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 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
2.3 工程范围: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项目总建筑面积 122128 ㎡,建设内 容包括:教学行政楼 45926 ㎡、体育馆(含会堂)12320 ㎡、食堂 7986 ㎡、学生宿舍 32481 ㎡、教师值班用房 2903 ㎡、地下室 19811 ㎡、看台 700 ㎡,以及室外运动场地、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设计任务书第 1.1.7 项,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
2.4 规划用地文件: /
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天发改投批﹝2021﹞1 号、穗天发改函﹝2022﹞17 号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37256.2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暂定工程费用约人民 币 66445.37 万元。
2.8 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 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工作:规划用地红线内(含代征用地)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含 土石方测量、室外道路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2)设计主要内容:采用 BIM 正向设计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修
改和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即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竣工图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如有)、海绵城市、室外市政、园林、建筑、结构、电气(含永久用电)、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给排水(含永久用水)、空调通风、消防、燃气、人防、电梯、管线综合xx、幕墙(如有)、环保工程、防雷、标识引导系统、厨房(如有)、机械停车(如有)、装饰装修、设备选型意见。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 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工作,并负责广州绿色建筑二星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绿色建筑二星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
(4)负责专项设计工作。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中标人 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将相关专业部分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实施并签订分包合同。
(5)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等造价文件的 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 编制配合服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配合(如有)等;
3)报建配合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 方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建筑、幕墙(如有)、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 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本项目投资总额为暂定额,中标人须根据最终的批复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6)BIM 技术应用: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设 计阶段 BIM 应用成果。
7)负责网上填报各阶段报建相关资料,并负责纸质报送材料的整理组卷盖章工作。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任务书。)
2.9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具体详见项目建议书和勘察设计 合同)
2.10 勘察设计服务期:
2.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完善,方案确定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专家技术评审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0.2 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2.1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11.1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1800.86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含 BIM 技术应用费、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为 1663.83 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37.03 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112.22 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 元/米;工程测量(含土石方测量、室外道路测量)费5.46 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0 元/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19.35 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 元/平方米)。
2.11.2 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国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
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
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执行。
(2)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 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 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1〕1 号,详见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0.xxxx)确定。香港企业 须提供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公告要求项目负责人的相应备案证明资料。
3.3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 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 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
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 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满足 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 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 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 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 国家法律经营。
3.5.3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 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5.4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x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 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 10 天内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共人民币 36 万元:
其中:评审排序第 2 名 10 万元; 评审排序第 3 名 10 万元;评审排序第 4 名 8 万元;
评审排序第 5 名 8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投标经济补偿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 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最终排序前 5 名的单位(不足 5 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 的部分内容。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2 年 5 月 8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xxx.xxxxxx.x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3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15 分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xxx.xxxxxx.x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8. 其他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 投标人可通过 xxxx://xxx.xxxxx.xxx 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xx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联系人:易工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300 号 17 楼
8.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2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共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
8.8 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9.1.1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300 号 17 楼
9.1.3 电话(手机)号码:020-38085259
9.1.4 传真号码:/
9.1.5 电子邮箱:/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95、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 101 房
9.2.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492175 9.2.4 传真号码:020-83492060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 传真号码:/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9.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305 室
9.4.3 电话(手机)号码:
9.4.4 传真号码:/
9.4.5 网址:/
2022 年 5 月 8 日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