卡器
(备注:以上▲为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6、大振膜电容话筒
6.1 电容大振膜话筒;
▲ 6.2 频响范围不劣于 20 - 20kHz;
▲ 6.3 最大声压级:不小于 127dB;
6.4 指向性:具备全指向、心指向、8 字指向;
6.5 含与话筒同型号防震支架;
(备注:以上▲是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7、监视器
▲ 7.1 HDMI 最高可支持至 4K UHD 3840*2160P
7.2 分辨率:1920*1080
7.3 亮度不小于 320cd/㎡
7.4 屏幕尺寸不小于 10.1 寸
▲ 7.5 含 VGA/HDMI/BNC/SDI 接口,含原厂电源适配器及外出携带包
(备注:以上▲是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8、UPS(3000VA/2400W,内置电池)
▲ 8.1 额定功率不小于 2400W
▲ 8.2 电池后备时间:满载不小于 15 分钟
8.3 额定容量:不小于 3KVA
8.4 配备原厂电源线;
(备注:以上▲是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9、音频光纤传输设备
9.1 不少于 196 输入/198 输出通道
▲ 9.2 具备两组同轴 MADI,1 组光纤 MADI 接口
▲ 9.3 具备不少于 2 个模拟话筒/线路前置放大器接口,(XLR/TRS),2 个模拟输出接口,(XLR),2 个 AES 输入接口,2 个 AES 输出接口
9.4 需是 1 台发射机、1 台接收机,支持 USB 3.0,配备原厂电脑连接线
9.5 含 SC-SC300 米多模光纤 1 条(含缆盘、2 条散尾,底座不少于 4 个轱辘,需是成品可直接使用)
9.6 光纤可供远距离使用
(备注:以上▲是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10、16 选 8 音频应急切换器
10.1 满足 AB 输入各有 8 个物理通道切换,切换后输出 8 个物理通道,无缝切换,且无杂音;
▲ 10.2 具备双电源,断电旁通
10.3 切换器满足模拟和 AES 信号自适应切换
▲ 10.4 分配器输入输出接口均为 XLR
10.5 含原厂冗余电源线
(备注:以上▲是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11、8 通道话筒混音器
▲ 11.1 具备不少于 8 路话筒输入
11.2 每个输入通道均具备一个双频带均衡器
▲ 11.3 每个通道内置 48V 幻像电源
11.4 内置低通滤波器
▲ 11.5 需配备原厂 8 通道 XLR 转接器
(备注:以上▲是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12、环绕声话筒(含支架)
12.1 频率范围:全频声道不劣于 20 Hz - 20 kHz;低频声道不劣于 20 Hz - 120 Hz
12.2 灵敏度:左、中、不劣于 26 mV/Pa;左环绕、环绕不劣于 8 mV/Pa
12.3 信噪比:左、中、: 76 dB(A);左环绕、环绕:74 dB(A)
▲ 12.4 动态范围:全频声道不劣于 103 dB;低频声道:不劣于 100 dB
12.5 配备进口配套话筒支架,高度不小于 280mm ,折叠臂 425-725mm
12.6 配备原厂防风罩
▲ 8.7 配备原厂 5 米散尾线
(备注:以上▲是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13、界面话筒
电容式界面话筒
▲ 13.1 电容式界面话筒
13.2 频率响应不劣于 20 Hz - 20 kHz
13.3 自由场中的灵敏度,无负载(1kHz)10 mV/Pa
13.4 标称阻抗 < 100 Ohm
▲ 13.5 最大声压级不小于 154 dB
(备注:以上▲是加分项,以产品彩页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为依据。)
14、无线采访话筒
直播设备 领夹式无线麦克风话筒 一拖二套装(1 个 P03D+2 个 B40 发射器)数字无线发射器(P03D)
便携式分集调谐器(URX-P40)
全指向性领夹式麦克风防风罩/支架夹
热靴适配器/皮带夹/用于 URX-P40 的 XLR-BMP 转换输出电缆/立体声微型插头-BMP 转换电缆
15、无线麦
直播设备 领夹式无线麦克风话筒数字无线发射器(UTX-B40)
便携式分集调谐器(URX-P40)全指向性领夹式麦克风
防风罩/支架夹
热靴适配器/皮带夹/用于URX-P40 的XLR-BMP 转换输出电缆/立体声微型插头-BMP 转换电缆
16、采访话筒
16.1 可以使用电池或幻象供电工作;
16.2 收音头:固定充电背板,静电型电容式
16.3 指向特性:超指向性
16.4 频率响应:40~20,000 Hz
16.5 阻抗:幻象电源: 250 欧姆 电池供电: 300 欧姆
16.6 最大输入声压级:幻象电源:132dB 声压 电池供电: 120dB 声压
16.7 动态范围(典型):幻象电源:110dB 电池供电:98 dB,1 kHz 于最高声压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1 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2 组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有关专家或全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招标代理机构:由甘肃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2 2 .评标内容及标准
2.1 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2 评标标准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栏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6)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 3 .评标原则
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4.1 开标后,至到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评标办法:
6.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为使政府采购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评标高度关注综合性价比,招标人不承诺最终最低报价中标。
6.2 投标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分值。
6.3 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6.4 技术部分由评标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评价、打分,打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后得分。
6.5 投标人人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得分总和。
7. 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 评标程序
8.1 初步评审(资格后审):
8.1.1 资格性审查:开标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
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8.1.3 符合性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的;
4)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或报价参与投标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 90 天的;
6)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7)电子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9)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9. 综合评分
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的小微企业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投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最终投标报价进行 10%的扣除。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磋商人或者其委托的磋商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在货物采购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中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具体分值权重如下:
(包一):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办法
评分范围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 | 35 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报价) ×35 分。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
技术评审 | 技术及项目实施能力 及售后 | 50 分 | 1. 投标产品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得 5 分。其中对标注“ ▲”的参数响应每出现一项符合采购需求得 1 分, 属于正偏离得的 1.5 分, 其他参数响应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 1 分, 扣完为止。最高得 47 分( 满分 47 分) 2. 应急方案: 设备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 维修服务响应时限等, 有明确的承诺且有具体、切实可行的方案,能及时补救的, 得 1 分, 有明确的承诺方案, 方案可行性一般, 达不到补救效果的得 0 分。( 满分 1 分) 3.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 且培训方案完整, 培训计划合理、内容 充实,保证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 正常维护的, 得 2 分; 培训方案基本完整、可实施性和专业性稍差但尚能满足项目需求的, 得 1 分; 培训方案不完整 、或内容不够充实、专业性和科学性较差, 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满分 2 分) |
商务评审 | 商务响应 | 15 分 | 1.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多 得 10 分。(满 分 10 分)。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规范、xx明要、目录清晰 准确且与相应页码的内容对应、内页有连续页码、内容完整,完全满足 上述要求的得 1 分,页码错乱、与目录不对应则不得分。(满分 1 分)。 3.售后服务: 所投产品均须提供原厂家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供应商提供延保服务, 每增加一年延保加 2分; ( 以生产厂家书面承诺为准) , 最高得 4 分; ( 满分 4 分) |
注: 投标人中标后所供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否则验收不予通过, 按虚假应标处理。
10.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0.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10.2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11. 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1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2.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2.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13. 其他注意事项
13.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13.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13.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2022 年部分专业采编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包)第二次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四、投标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偏离表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售后服务方案
八、投标人业绩情况表九、资格证明文件
十、无违法记录声明
十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十五、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十六、其他有关资料
注:未给出的格式请依据行业自身特点自行编制
附件 1 :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我单
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xx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人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 4 :投标报价表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报价 (万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2022 年部分专业采编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 ||||
合计(人民币) | 大写:小写: |
注: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人工、装卸、运输、售后服务、培训、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含大小写。
1.报价只能按一种方案报,否则视为无效。
2.质量为合格。
3.报价合计必须与附件 4(2)货物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一致。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制造商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合计 (人民币) | 大写:小写: |
注:1.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本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相一致, 如不一致以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技术参数偏离表
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人技术参数应答 | 偏离说明 (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采购要求与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 正偏离为投标人应答参数优于采购需求,并注明;无偏离为完全应答采购需求;负偏离为不满足 招标 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并注明) ) 。
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人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附件 6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供应商依据项目需求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7 :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8 :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业绩类型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元) | |
质 量 | |
项目内容简要描述 | |
备注 |
注:附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须包含此次招标内容;)
4)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 10 :无违法记录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
致招标人、招标招标代理机构: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非小微 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一项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 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件 13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款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致:甘肃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协商,本次招标即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若我单位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费率向贵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标期间的其他费用。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5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致: 甘肃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包
(标段)号 :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6 :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合同登记编号:
2022 年部分专业采编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采 购 合 同
发包人: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以下简称“买方”) 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 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包号: )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以下简称“合同价”) 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资料表
3)合同附件
附件 –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表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买方 份,卖方 份,交易中心 份,监督方 份,代理机构 份。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买方: | 卖方: |
盖章: |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
账 号: 开户行: | 账 号: 开户行: |
地 址: xxx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0000 x |
合同条款目 录
1.定 义
2.适用性
3.原产地
4.标 准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知识产权
7.履约保证金
8.检验和测试
9.包 装
10.装运标记
11.装运/交付条件
12.装运通知
13.交货和单据
14.保 险
15.运 输
16.伴随服务
17.备 件
18.保 证
19.索 赔
20.付 款
21.价 格
22.变更指令
23.合同修改
24.转让和分包
25.卖方履约延误
26.误期赔偿费
27.违约终止合同
28.不可抗力
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争端的解决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
33.通 知
34.税费
35.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定义
合同条款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1.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1.3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4 “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
1.2 实体
1.2.1 “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2 “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2.3 “最终用户”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 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
1.2.4
“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1.3.1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
1.3.2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 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
1.3.3 “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
1.3.4 “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 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1.3.5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1.4.1 “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1.4.2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 备件、 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4.3 “调试” 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
1.4.4 “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1.5.1 “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1.5.2 “天”指日历天数。
1.5.3 “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5.4 “年”指连续的 12 个月。
1.5.5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
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
方。
(2)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a)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b)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c)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6. 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6.2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3
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 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
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7. 履约保证金
7.1 如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卖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7.2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上述第 7.1 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买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 履约保证金(如有)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8. 检验和测试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
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
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卖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标准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1.5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8.5 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如有)的合法的许可证。
8.6 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7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8 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卖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卖方承担。
9. 包装
9.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10. 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和箱号
E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F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1. 装运/交付条件
11.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买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买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买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12.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13. 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13.2 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 保险
l4.1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15. 运输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 提货、 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 伴随服务
16.1 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
(1) 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
(2) 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3) 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
(4) 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5)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 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6.2 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 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l)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
18. 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8.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18.3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8.4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
18.5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
/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
18.6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7 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
19. 索赔
19.1 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
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 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
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d) 赔偿买方的损失。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已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3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 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或按照 “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
20. 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21. 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协议书中给出。
22. 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3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
23. 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 转让和分包
24.1 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2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5. 卖方履约延误
25.1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5.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 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7. 违约终止合同
2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l)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
27.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7.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8. 不可抗力
28.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
29.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 争端的解决
3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2 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0.3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30.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1. 合同语言
31.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2. 适用法律
3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33. 通知
33.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3.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4. 税费
3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
3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5. 合同生效及其他
35.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5.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35.3 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35.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表
2)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
35.5 补充条款: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合同条款资料表
x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1) 监督指导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实施所供货物的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货物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 修理对买方人员的培训。 6)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 |
质保期: 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故障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生产厂家必须在 24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 | |
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货物到货后由卖方(供货单位)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 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收到保证金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卖方按合同总价开具的正规发票,由买方支付合同货款的 100%,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满一年(12 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保证金。 |
索赔及赔偿要求: 如果卖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 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 合同。 | |
通知: 买方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xx滩 561 号 卖方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