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长春市单用途预付费消费合同范本
(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长春市范围内预付费消费活动。请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前仔细阅读本说明。
2.本合同所称预付费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付资金,按照双方约定分次或者在一定时限内兑换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
3.本合同中建议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内容已用加粗字体表示,请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应内容。
4.本合同中画横线处为待填写,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填写完整,不填写的请用“/”划去。“□”为待选框,请当事人根据双方约定勾选。
5.当事人使用本范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自行承担合同订立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6.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和处理,范本制定机关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
7.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长春市单用途预付费消费合同范本
消费者(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就预付费消费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消费内容
。
第二条 消费价格
1.甲方预付金额为 元(大写 元),预付方式:【□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其他 】。
重要提示:大额度预付费消费存在风险,需谨慎选择。
2.办理实体卡的,如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甲方【□不需/□需】支付手续费 元。
第三条 计费方式
1.□计次,使用次数为 次。
2.□计时,使用时长为 。
3.□储值,优惠方式为
。
4.□其他,
。
第四条 消费期限
1.□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不限期限。
3.□其他,
。
第五条 消费地点
1.□仅限本店消费,店面名称、地址、营业时间:
。
2.□连锁门店、加盟店均可消费,店面名称、地址:
。
3.乙方新增门店的,甲方□可以 □不可以在新增门店按照本约定消费。
4.□其他,
。
第六条 消费权限
1.□记名,仅限甲方本人使用;甲方将卡转让他人时,【□不需/□需】支付转让手续费 元。
2.□不记名,可由任何符合条件的持卡人使用。
3.预付费【□不可以□可以】与乙方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4.□其他,
。
第七条 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预付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的,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优惠幅度。
2.甲方有权查询本人消费记录。
3.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商品和服务。
4.乙方应保证甲方预付款项安全。
5.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不得单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6.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7.乙方以租赁方式使用经营场所的,应告知甲方租赁期限,消费期限不得长于租赁期限。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未使用预付费用消费的,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费。
2.甲方使用预付费用消费后,【□不可以□可以】要求乙方退还扣除已消费金额和优惠金额的剩余费用。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扣除已消费金额的剩余费用,并支付剩余费用 %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变更经营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提高价格、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2)转让、停止经营或者注销;
(3)除不可抗力外,暂停营业超过30天;
(4)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
(5)被政府机关吊销许可证、撤销登记、责令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等;
(6)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已消费金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双方约定甲方享受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2)双方约定甲方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3)双方约定甲方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4.甲方依据本条第1至3款约定要求乙方退还费用的,乙方应在 日内退还,逾期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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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方式(单选)解决: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争议时,xx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地址变更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附则
1.乙方门店告示、消费卡条款等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请消费者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以及经营者提供的证照信息以及其他书面材料,确认无误后签署。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