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08262022CGK00047
绛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第 1 标段)
采购方(甲方):绛县自然资源局
供应方(乙方):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山西省 绛县
绛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绛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 补充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1408262022CGK00047
采购方(甲方):绛县自然资源局 供应方(乙方):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院有限公司
根据绛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公开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
(一)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 号);
2、《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6〕 104 号);
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
〔2017〕58 号);
5、《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 641 号);
6、《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3 号);
7、《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18 号);
8、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调查技术规定
(试行);
9、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10、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1、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
12、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3、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4、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5、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16、CJJ/T 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17、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8、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19、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20、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 2 单元:房产图图式。
(二)工作区域
绛县安峪镇东三涧村、仓丰村、永乐村、长杆村、董封村、荀王村、冯村、xxx村、下柏村、西晋峪村、北晋峪村、东晋峪村 12 个地籍子区的
调查、测量、数据建设等工作,预计工作量 5966 宗。
(三)工作内容
(1)完成地籍修改、纠错、补测、农村房屋一体化权籍补充调查。
(2)纸质档案数字化、房地数据关联、入库前质检。
(3)工作总结文档编制、数据整合成果汇交。
(4)绛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档案的整理。
(5)房产测绘:包括房产调查、分层分户平面图绘制、分户面积、共有面积、分摊面积测定。
(6)成果资料印制及资料归档: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印制,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编制,图、表、册成果资料装订归档。
(7)调查数据的录入、权属资料的关联、拓扑问题的处理。
(四)工作成果
x项工作的工作成果包含文字成果、图件成果、纸质档案扫描成果等。 1、文字成果
(1)技术方案
(2)工作报告
(3)技术报告
(4)整改报告 2、图件成果
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图。 3、调查测量矢量数据成果
(1)宗地数据,包含补测、纠错图形和属性信息。
(2)房屋分户、分层测量数据图形和属性信息。
4、询问记录、权利人身份证明书、房屋调查信息表、地籍调查信息表、指界通知书回执、权利人确认书、权籍调查结果公示、现状照片等。
第二条 项目成果提交时间、地点
1、项目成果提交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前全部完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并按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3)山西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细则和房屋调查规范,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该项目工作进度的进展过程进行书面的进度和质量确认(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进度确认,甲方委托监理方来完成)。
(4)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5)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双方应另行协
商,对乙方增加工作量的相应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具体要求,以调查区域内实际现状调查测量,必须保障调查成果与实地一致,不重不漏。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各项服务及阶段性成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保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确保提交的成果不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及有关信息,不得将其获得的甲方的有关资料与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用途。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若因政策变动、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延期,双方应协商解决,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5)为甲方提供长期稳定的后续服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条 项目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xxx整(小写 1660000.00 元)。
2、支付方式:
(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入工作区域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人民币肆拾玖万捌
仟元整(小写:498000.00 元);
(2)乙方完成总任务的 80%工作后,提交完整的地籍子区调查资料,并经监理单位、合库单位和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0%,即人民币陆拾陆万肆仟元整(小写 664000.00 元)。
(3)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地籍子区调查测量工作,成果汇交、资料归档。经监理单位、合库单位和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即人民币叁拾叁万贰千元整(小写 332000.00 元)。
(4)项目成果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主管部门使用对提出的问题整改完后,两年内对已发证宗地户主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两年质保期),甲方支付 乙方本项目总金额的 10%,即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元整(小写 166000.00 元)。
(注:10%为质保金)本合同终止。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第五条 保密要求
(一)甲方对本合同项目所接触到的乙方专有资料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
(二)乙方应对本合同中内容及通过本合同得知甲方业务上的各类信息、资料应予以保密,非经甲方允许,不得出示、泄露或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1、乙方应对甲方数据、信息及资料实施严格的保密制度,并承诺对甲方的任何资料实施严格保密,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应采取特殊保密措施。甲方
的任何信息,凡没有得到甲方允许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严禁透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2、乙方保证内部保密措施严格,具有约束机制及权限机制,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加工处理所形成的本项目专用的各类成果资料,在成果评审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的原件、复印件及矢量数据按甲方要求整理后汇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并提交甲方后,乙方应予以销毁初始数据资料,不得留存。
4、乙方保证该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是素质高、品质好、作风过硬的技术人员,尤其是在关键业务岗位上的人员,如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等。
第六条成果和资料的归属
x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各类数据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上述原始数据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处理所形成的本项目专用的各类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如客观条件具备,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提交全部或部分项目成果,则每延期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作为延期违约金;非乙方原 因造成的项目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中某项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说明修改内容及理由,待甲方确认同意并书面回复乙方后方可按修改后的条款执行,未接到甲方正式确认书前,双方仍需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
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存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绛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乙方: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x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x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绛县振兴街光明小区东侧 地址:侯马市程王路 61 号
签订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签订日期: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