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HAZC-2023060084-JK 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 项目竞争性磋 商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甲方 (采购人)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乙方 (中标供应商) :江苏蓝天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HAZC-2023060084-JK 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 项目竞争性磋 商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采购需求”。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叁拾xxx人民币。
三、项目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 一)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在此期限内,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对所有需求内容进行验收, 如有任
何不满足项责令中标供应商在三日内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整改到位则视为违约。
(二) 服务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价 50%监测服务费,服务期满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价 25%监测服务费,委托监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价剩余 25% 监测服务费。
付款时,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五、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按照项目要求,提供项目监测所必需资料和技术文件,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以便乙方有效地开展监测服务;
2、在实施采样前, 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采样人员有关的规章制度,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
施,确保乙方监测、采样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条件、场地和装置的安全,甲方需要时应安排人员 配合乙方进行现场采样。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采样人员
人身受到伤害时,甲方应承担相应 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 、如对监测测结果有异议, 应于检测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逾期未 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监测报告;
5、 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
六、乙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测服务,为甲方出具监测报告,并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监督、 考核、检查和指导,接受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2、 乙方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的项目,应向甲方 xx并取得甲方同意;
3、就监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
4 、乙方出具的监测报告仅对现场采取的样品负责。在任何情况下,xx的责任不能超出 乙方对样品作出的检测报告的范围;
5 、 乙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因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而导致自身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
6、 承诺现场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好处费或其他
与客户约定之外的 行为,保证xx监测;
7、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监测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七、验收标准
甲方依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 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 1处理:
1. 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仲裁委员会。 2. 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其他事项
1、因发生政策变化超出合同工作范围的必要调整补充, 甲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行支付 乙方费用,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 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 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代理公司见证后生效。如有
变动,必须经甲 方、乙方协商一致,并报代理公司见证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
式陆份, 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代理公司执壹份、监督部门执壹份。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格式及条款;
2.磋商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签定日期:
乙 方:江苏蓝天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