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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汇安签署北京平安国际❹融中心项目租赁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 88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
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7年8月7日与北京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安”)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北京平安国际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为寿险所持物业,本次寿险与汇安拟签订 2017 年租赁合同,租赁
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由汇安
向寿险支付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的租金共计
75,133,374.61 元,2017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租金, 由双方后续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预计全年总支
付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参考北京市同类型同地段写字楼租
金水平,参考价格区间为 290-340 元/月/平方米。本项目租
金定价为 318.92 元/月/平方米,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属于公允定价。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寿险将所持物业北京平安国际金融中心租赁给汇安,该项目含写字楼及商场,共计124,899.89平方米。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寿险与汇xx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汇安与寿险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xx,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机票代理;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服装服饰、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玩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照相器材、装饰材料;出租办公用房。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x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定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参考北京
市同类型同地段写字楼租金水平。
(二)定价依据
与本项目同区域同档次的佳程广场成交租金为330-340元/月/平方米,启皓中心成交租金为290元/月/平方米。本项目租金定价为318.92元/月/平方米,该价格属于理水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项目可租赁面积及租金定价,约定在2017年1-5月期间租金总价为75,133,374.61元。2017年6-12月期间租金,由双方另行确认。预计全年总支付金额不超过1.5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安排付款。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租赁同有效期1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方案于2017年7月21日经寿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致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本年度2季度,我公司与北京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的本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83,049,410.96元。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x次交易目的为收取不动产投资项目投资收益。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交易对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