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買賣盤傳遞系統之使用條款及細則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以及相關所有附件(以下簡稱為「條款」),本公司欣然向 閣下提供接受函件所列載之買賣盤傳遞軟件及系統之使用權限(連同本公司或會不時向 閣下提供之任何改進措施,以下簡稱為「服務」)。一旦使用服務, 閣下將被視為確認並同意下列條款,「國泰君安期貨」、「本公司」、「本公司的」或「我們」指國泰君安期貨(香港)有限公司,而「系統供應商」則指接受函件所列載之一方。
1. 有限權利。 根據此等條款, 閣下謹此獲授予使用服務之權利乃屬有限、不可轉讓、非專屬及不可出讓。 閣下不可使用服務作本文規定以外之用途,亦不可永久或暫時性地重組程式或工序、複製、更改、披露、散佈、傳播、轉讓、出租、設置、修改、銷售或處理服務(包括任何相關的電腦硬件或軟件以及服務傳播之任何數據)或其任何部份。
2. 作為委託人或已披露代理人。 閣下保證,除非在接受函件中向本公司另行披露, 閣下作為委託人而並非任何第三方之代理人(或受託人)訂立此等條款。
3. 閣下使用服務之責任。 閣下願承擔因選擇及使用服務,以及 閣下(包括但不限於代表 閣下的員工或授權代理人)基於其使用所進行之任何交易或其他決定而產生之所有責任。 閣下須負責提供並保養獲得服務之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電腦、調制解調器以及電話或其它存取線路。使用服務時, 閣下必須
(a) 確保該服務保持良好,可作正常使用,以及
(b) 進行本公司及/或系統供應商合理地認為 閣下必須實施之測試,並提供本公司或系統供應商合理地認為 閣下需向本公司及/或系統供應商提供之資料,以確保服務達到本公司及/或系統供應商不時通知 閣下之要求。
4. 風險確認。 通過由電腦及電信系統支持的系統進行交易存在重大風險。因為出現錯誤及故障(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程式及電信系統之錯誤),本公司不保證 閣下在任何情況下均可獲得此服務。該等錯誤或會導致(其中包括)用戶使用電信服務延遲、服務中斷、故障、提供不正確之服務或其他不正確之情況。 閣下謹此xx並聲明, 閣下理解並接受下列因使用服務進行交易相關之風險:
(a) 電子交易或買賣盤傳遞系統有別於公開競價的場內交易方式,電子系統交易受提供該系統及/或發行相關合約的交易所之規則及規定約束。 閣下謹此保證,將在從事該等交易之前,自行了解提供該系統及/或發行相關期貨合約之相關交易所之規則及規定,並不時查看其更新情況,理解(其中包括)系統的買賣對盤程序、開盤、收盤程序及價格、錯誤執行交易的政策、交易限制或要求等事項;以及
(b) 通過電子交易系統或買賣盤傳遞系統進行交易時, 閣下將面臨系統或組件失靈之風險。該等系統或組件失靈或會導致無法輸入新買賣盤、執行原有買賣盤、修改或取消之前買賣盤,以及損失買賣盤或買賣盤優先次序等。服務並非本公司之專有系統,而是由系統供應商直接或間接授權予本公司。因此,本公司不會以任何形式認可或推薦服務,而 閣下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服務均是出於 閣下本身的選擇,所有相關風險均由 閣下自行承擔。
5. 按照適用的法律及法規使用服務。 閣下同意在使用服務之前,向本公司確認 閣下或者 閣下之任何員工或授權代理人可能使用服務之實際地點。 閣下保證並聲明, 閣下已獲授權在該等管轄區使用服務,並將遵守所有適用之法律、規定、規則及慣例(包括所有相關的交易規則),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要求之資料(以下簡稱為「適用法律」)。 閣下須負責從相關
的適用機關(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獲得開展 閣下的業務(若需要)及使用服務所需之所有授權。 閣下同意,只有代表閣下並經 閣下正式授權之合資格(包括但不限於,不會構成阻止或禁止其使用買賣盤傳遞系統進入交易所之任何行為)員工或授權代理人(統稱為「授權使用者」)方有權使用服務,並同意通知本公司授權使用者名單之任何修訂。 閣下同意確保所有授權使用者均已收到並將遵守此等條款,並保證將給予所有授權使用者有關使用服務以及適用法律之足夠培訓。本公司並無義務向 閣下或 閣下的授權使用者提供使用服務,或使用或安裝使用服務所需的任何軟件之相關培訓或協助。若本公司決定酌情提供任何培訓或協助(包括為 閣下提供用戶指引或進入模擬市場之權限),該等培訓或協助之風險將由 閣下單獨承擔,本公司對該等培訓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合約損失、侵權行為或疏忽,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承諾並同意遵守系統供應商及國泰君安期貨(香港)不時向 閣下提供之程序及政策。 閣下保證並聲明, 閣下獲得並同意之此等條款乃以允許該條款在 閣下的管轄區內實施之語言列載,而無須另行翻譯。 閣下同意,除法律明令禁止者外,若此等條款之英文版本與 閣下使用之任何翻譯版本有任何牴觸,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閣下同意,若交易所或監管機關提出查詢或展開調查, 閣下將向國泰君安期貨(香港)提供合理之協助。若任何授權使用者違反上述之任何責任(既定事實或潛在xx), xxxxxxxxxxxxxx(xx)相關行為。此外, 閣下亦同意,若上述聲明終止生效, 閣下將立即通知國泰君安期貨(香港)。
6. 電子買賣/交易所。 閣下理解並同意,受 閣下使用服務時所在司法管轄區之法律或其它規定所限, 閣下或不能使用服務之所有交易所、產品或功能。此外,並非所有交易所均提供電子交易及買賣盤對盤系統(統稱為「電子交易系統」)。無論交易所是否提供電子交易系統, 閣下通過服務發出的買賣盤至少有部份將由人手處理。若 閣下所下達之買賣盤可於交易所一項或以上工具(包括電子交易系統)上執行, 閣下同意本公司可將買賣盤優先發送至電子交易系統處理,惟根據適用法律,本公司亦可選擇以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發送。
7. 買賣盤之下達。 若 閣下通過服務錯誤發出買賣盤並希望撤銷該買賣盤,本公司可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協助 閣下撤銷該等買賣盤。然而,本公司並不保證一定可撤銷該等買賣盤,倘若 閣下所下達的買賣盤不方便或不可能被撤銷, 閣下須對該等交易負責。僅在 閣下已收到本公司或相關交易所(若適用)發出的通知,表明該交易所已收到 閣下發出的買賣盤之情況下,本公司才會對執行買賣盤負責。一旦本公司發出任何該等通知,即使該等通知基於任何原因而無法實際送達予 閣下, 閣下亦將立即被視為已經收到該等通知。無論基於何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服務故障), 閣下須自行承擔誤發或錯發買賣盤或在傳送過程中失去買賣盤之全部風險。 閣下進一步確認及接受,任何所示即時價格、圖表及過往資料僅供參考,並不一定準確或全面反映市場狀況。因此,本公司執行的交易價格與螢幕上顯示的價格或會有所差異。
8. 登錄名稱及密碼。 本公司可能向 閣下提供有關服務之登錄名稱及/或交易員身份(統稱為「登錄名稱」)及密碼。本公司的經紀或系統供應商亦可能向 閣下提供登錄名稱及密碼。 閣下願意對登錄名稱及密碼的使用及保護負全責。 閣下同意,當 閣下正使用登錄名稱及密碼時,本公司無法知悉是否為 閣下以外人士使用服務。 閣下有責任確保 閣下的授權使用者使用服務之機密性。對於 閣下以外任何其他人士使用 閣下的登錄名稱及密碼,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惟因本公司疏忽或直接將 閣下的登錄名稱及密碼提供予未獲授權人士之情況除外。除本文規定外, 閣下同意,對任何其他人士利用閣下之登錄名稱及密碼使用服務的情況, 閣下將承擔所有責任。若 閣下的登錄名稱及密碼由系統供應商提供, 閣下同意,在通過服務下達第一個買賣盤前,將向國泰君安期貨(香港)書面提供所有授權使用者的登錄名稱及其後對該等登錄名稱的任何修改。若於本公司收到新買賣盤前, 閣下並未完成以上程序,本公司或不會接受該買賣盤,該交易亦將不會執行。
9. 減低風險措施。 閣下同意, 閣下已熟悉旨在盡力減低因 閣下的疏忽或錯誤買賣盤執行所造成風險的所有服務功能。 閣下確認, 閣下已有意執行或不執行該等功能(視情況而定),並同意該等功能對 閣下提供的保障。 閣下同意,在 閣下
使用服務的過程中,本公司可對 閣下施加較 閣下與本公司訂立的客戶或執行協議寬鬆或嚴格的限制或約束,並且 閣下
不得下達有違該等限制的買賣盤。對於通過服務下達而超越本文、客戶或執行協議對 閣下施加之限制之任何買賣盤,本公司保留拒絕或終止該等買賣盤之權利。 閣下進一步同意,任何使用服務下達之買賣盤均可應交易所之要求進行更改。
10. 費用。 閣下同意本公司向 閣下收取所有與服務相關之認購費、服務費、使用費、培訓費及/或其他費用(詳見接受函件),並且 閣下同意於扣除稅項後根據發票盡快支付該等費用(不得遲於十五(15)個營業日)。倘 閣下開立結算帳戶, 閣下謹此授權本公司可根據此等條款規定從 閣下帳戶扣取任何相關費用,包括第 11 段所述之市場數據費。
11. 數據之提供。 閣下同意,在為 閣下提供服務之過程中,系統供應商或本公司可為 閣下提供從第三方數據供應商獲取的數據及其他資料(統稱為「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各個交易所。因此, 閣下同意有關資料純粹用作自行買賣,並且不以任何形式複製、發送、儲存、轉售或以其他方式轉發數據予任何其他人士、公司或實體,或向任何第三方人士提供有關數據。如果 閣下已與系統供應商或第三方數據供應商另外訂立協議,且該等協議的條款與此等條款有任何牴觸,則以 閣下與系統供應商或該等第三方之間應以該等協議的條款為準。 閣下同意遵守系統供應商、交易所及所有第三方數據供應商的所有要求,包括支付本公司或系統供應商可能收取之費用及收費(統稱為「市場數據費用」),並授權系統供應商、任何相關交易所或本公司評估 閣下使用服務的場所,以審核或評估服務使用及數據發佈的相關事項。
12. 連接服務規定。 閣下同意,本公司於提供服務時可向 閣下提供由第三方(以下簡稱為「網絡供應商」)提供的網絡(以下簡稱為「網絡」),並由 閣下承擔費用及風險。
13. 無產權。 閣下同意, 閣下並無於獲提供之服務、網絡或任何數據中取得任何知識產權。當中:
(a) 服務之知識產權為系統供應商所有;
(b) 網絡之知識產權為網絡供應商所有;及
(c) 數據之知識產權為交易所及/或其所獲提供之其他數據擁有產權權利的第三方數據供應商所有。
閣下同意不刪除有關服務、網絡或數據之任何版權聲明或其它受保護知識產權指示。服務可能包括第三方提供之軟件。如有必要, 閣下同意與該第三方另外簽署軟件特許授權協議。
14. 非保證範圍。 閣下明確同意, 閣下對 閣下所使用之服務、網絡及數據(若適用)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提供服務、網絡、數據或其它服務之國泰君安期貨、網絡供應商或系統供應商,或國泰君安期貨、網絡供應商或系統供應商之任何董事、職員、僱員、代理人、承包商、資料供應商、特許授權人、供應商或其他供應商(統稱為「實體」),並無保證其所提供之服務、網絡或數據可不受干擾,沒有錯誤或病毒;實體亦不對 閣下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網絡或數據造成之結果,或對服務、網絡或數據之及時性、連續性、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內容或有效性,或對作為服務之一組成部份提供的軟件,作出任何保證。 閣下進一步確認並同意,實體並無對服務結合任何其它軟件或硬件時之運作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在此等條款終止後,本條文仍然生效。
15. 免責聲明。 閣下接受此服務、網絡及數據(若適用),除根據此等條款之適用法律暗示或規定不得免除、限制或修改的保證之外,並無得到任何根據法規、普通法或其它法令作出之明示或暗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或適合某特定目的的暗示保證。 閣下同意,獲提供的任何數據僅作參考目的,並無意作為購買或銷售任何證券或商品之要約或游說,且不應依賴該等數據進行任何投資決策。
16. 服務或網絡暫停。 本公司及系統供應商以及網絡供應商保留隨時中斷提供或修改服務或網絡(若適用)的權利。其原因可能在於(其中包括): 閣下違反此等條款或國泰君安期貨(香港)與客戶之間訂立的任何其它協議;或本公司視為應對交易所必須作出之行為。由於此原因以及服務及/或網絡可能暫時不能使用(參照本文第 4 段), 閣下同意保留數據接收、買賣盤傳遞及接收成交或失敗報告的替代方法。 閣下同意,本公司於任何時間均無任何形式之義務繼續提供支援或使 閣下可取得服務、網絡或數據。
17. 無懲罰性或後續性損害賠償責任。 所有實體對任何懲罰性、間接性、突發性、特殊性或後續性損失或損害,包括 閣下使用服務、網絡或數據造成的直接或間接商業損失、利潤損失或商譽損失,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倘當地法律明確禁止免除上述寬廣定義下之責任,則本公司僅須對由於本公司嚴重疏忽或故意過失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基於 閣下使用服務、網絡或數據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索賠, 閣下可從任何或所有實體獲得的損害賠償總額僅以下列數額為限(以較高者為準):相當於本公司於前三十(30)日就服務、網絡或數據向 閣下收取之費用的數額(扣除本公司支付予第三方之數額),或相當於本公司就爭議交易涉及之服務、網絡或數據向 閣下收取之佣金的數額。 閣下對本限制性規定之同意構成誘使本公司向 閣下提供服務、網絡或數據的重要代價,且所有實體均為 閣下所作同意及聲明的間接受益人。在此等條款終止後,本條文仍然生效。
18. 其它協議。 此等條款須被視為 閣下與本公司訂立的客戶協議(「客戶協議」)(若 閣下為結算客戶),或 閣下與本公司訂立的國際統一經紀執行服務(「打倉」)協議或其它具有相同効力的書面協議(統稱為「執行協議」)(若 閣下並無訂立客戶協議)的補充協議。若此等條款之規定和 閣下就使用服務與本公司訂立的客戶協議或執行協議有任何牴觸,應以此等條款之規定為準。
19. 私隱。 閣下了解並同意,就處理、風險、審計或信用目的而言, 閣下於本公司開設之帳戶及 閣下之買賣盤的相關資料可能會交予本公司的經紀或國泰君安期貨的其它附屬公司或他們的系統供應商及網絡供應商。若發生訴訟或爭議,根據適用法律之法律程序, 閣下帳目及買賣盤之相關資料亦可能會交予國泰君安集團公司、系統供應商或網絡供應商以外的第三方。國泰君安集團公司、系統供應商、網絡供應商及該等第三方可能位於香港以外地區,該等地區可能並無等同香港有關個人數據保障或私隱方面法律效力的法律,無法保障 閣下獲取個人資料及更改個人資料的權力。 閣下同意,對於第三方無意截取 閣下使用服務時向本公司發送或本公司向 閣下發送的數據或其它資料,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本公司及系統供應商以及網絡供應商保留對 閣下使用服務情況進行監控及保存紀錄的權利。
20. 管轄法律。 此等條款受 閣下的接受函件中所指明之法律管轄,但不適用法律衝突原則,所有爭議須於 閣下的接受函件中所指明之法庭裁決。
21. 違規或問題。 閣下同意,通過本公司不時提供給 閣下之客戶支援熱線,即時向本公司報告 閣下使用服務時發現之任何違規、不足或問題(包括任何適用機關之扣押意圖),或任何安全特徵資料(包括 閣下的登錄名稱或密碼)之丟失、盜用或未獲授權使用。本公司保留將有關 閣下或 閣下指令的資料轉交予第三方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系統供應商、任何交易所之網路供應商。
22. 期限及終止。 此等條款將自 閣下的接受函件中所指定之日期起生效,且於 閣下的接受函件中所指定之時期內持續有效,並將每年自動續約。 閣下可通過向本公司發送不遲於此等條款滿一周年當日前一(1)個月之書面通知,永久性撤銷使用服務及終止此等條款。本公司可通過發送不少於一(1)個月之書面通知,終止此等條款。若 閣下嚴重違約,或系統供應商出於任何原因令本公司不能繼續授權 閣下或 閣下之授權代理人使用服務,本公司可單方面終止此等條款,於向 閣下發送
通知後立即生效。在此等條款終止後, 閣下須繼續承擔本公司應 閣下之服務權限申請已向 閣下提供之網絡之任何費用,以及系統供應商收取之服務費用。在此等條款終止後, 閣下須停止使用服務,並應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歸還或銷毀本公司向 閣下提供之所有相關軟件、安全特徵資料及文件,並應本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證明 閣下已履行於本文所提及之責任。此等條款或 閣下使用服務之終止將不會對 閣下與本公司訂立之客戶或執行協議項下之本公司的權利或 閣下的責任有任何影響。若 閣下與本公司訂立之客戶或執行協議被終止,此等條款將自動終止。
23. 機密性。 本公司可能會不時向 閣下提供有關服務、其文件及更新之非公開及內部資料,在該等情況下, 閣下同意採用閣下應用於 閣下本身之內部機密資料之相同保密標準,將該等資料保密。
24. 補償。 閣下同意向實體彌償保證由於(i) 閣下違反此等條款(包括任何相關聲明或保證),或(ii)任何第三方就基於 閣下使用服務之相關金融交易向本公司提出之任何索賠(除非該等索賠是由國泰君安期貨(香港)之嚴重疏忽或故意過失所引致),或(iii)因 閣下違反相關規定或系統供應商終止對本公司之授權,本公司提早終止此等條款,或(iv) 閣下出於任何原因提早終止此等條款所引起的所有費用。 閣下同意, 閣下違反此等條款中之一項或多項條款可能會對實體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單以金錢補償未必足夠。因此, 閣下同意,倘若出現指稱 閣下違反此等條款之情況,所有或任何實體可要求法院給予衡平法上的救濟,包括發出強制令或禁令,禁止 閣下違反此等條款。
25. 標題、修訂及豁免。 此等條款之標題僅為參考方便之用,並不構成此等條款之一部份。 閣下同意,本公司可通過向 閣下發出不少於十(10)個營業日之通知(書面、電子或其他形式),修訂此等條款,該等修訂將由通知指定之日期起生效。在不損害上述條款之情況下, 閣下繼續使用服務將會被本公司視為 閣下正式確認及接受該等修訂。倘若出現任何牴觸,應以條款之修訂版本為準。除非本公司以書面形式(由獲授權人員簽署)同意任何此等條款之放棄或修改,否則本公司不受該等放棄或修改之約束。
26. 不可抗力。 如發生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意外事故,如天災、暴亂、勞工糾紛、戰爭、恐怖襲擊、政府要求或規定等,致使本公司不能完全履行本公司的責任,不構成本公司違約。
27. 出讓。 閣下同意,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 閣下不得出讓、轉讓或外判此等條款或任何相關權利及責任予任何第三方。
Date 日期: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Client 客戶名稱及地址]
Re: ORDER ROUTING SYSTEM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買賣盤傳遞系統之使用條款及細則
Dear Client 尊敬的客戶,
We are pleased to provide you with a service that would enable you to access to our Order Routing System as described below (herein the “Service”)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including any subsequent amendments thereto as may be notified to you from time to time), attached hereto which are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to this Acceptance Letter.
根據本接受函件隨附以作參考之使用條款及細則(包括本公司其後可能不時通知 閣下之任何修訂),本公司欣然向 閣下提供下述使用買賣盤傳遞系統之服務(以下簡稱為「服務」)。
In addition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you hereby agree to the following:
除使用條款及細則外, 閣下謹此同意:
1. We are providing you access to the following order routing system licensed to us by our broker and/or the named System Vendor:
本公司批准 閣下使用由本公司經紀及/或下列系統供應商特許授權本公司使用之下列買賣盤傳遞系統:
System Name 系統名稱:
System Vendor 系統供應商:
2. For purposes of thes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the terms “Client” “you” and “your” mean
[Name of Client].
就該等條款及細則之目的而言,「客戶」、「 閣下」或「 閣下的」均指 [客戶名稱]。
3. For purposes of thes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the terms “GTJAF” means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with its registered office located at 00/X, Xxx Xxxxx, Xxxxx Xxxxxxxxxx Xxxxx, 000 Xxxxx’x Xxxx Xxxxxxx, Xxxx Xxxx.
就該等條款及細則之目的而言,「國泰君安期貨」指國泰君安期貨(香港)有限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
4. You are executing thes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as principal (or as an authorized officer acting on behalf of a principal), unless specified otherwise below:
You are the agent of (the “Principal”)
As Agent for the Principal, you shall upon request provide us with evidence of your authority powers to enter into this Agreement on behalf of the principal in a form acceptable to us.
閣下為執行該等條款及細則之主事人(或代表主事人之授權人),惟下文指明者除外:
閣下為下列主事人的代理人: 。
作為客戶之代理人, 閣下須在本公司提出要求時以本公司接受之形式,向本公司提供 閣下獲授權代表主事人簽訂本協議之證明。
5. In consideration of GTJAF providing you the Service, you agree that you will use the Service to the extent that a minimum commission will be generated from derivatives trading orders placed with us:
作為國泰君安期貨向 閣下提供服務之代價, 閣下同意, 閣下向本公司所下之期貨交易買賣盤之最低佣金:
In addition, if applicable, the Client shall also be liable for the Market Data Fees (as defined i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除上述外,客戶亦須承擔市場數據費(定義見使用條款及細則)(若適用)。
6.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day, month, year] and shall terminate at the earlier of:-
(a) when any other agreements between you and GTJAF are terminated resulting in GTJAF being unable to continue to offer the Service to you;
(b) upon 1 month notice by GTJAF to you terminating the Service; or
(c) upon any premature termination of the license granted by our broker and/or the System Vendor to GTJAF for use of the System, or any other permanent suspension by our broker and/or the System Vendor of the same, whether or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at license.
本協議將於 [日,月,年]起生效,並於下列時間之較早者終止:-
(a) 閣下與國泰君安期貨簽訂之任何其它協議被終止,而導致國泰君安期貨不能繼續向 閣下提供服務;
(b) 國泰君安期貨提早一個月通知 閣下終止服務;或
(c) 本公司的經紀及/或系統供應商提早終止國泰君安期貨之系統使用授權,或任何其他相同性質之永久性終止,而無論該等終止是否符合該特許授權之條款及細則。
7. The 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Acceptance Letter an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me substantive law(s) as are specified in the Client Agreement for Derivatives Trading or the Execution Agreement (as defined i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as the case may be, to be the applicable law(s) to it, and all disputes as may arise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Letter of Acceptance or its performance shall be resolved in such manner and before such tribunal as provided in such agreement. In the event that the Client Agreement for Derivatives Trading or the Execution Agreement has not specified any applicable laws, or has not specified the applicable laws in a way that would exclude the laws of Hong Kong from being applicable, the law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hall apply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Acceptance Letter an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Whenever the law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hall apply to this Letter of Acceptance o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Client and GTJAF shall submit to the non-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 of Hong Kong.
本接受函件以及使用條款及細則應根據衍生產品客戶協議或執行協議(定義見使用條款及細則)所指定,或將會成為適用法律(視情況而定)之相同實質法律詮釋及理解,因本接受函件或其履行而招致之所有爭議須先以該等協議規定之方式解決,不能解決者須提交該等協議規定之法庭審理。倘衍生產品客戶協議或執行協議並無指定適用法律,或並無以豁除香港法律作為適用法律之形式指定適用法律,則本接受函件以及使用條款及細則須根據香港法律詮釋及理解。在香港法律適用於本接受函件或使用條款及細則之情況下,客戶及國泰君安期貨須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
8. In the event that there is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is Acceptance Letter,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如果本協議的中英文版本之間存在差異 ,以英文版本為准。
9. Unless expressly stated to the contrary, all terms used in this Acceptance Letter shall have such meaning as defined in this Acceptance Letter.
除非另有訂明者外,本接受函件所用之所有詞語應與本接受函件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Please return the enclosed duplicate of this Acceptance Letter, duly executed by you or your authorized signatory to the addres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3.
在不限制上述之一般性的前提下, 閣下確認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接受函件及使用條款及細則(連同如本函件所述不時作出之修訂)之約束,以及下列人士為客戶之授權簽署人。
ACCEPTED AND AGREED 接受及同意
Without limiting the generality of the foregoing, you confirm that you have read, understand, and agree to be bound by this Acceptance Letter an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as amended from time to time, as provided therein, and the below person is an authorized signatory of The Client.
在不限制上述之一般性的前提下, 閣下確認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接受函件及使用條款及細則(連同如本函件所述不時作出之修訂)之約束,以及下列人士為客戶之授權簽署人。
Signature 簽名:
Name of Client 客戶姓名:
Title 職銜:
Date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