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LHCS(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據此,訂約各方同意(1)修訂收購事項代價的付款條款,及(2)刪除協 議中的按金退還條款。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
補充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之公佈(「該公佈」),內容有關收購事項。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公佈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LHCS(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據此,訂約各方同意(1)修訂收購事項代價的付款條款,及(2)刪除協議中的按金退還條款。
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的詳細條款概述如下:
(1) 修訂代價的付款條款
訂約各方同意對收購事項的付款條款作出如下修訂:
原定付款條款
「LHCS須於簽訂協議後三個營業日內支付港幣57,120,000元作為按金,該筆按金將於完成時用於支付代價」
經修訂付款條款
「LHCS須於完成後三個營業日內支付港幣57,120,000元」
(2) 刪除按金退還條款
根據協議的原定條款,倘於簽訂協議後90日內未能達成協議條件,賣方須於三個營業日內全額退還按金並向LHCS支付相等於按金30%的違約金。
鑒於代價須待完成後方會支付,訂約各方同意刪除上述協議中有關未能於簽訂協議後90日內達成協議條件須退還按金並支付違約金的條款。
除上述披露修訂外,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仍維持有效及生效。
補充協議的理由
董事會認為,收購事項的經修訂付款條款將更能保障本公司免受賣方潛在違約的影響。因此,董事會認為,補充協議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為免存疑,於本公佈日期,LHCS尚未就協議項下收購事項支付按金港幣57,120,000元。
承董事會命
蓮和醫療健康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xxx
香港,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以下董事組成:
執行董事: xxxxx(主席)xxx先生 非執行董事: xxxxx |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x先生xx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