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车部增加8m合拢铸造平台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专用车部增加8m合拢铸造平台
招
标
书
时间: 2024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技术协议书
合同模板
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3000*8000*410mm铸造合拢平台,包括: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损耗费、辅材费、制作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试验及检测费、安装费、样品费)、机械费、基建费用、措施费(包含赶工措施费、安全xx施工、临时设施、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垃圾清运)、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质量保修、配合其他单位施工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材料涨价、汇率变动、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不可预见费用的所有费用。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含税。
招标形式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议程安排
答疑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下午17点前
答疑方式:电话答疑。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3日上午9点开标。(暂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4、商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 00000000000
现场勘查、技术答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 00000000000
5、投标邮箱:xxxx@xxxxxxxx.xxx
五、投标须知
1.合格投标人:
⑴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⑵具有链式翻转机相关生产资质、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截止至2024年1月1日成立满三年以上;
*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上述信息已被移除。
⑸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⑺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⑻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
⑼投标人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⑽投标人须负责提供合理的便于运输的包装物,并承担相关费用;
⑾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⑿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2.投标文件格式组成
2.2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注: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的按给定的格式填写,未给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但需包含以上内容。
3、报价:
3.1.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依据技术协议要求内容,进行报价。
3.2.所有报价货币单位均为:元(人民币),含税,含运费;
3.3.结算方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3.3.1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提供含税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公司财务制度审核无误挂账后次月支付95%。
3.3.2剩余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扣除。
4、其他
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合同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3、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7时00分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到:
账户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账 号:379006111018000061904
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投标、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无理附加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该投标人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类似产品的招投标项目。不存在以上违规情况的投标人,招标方最迟在确定中标方后次月月底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
七、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
(1)招标人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开标,投标方进行报价,并由组织方进行报价汇总,确定中标乙方。
(2)所有报价货币单位均为:元(人民币,含税)。
八、合同签订
1.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后续所有安排。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
2.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到招标单位进行项目对接,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规定的期限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剩余投标人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质保期内如中标人未按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合同签订单位有权扣除其质保金。
4.中标人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剩余投标人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人有权指定招标人的关联单位作为合同签订人,与中标人签署相关合同,且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7.中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项目的要求。
九、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⑴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⑵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⑶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⑷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⑸投标人串通投标;
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⑺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⑶招标人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⑷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十、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十一、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 技术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
专用车部增加8m合拢铸造平台项目
项目内容
8000*3000*410mm合拢铸造平台
技术要求
1、T型槽加工示意图(参照)
2、相关技术要求:
2.1、与原平台连接后平面度为1mm
2.2、T型槽内未标注粗糙度为12.5,;
2.3、铸件不得有气孔、砂眼、夹砂、和缩松等铸造缺陷;
2.4、平板制作执行JB/T7974-1999标准;
2.5、硬度牌号执行GB/T9439-1988标准;
2.6、铸件牌号及技术条件执行GB/T9439-1988标准;
2.7、本平台T型槽尺寸规格需现场测量原平台尺寸规格,保平台连接后T型槽规格尺寸一致。
第三章 合同模板
编号:
采购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 方: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本设备采购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山东省泰安市签订:
鉴于,买方向卖方购买 项目 设备 台(套),就该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定点卸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有关问题,以上所列内容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本合同:
1 合同设备
1.1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设备信息见附件一:《设备清单明细表》
1.2.1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详见附件二《技术协议书》。
1.2.2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一致。若《技术协议书》无相应规定或未签署《技术协议书》,设备的技术规格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买方招标文件及卖方一切书面承诺中要求的技术标准。
1.3在设备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有关设备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2 包装
2.1设备的包装需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采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安全抵运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2.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3 运输标记
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3.1.1收货人
3.1.2合同号
3.1.3发货标记(唛头)
3.1.4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3.1.5毛重/净重(公斤)
3.1.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3.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以清晰的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4 检验
4.1卖方在发货之前,对设备有关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买方按照《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买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4.2国家强制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通过其检验并承担费用。
5 权利担保
5.1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设备,卖方应担保设备不存在订立本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或行政、司法查封。
5.2卖方应保证第三方对其提交的设备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如侵犯知识产权等。
5.3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
5.4买方应在已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
5.5如卖方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协议书或图纸进行生产并供货的,根据该技术协议书或图纸所知悉、掌握或改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产品外观或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方法、技术)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申请权、许可权等)均归买方、买方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关联方所有。
6 交货
6.1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前传真、邮件等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6.2卖方应在设备装运完成后当天以传真、邮件等的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启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
6.3技术资料:订本合同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给买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总装图、安装尺寸图、设备基础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买方所需要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各类资料,如上述资料未按买方要求交付的,买方有权拒绝对合同设备验收(包括预验收和最终验收),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交货方式: (可选择6.4.1-6.4.3定义的方式或根据实际约定)
6.4.1交钥匙方式: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定点卸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直至买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6.4.2指定地点交货: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将合同设备卸载至约定地点,经买方根据合同所约定的数量、型号及配置等内容逐一确认无误后,双方完成交付手续,同时卖方应指导协助买方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
6.4.3自提: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到卖方所在地提取合同设备,经买方根据合同所约定的数量、型号及配置等内容逐一确认无误后,双方完成交付手续。
6.5交货地点:
6.6到货时间:20 年 月 日前
6.7到货后,买卖双方代表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卖方合同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合同设备的保管责任仍然由卖方承担。移交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硬件、软件、图纸、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
6.8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设备,需经买方书面同意。
6.9风险的转移:
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设备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如果在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之前,卖方被解散、破产、收购等,其接收方应无条件承担该合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且卖方应自出现上述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如买方没有在一个月内收到明确责任义务的书面通知,则该设备所有权自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余款作为该设备的后续质量维护费用,买方无须再支付给卖方。在设备所有权转移之前,设备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7 安装、调试
7.1 卖方须在到货后 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7.2卖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自负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7.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场地及施工人员安全,由卖方负责。由于安装、调试等原因造成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4 卖方须对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价款与支付
8.1合同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价款为包含【】%增值税的总价款,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不含税价款不变,本合同含税总价在不含税价基础上根据国家最新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全新)产品价、备品备件价、专用工具价、运杂费(包括现场卸车费)、设计、制造、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及售后服务费、技术资料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据实填写)
8.2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8.3合同价款的支付:(与招标文件一致)
9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9.2卖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产品缺陷,否则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产品缺陷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9.3卖方承诺因其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或产品缺陷而导致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解决或应诉,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餐饮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卖方承担。
9.4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以签署日期最晚者为准)起【】年。
9.5合同约定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或设备使用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回复,如需到现场解决问题,卖方应派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免费修复、更换相关部件,将设备修复完成。
9.6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以及维修保养等内容。
9.7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9.8质量保证期满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且只收取成本费,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对设备质量问题所负的责任直到设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
9.9买方在质保期后要求卖方提供任何零部件图纸及型号,卖方应无偿予以提供。
10法定责任
10.1卖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卖方未按期交纳法定费用、税项,则卖方须补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2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0.3买卖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双方之间交换、披露、传递或通信的所有工业和商业信息,任何附加文件或相关文件,应该被视为高度机密,双方应该按照此处规定仅用于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0.4除对方预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贸易、商业或工业秘密。
11 违约责任
11.1卖方应承担提供的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一切责任,买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质量保证期内等任何时间提出索赔,买方有权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要求卖方赔偿:
11.1.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设备并把被与拒收设备等值的价款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以本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买方,卖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他必需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1.1.2根据设备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11.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修理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1.2如果买方就卖方的设备质量问题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1.3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到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壹日,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 %,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11.4如卖方未按7.1条履行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卖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支付给买方作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0 %。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或者不能使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返还买方支付的设备款,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11.5买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每日按延付金额的 3 ‰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付金额的 50 ‰。
11.6如卖方违反9.5条,则买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作为卖方的违约金,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卖方不能及时到现场履行质量维修义务,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合同额不足10万元按照2000元/天计取),且不免除维修的责任。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
11.7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包括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本合同订立后,卖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买方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1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12.3.2按照本合同第11.3条或第11.4条的规定,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2.3.3卖方所提交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3.4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12.4卖方分批交付设备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设备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设备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设备解除合同。
12.5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设备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设备的交付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6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设备解除合同,该批设备与其他各批设备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7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3 不可抗力
13.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本合同义务受阻,并且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阻止和不可避免,在受阻方有能力发出通知的前提下,受阻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在此后提供事件详细信息和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理由。
13.2各方应该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推迟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的履行或免除对方全部或部分相关履行义务。
14 通讯
14.1通讯地址:
本合同下的任何通讯按照本合同双方提供的信息,以书信、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电话作出。
14.2生效
14.2.1书信。书信为送达时生效;
14.2.2传真。发送人取得成功传输的信息时生效;
14.2.3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于发送之时生效,前提是寄件者于该邮件发送后24小时内没有收到发送失败通知;
14.2.4电话。电话于打出时生效,以电话作出的任何通讯必须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没有发送或者接收该确认不会使原有通讯失效。
14.3书面法律证据。根据本合同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任何订约方的任何通讯,将作为书面法律证据。
15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条款的效力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双方同意将本着诚信的态度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事项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同意采用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16 附件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6.1技术协议书;
16.2合同设备一览表;
16.3卖方中标的设备投标书以及一切书面承诺;
16.4招标文件。
上述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7 其他规定
17.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本合同所含交易而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
17.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在任何时间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则其他条款不应受其影响。
17.3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17.4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派出代表对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
17.5非因买方原因,卖方不能向其分包商或外购材料设备供货商及时付款等原因造成了分包商或外购材料设备供货商对买方发生了围堵上访、法律诉讼等不利的影响,卖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买方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其外购材料设备供货商直接付款,该笔款项将直接从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17.6除有特殊要求外,设备表层颜色规定按《Q-ZZ 30070 设备设施颜色标识》内容执行。
18 签署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持 份,卖方持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设备采购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账 号: 账 号:
附件
附件一、投标函
投标函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们根据编号为 CGZXCX-202403-2104 招标文件的要求,对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由投标人 (全称)正式委托全权代表 (姓名、职务)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
(2)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3)我方已详细检查所有招标文件、附件以及所提供的参考文件等,因模糊和误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负。
(4)投标文件在公开报价后90天内有效。如果我方在规定公开报价后的有效期内撤回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我方同意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其他数据和资料。
(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9)与本报价有关的所有往来信函,应按下列地址进行: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投标人全称: 开户银行名称:
公章: 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行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公司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
全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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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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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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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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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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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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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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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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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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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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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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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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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 位简历 及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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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 势及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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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 位概况 |
职工 总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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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
上一年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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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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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资金 |
万元 |
资金 来源 |
自有 资金 |
万元 |
主要经 济指标 |
实现利润 |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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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贷款 |
万元 |
主 要
产 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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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资产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资金 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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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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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 产性 |
万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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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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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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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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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 要产品 情况 |
产品名称 |
型 号 |
上年 产量 |
上年 产值 |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
优质 品率 |
一等品率 |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
主要用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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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专用车部增加8m合拢铸造平台
项目编号:CGZXCX-202403-2104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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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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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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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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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日历天) |
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指定地点,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共 天(投标人自报最短供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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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以签署日期最晚者为准) 起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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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有无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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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是否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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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中的报价必须与相应的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一致。
2、本表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单独密封一份,以便唱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附件五:投标人报名表
投标人报名表
公章:
项目名称 |
专用车部增加8m合拢铸造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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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GZXCX-202403-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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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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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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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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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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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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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年 月 日 |
注:请投标单位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并于规定日期前以扫描电子版形式回传至以下联系人邮箱。缺项及不按要求时间回复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联系人:高鑫鑫 联系电话:13562857992 电子邮箱:2694733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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