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股合作
协议书
甲方: (贫困户)
乙方: (入股的企业)
丙方: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人民政府
xx: (贫困户所在的村委)
为扶持2019年未享受过重点扶持的预脱贫户,入股企业发展资产性收益扶贫产业,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早日实现脱贫致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商定,订立本协议。
入股合作期限
入股合作期限为 三年 即 2019 年 03 月 日至 2022 年03 月 日止。
出资方式
丙方将扶持甲方的保障性扶贫项目资金出资额为柒仟xx 元(¥: 7500 元)(财政扶贫资金)入股乙方经营的项目,乙方以现有的实体为依托进行经营。
第三条 分红方式:乙方每年按甲方入股资金的 8% 共计 600元支付入股分红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将财政支持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柒仟xx元入股乙方,用于产业发展。
2、在享受入股分红期间不得变现、私自转让或赠予。
3、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不干预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但有权进行监督。
4、在乙方进行招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用权。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经营管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10月31日前按甲方入股金额的 8% 支付给甲方作为入股分红,否则每日将按入股分红资金的百分之一支付延迟分红违约金。
2、鉴于甲方的入股资金为财政扶贫资金,乙方要守法经营和规范经营,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和经营效益,未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不得将入股股金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如需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从贫困户成员中招用。
4、乙方财务部门每年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就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向甲方、丙方书面汇报一次,使甲方和丙方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的基本情况。
5、为保证贫困户入股资金的安全,乙方将xxx 法人代表名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为资产担保,保证贫困户入股本金安全和入股分红收益安全。
第六条 丙方的职责
1、负责对乙方经营实体进行审核、评估、论证,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期支付甲方入股分红,确保入股本金及入股分红的安全。
2、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格审查认定,按协议约定支付入股本金。
第七条 xx的职责
配合丙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第八条 合同期满,乙方须将入股本金全额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日常监管
(一)甲方及丙方有权对乙方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履约情况、涉诉仲裁情况及担保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的资料、文件和信息。
(二)乙方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并经甲方及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在入股合作期限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制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减少注册资本金、股权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名称、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
3、乙方对外重大投资或签订对其经营和财产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大额及实际性增加债务融资;
5、以出售、赠予、出租、转移等方式处分重要资产或处分资产全部或大部分的行为。
(三)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之日起2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1、被责令停产、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3、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出现恶化等。
4、发生或其他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任务产生重大不利于影响的情形。
第十条 x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x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x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xx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贫困户)签字并按手印:
银行卡账户名及账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xx(公章):
村委主任(签字):
签订时间: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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