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320219XXXXXXXX502X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 99 号X 栋 8 楼 身份证号码:320219XXXXXXXX502X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 99 号X 栋 8 楼 身份证号码:320281XXXXXXXX851X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仅为公司与交易标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细节以相关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协议签署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甲方”)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起停牌,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公告了事项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停牌期满 1 个月,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7-044),预计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并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2017 年 12 月 23 日、2017 年 12 月 30 日、2018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停牌期满
2 个月,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8-003)。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协议书》,关联董事xxxx、xxx先生和xxx先生回避表决。
现将合作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交易对方介绍
1、xxx女士(以下简称乙方 1)
身份证号码:320219XXXXXXXX502X
住所:xxxxxxxxx 00 xX x 0 x
0、xxx女士(以下简称乙方 2)
身份证号码:320219XXXXXXXX502X
住所:xxxxxxxxx 00 xX x 0 x
0、xxxxx(以下简称乙方 3)
身份证号码:320281XXXXXXXX851X
住所:xxxxxxxxx 00 xX x 0 x
xxx、xxx和xxxx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昊环保”或“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4、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事业”或“乙方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5 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八楼 1819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业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厚康实业为鹏欣集团全资子公司,x欣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控制的企业。厚康实业通过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公司 158,648,700 股股份,占比 9.5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厚康实业持有洁昊环保 19,503,000 股股份,占比 20 %。二、合作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如无特殊说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国中水务,股票代码:600187。
(2)乙方均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合计持有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昊环保”或“目标公司”)42.2832%股份,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乙方 4 持有目标公司 20.0006%股份。
(3)xx环保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9751.2147 万元,主
要从事大气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其股票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洁昊环保,证券代码为 831208。
(4)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综上,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以进一步推进本次收购工作: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
1.各方同意,本次收购标的为目标公司部分股份。
2.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将组织专业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乙方不得掩瞒任何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并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同时,乙方应协调并配合甲方与目标公司其他在册股东就本次收购事宜进行协商谈判。
3.各方同意共同确定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及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目标公司的最终收购价格。
4.各方同意积极配合,就本次收购方案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收购方案进行调整。
5.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情况,结合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有权主管部门的意见,就本次收购达成及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以进一步确定本次收购的有关事项。
违约责任
x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给任何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
法律。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以中文语言进行仲裁,各方同意仲裁地点为中国上海市。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性协议书》仅为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手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