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业务申请后,投资者应在T+7个工作日内将业务申请表原件快递寄送公司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盖有客户印鉴的相应表单资料原件的,需与客户沟通催收 (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邮件及电话等方式),经三次书面催收客户仍拒不提供表单资料原件的,将保留取消客户下一次传真交易申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