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 栋)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xxxxxxxxxx 000 x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 栋)
二〇二三年六月
声 明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xx证券”)接受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实验”、 “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泛美实验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指定xxxx饶能作为本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6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15
八、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2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一)保荐代表人
xx证券指定李鹏程、饶能作为泛美实验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李鹏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担任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第一签字保代和现场负责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现场负责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xxxx担任其他在审保荐项目的保荐代表人。xxxx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xx,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或负责包括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等,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饶能未担任其他在审保荐项目的保荐代表人。xx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后附《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xxx,会计学硕士、商学硕士,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本次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协办人协助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xx、xx、xx、xxx、xxx、任乔意。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 |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名称(英文) | Guangzhou Fanmei Laboratory System Technology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日期 | 2004 年 11 月 5 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6 年 5 月 30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 00 x X0 xxxx(部位:264 室)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 x 00 x |
邮政编码 | 510535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公司传真 | 020-38029113 |
经营范围 | 金属家具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家具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陶瓷装饰材料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工程总承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木质家具制造;工程勘察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专用设备销售;家具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玻璃钢材料批发;家具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安装;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木质装饰材料零售;玻璃钢材料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家具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家具安装;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实验室家具销售;实验室 家具的生产;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关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xx证券对项目的审核管理依据《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工作制度》《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
1、项目立项审核
xx证券设立立项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业务管理部负责履行投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批准程序。业务管理部负责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发表初审意见。项目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回复后,由业务管理部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会议由五名以上的立项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同意票数占出席立项评审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该项目立项申请获得立项评审会通过,否则为未通过。立项委员会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立项标准作出判断,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2、项目执行审核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管理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3、项目内核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投行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xx证券在投行项目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投行项目组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务管理部审核。业务管理部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对投行项目进行内核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初审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在内核初审期间,业务管理部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业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行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业务管理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初审意见的书面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并提交召开内核会议申请。
xx证券设立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团队,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内核委员会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集体决策职责。xx证券在合规风控部内设立内核团队,履行投资银行类业务的书面审核职责。内核会议由七名以上的内核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每人拥有一票投票权,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内核申请进行表决。委员投票意见应明确表示为同意或反对,不得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内核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该项目内核申请获得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团队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
(二)内核意见
2023 年 5 月 10 日,xx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 40 次内核会议对本
项目进行了审核。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内核申请进行了表决,表决票共计 7 张,其
中同意票 7 张,反对票 0 张,同意票数超过表决票总数的 2/3,根据《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内核申请获得通过。
2023 年 5 月 15 日,本项目取得《关于同意担任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承销保荐机构的批复》(xx内核字〔2023〕36 号)。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xx证券接受泛美实验的委托,担任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
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58,782,42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98.968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执行获取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查阅发行人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经执行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缴税相关凭证、查阅行业政策和研究报告、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执行查阅大信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 34-00068 号)等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经执行查阅锦天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检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网站,以及访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
规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执行查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等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具体说明详见本节之“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时的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内部组织结构图,并访谈了发行人相关人员。
经核查:发行人前身泛美有限于 2004 年 11 月 5 日成立,并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由泛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批准、审计、评估、验资、工商登记、备案等程序;自泛美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会计账簿与
会计报表,抽查了发行人会计凭证,核查了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执行情况,并访谈了相关财务人员,取得了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 34-0006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34-00013 号)。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的权属情况、各机构的人员设置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
(一)项之规定。
2、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并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发行人最近二年内主营
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的权属情况,对主要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函证了所有往来银行;结合网络查询以及对当事人的访谈,核查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研究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权利证书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同时,核查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出具的承诺函,并结合网络查询等手段,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一)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核查情况
《注册办法》第三条要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二条要求: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1、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公司为客户提供规划设计、系统集成、设备配置、调试检测和运行维护为一体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主要是为客户的实验活动提供精准运行的动态环境,避免实验运行产生的污染因子对实验相关人员、被试验因子和周围环境造成伤害,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安全责任的要求。为顺应实验室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高度重视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业务及相关配套产品的技术研发,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
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表征 | 对应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通风柜变风量控制技术 | 此技术通过在通风柜上安装文丘里阀、位移传感器、门高传感器、面风速监测及控制系统、风机变频系统,实现排风量的自动计算和快速 调节,达到安全节能的效果。 | 一种实验室变风量通风柜控制系统 ZL201010518717.7 |
通风柜及 | 此技术通过在通风柜内部设置吸附装置,进行 | 一种安全节能高氯酸通风柜 |
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表征 | 对应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其管道内酸碱清理技术 | 高氯酸等强酸碱吸附,以及在通风柜管道内设置喷淋装置,实现管道内壁的及时清洗,避免高氯酸产生结晶层、爆炸或回流,保证实验室 安全。 | ZL201510175861.8 |
通风柜补风技术 | 普通通风柜的补风由室内另行设置的补风口来完成,而补风型通风柜则是将通风柜排风与补风进行一体化设计,利用补风射流技术,在通风柜视窗入口面形成风幕屏障,减少房间内的 补风量,从而降低通风柜和房间的整体能耗。 | 一种带补风的通风柜 ZL202223058488.2 |
实验室净化空调热回收节能技术 | 此技术通过设置热回收段,实现室外新风与经过一级表冷段处理后再返回的冷空气进行热交换,既降低进入房间新风的温度,又减少了需返回冷空气的再加热,达到两次节能效果,降 低运行成本。 | 一种单气流热回收节能型净化空调机组 ZL201721275837.2 |
实验室废气热回收节能技术 | 通常情况下,实验室内空调状态下的废气直接排到室外,造成很大量的能源浪费。此技术通过将实验室空调状态排出的废气与废气吸附塔的循环水进行热交换,利用排出的废气降低循 环水的温度,从而实现节能。 | 一种实验室废气热回收系统 ZL201721083183.3 |
移动型 净化空调技术 | 此技术通过将室内机修改为叠机,以及采用数 码变容量净化空调机组,实现室内机与室外机背靠背的一体化安装,优化实验室的空间。 | 车载移动式实验室净化空气处理装置 ZL202123419740.3 |
实验台水电气功能集成技术 | 此技术通过将试剂架的功能柱吊装于实验台上 方,有效解决了传统试剂架的水电气管道通过 地面所导致的安装位置预留不足、不准的问题;同时,运用此技术的试剂架,结构稳定,高度 可调,增加空间利用率。 | 一种可安装水、电、气的高度可调的实验台试剂架 ZL201921059755.3 |
多功能 吊架集成技术 | 此技术通过主次铝型材构架纵横连接而成的多 功能吊架,将实验室照明、空调器、送排风口、通风管道、纯水供气、综合布线等管网设施统 一固定在多功能吊架上,相较于各个管网分别 吊装于建筑楼板的方式,减少楼板承重压力和 破坏,整洁、美观,维护方便。 | 一种多功能楼板吊架 ZL202223058433.1 |
废水处理控制及监测技术 | 此技术在废水处理各功能段设置相应传感器及控制元器件,通过控制程序将各功能段集成管理,实现远程监控、实时监测和反馈,提升废水处理效率,降低故障率,保障实验室废水排 放的安全。 | 一种实验室废水处理智能化控制系统 ZL201721163296.4 |
实验室 运维管理技术 | 结合现代管理思想,利用物联网、智能化控制和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实现实验室空间、设备、能耗、安全流程等运维管理,主要包括应 用导航、权限设置、功能测试、报修等操作。 | 实验室三维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软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20SR0381914 |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33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27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软件著作权 9 项。同时,公司还积极参与了国家标准《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修订版)、团体标准《医学实验室
建筑技术规范》(T/CAME15-2020)和《装配式医院建筑技术标准》(T/CECS 920-2021)、指导性文献《医学实验室建设与运营管理指南》、《中医医院建设指南》和《卓越医院——应急医疗设施设计》等标准和指导性文献的编写。
2、公司创新开发了三维仿真实验室在线设计平台和气流模拟测试平台
公司开发的三维仿真实验室在线设计平台和气流模拟测试平台,将实验室设计与模拟进行整合,提升了功能流线设计、系统集成及设备配置方案设计、系统模拟运算等各环节的设计质量和效率,降低了设计成本与项目实施风险,强化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具体来看,三维仿真实验室在线设计平台在可视化、协同设计和项目预算编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三维仿真实验室在线设计平台将二维平面设计图以三维可视化形式展现,同时以 3D 漫游形式模拟具有临场感的实验室场景,有助于客户更好的理解实验室各功能房间的设计方案,做出准确的决策。三维仿真实验室在线设计平台统筹了围蔽系统、洁净系统、通风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气系统及控制系统等多项核心子系统及设备配置的深化设计,较好地解决了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协作问题,从而提升了整体设计质量和效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同设计。此外,三维仿真实验室在线设计平台将以往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储存在内置数据库中,在实验室项目进行深化设计时,能够根据需要调取数据库中的模型数据,准确快速计算工程量,提升项目预算编制的精度与效率。
通过三维仿真实验室在线设计平台完成功能流线设计、系统集成和设备配置方案设计后,相关数据可导入气流模拟测试平台。气流模拟测试平台包含实验室洁净度环境模拟分析、实验室气流组织模拟分析和实验室温度湿度环境模拟分析功能。公司通过气流模拟测试平台,对压力梯度、过滤措施、气流组织等进行深度模拟。通过压力控制,使室内保持一定的负压及压力梯度,防止污染物无组织扩散;通过送回风和空间布局布置,形成合理的气流组织走向,避免出现污染涡旋,保证室内气流均匀,减少交叉感染。
3、对通风技术及洁净技术的持续优化
公司基于长期积累的数据与经验,对通风技术及洁净技术进行持续优化。在
通风技术方面,公司将传统通风柜与变风量控制技术相结合,通过在通风柜内布置传感器与控制器实时监测风量、静压差和温度等参数,确保通风柜内部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提升了通风柜的安全性能;同时可实现对有人和无人时的面风速自动调整,降低了通风柜的能耗。在洁净技术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单气流热回收节能型净化空调机组技术,通过设置热回收段,实现室外新风与经过一级表冷段处理后再返回的冷空气进行热交换,既降低进入房间新风的温度,又减少了对需返回冷空气的再加热,达到两次节能效果,降低运行成本。
4、公司参与多个具有开拓性意义实验室的建设,具有较强的创造能力
公司深耕实验室建设行业近 20 年,成功完成多个具有创造性和开拓性意义实验室的建设项目。公司参与建设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何母楼无菌动物实验室项目,是粤港澳大湾区首家医疗机构无菌动物研究平台,也是公司在“无菌动物研究平台建设领域”首个项目,该项目保证了实验动物的无菌化,为科研人员进行临床疾病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参与建设的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和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项目,该项目集医疗器械检测、GLP 安全性评价、微生物检测和药理毒理研究及动物实验为一体,具有规模大、系统性强、工艺复杂、学科跨度广的特点,是国内首个专业级高层实验大楼,是目前亚洲最大医疗器械安评中心。
公司参与建设的深圳湾实验室,该实验室具有“IT+BT”(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融合及多学科交叉的特色,公司在该项目中采用装配式材料搭建围蔽系统,利用空调分区及实验室净化空调热回收节能技术解决了超高层建筑空调效果差及能耗高的问题;利用综合废气处理技术解决了实验室环境污染问题;利用综合调试检测及运维平台技术,保障了实验室运行更加安全、精准、高效和节能。
公司还参与了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生命科学楼群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以生命科学的传承和创新为主题,创新性的融合无线网技术、条码射频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计算技术和数据融合技术等智能化技术,为植物平台、水生平台、动物平台配备了智慧监管控制系统,通过配置无线传感器节点,实现各类环境参数的自动监测和控制,助力中山大学生命科学院成为国内外一流的 “生命科学实验室共享服务中心”。
上述项目充分体现了公司的创造能力。
5、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前瞻性地融合物联网、智能化控制和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开发出三维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实验室中的各种设备联接起来,通过感知、物联、智能化的方式,实现了“实验室环境的多维度信息感知”、“中控系统的智能决策”、 “相关设备的智能处置”,为客户提供了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的集中智能控制、设备管理、能耗管理等运维管理服务。
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的智能控制方面,该平台通过布置在实验室内的各种传感器件、配套集成系统的智能控制器及视频监视系统,完成对风量、换气次数、温湿度、静压差、照度等环境参数的实时监测与收集。在信息由设备向云端传输的过程中,该平台先通过边缘设备(路由器、通信网关 DTU、智能物联网关等)对数据进行本地化初步处理,再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中央服务器和云端。最后该平台将上述参数以可视化形式展现出来,以便客户做出及时决策,实现对洁净系统、通风系统、供气系统、纯水系统、电气系统等子系统的集中智能控制。
三维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系统拓扑图如下:
设备管理方面,该平台通过对设备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可以快速检索设备的参数及信息,如设备名称、种类、型号、使用日期以及设备位置等;通过三维模
型对设备进行可视化展示和定位监控,可直观展示实验室设备参数及运行状态等信息,对实验室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通过各子系统集成数据与相对应的三维模型交互,可快速定位故障设备,提升管理作业的效益。
能耗管理方面,该平台可实现能源数据的可视化,根据需求自动分析获取各类能源数据。运维人员可以对实验室的单体设备、各功能区及实验室整体的能耗情况进行周、月、年统计以及横向、纵向对比,形成分析报告,为实验室成本核算及决策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并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公司创新开发了三维仿真实验室在线设计平台和气流模拟测试平台,降低了设计成本与项目实施风险;公司通过对通风技术及洁净技术的持续优化,提高了实验室的安全性能,降低了实验室的运行能耗。因此,在技术方面公司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同时,公司参与多个具有开拓性意义实验室的建设,充分体现出公司具有较强的创造能力。另外,公司利用物联网、智能化控制和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开发出三维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将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的智能控制、设备管理和能耗管理等运维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深度融合。
(二)发行人属于现代产业体系的核查情况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
近年来,发行人先后完成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何母楼无菌动物实验室
(粤港澳大湾区首家医疗机构无菌动物研究平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南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水产动物疫病防控与健康养殖全国重点实验室)、深圳湾实验室(粤港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项目实施。发行人建设的实验室,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的重要基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之“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的内容说明,“科技服务业”涵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即公司从事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业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相关产业。
综上所述,公司业务属于现代产业服务,属于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情况
公司致力于为生命科学领域的各类用户从事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科学教育等活动提供安全、精准、智能的实验室运行环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海关、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以及生物医药、食品、第三方检验检测等企业。广泛的下游市场为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022 年 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到二○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主要目标任务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取得重大进展。未来,相关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建设的增长,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出具的《中国实验室建设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2023 年 4 月),“中国实验室建设行业市场规模从 2017 年的 202.0 亿元增加至
2022 年的 432.6 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4%。随着国家科研投入的增加、利好政策的不断落地,相应的实验室建设行业市场规模也将随之增长。预计到 2027 年,中国实验室建设行业的市场将达到 623.0 亿元,2022 年到 2027 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7.6%。”,公司所处的实验室建设行业市场空间巨大,成长性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084.86 万元、39,538.52 万元、52,656.09万元,最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4.29%;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3,820.81 万元、4,607.71 万元和 5,951.20 万元,最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4.80%。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较好的增长趋势,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核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经查阅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行业公开披露信息等文件资料,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履行其他必要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实验室配套设备销售和运维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行业分类准确,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业务、实验室配套设备销售和运维服务,核心产品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不存在所属行业分类变动的可能,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况,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亦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满足创业板上市的行业要求。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核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深交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一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 🗹是 🞏否 | 发行人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研发费用分别为 1,190.80 万元、1,422.24 万元、1,709.44 万元,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 19.81% |
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 于 1,000 万元 | 🗹是 🞏否 | 发行人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为 1,709.44 万 元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 不适用 | 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52,656.09 万元,超 过 3 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指标要求。 |
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长性良好,符合创业板定位。
(六)核查程序和结论
1、保荐机构查阅并获取了发行人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所获荣誉奖项等资料,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核心技术的说明,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研发的技术及其功能性能、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事项;
2、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背景资料和研究报告,检索行业发展政策、产业规划、下游行业相关文件等资料;
3、保荐机构查阅并取得了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重要的业务合同等资料,访谈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包括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指标,取得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
4、保荐机构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法规的具体规定,获取并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出具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成长性具有可持续性,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六、对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现有股东包括 3 名自然人股东和 11 名非自然人股东。其中,非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广州泛钰、广州汇港、广州安健信、广州进安、深圳康成达安、韶关达安、宁波钰犀、南通康成亨、深圳夔牛、上海维极和上海利彤。
根据该等股东提供的相关确认文件等资料,并经保荐机构网络核查,广州安健信、深圳康成达安、韶关达安、宁波钰犀、南通康成亨、上海维极等 6 名非自然人股东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情况如下:
(一)私募投资基金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基金编号 | 备案时间 | 基金管理人 | 登记编号 |
1 | 广州安健信 | S62022 | 2016.8.4 | 广州勤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15966 |
2 | 深圳康成 达安 | SY8756 | 2017.12.25 | 深圳康成亨 | P1001180 |
3 | 韶关达安 | SEQ537 | 2018.11.15 | 广州市达安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P1068266 |
4 | 宁波钰犀 | SCG992 | 2018.3.1 | 上海维极 | P1065215 |
5 | 南通康成亨 | SD6425 | 2015.5.20 | 南通康成亨能达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P1001147 |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登记编号 | 登记时间 |
1 | 上海维极 | P1065215 | 2017.10.13 |
其余非自然人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
七、对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是否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2018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情况,要求证券公司对其投资银行类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聘请行为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要求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按照《意见》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项目开展过程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保荐机构是否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已经建立健全了内控机制,全面提升了合规风控水平,制定了规范聘用第三方的制度,包括《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等,明确了第三方应有的资质条件及遴选流程,同时严格履行背景调查、合同审查、费用审批等流程,强化对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行为的管控力度,确保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本保荐机构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发行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中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验资机构;
4、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汉鼎卓越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细分市场调研服务,以及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服务;
6、聘请北京仁达经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供财经公关服务;
7、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IPO 底稿咨询、辅助整理及电子化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也不存在违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发行人依法需聘请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在本项目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述第三方皆是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聘请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等进行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估计合理谨慎,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对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符合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的主要经营状况,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且主要客户变动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承建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项目,对于客户来说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通常具有投资金额较大、使用期限较长、短期内复购率较低等特点,故而导致公司在单个会计年度内客户相对集中,且不同会计年度主要客户变动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变动较大,其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 21,198.45 万元、23,645.09 万元和 30,933.0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19%、 59.80%和 58.75%,金额占比较高。若发行人未来无法持续稳定的开拓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集中于我国华南地区,华南地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69%、69.87%和 83.30%。公司存在经营区域集中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不能有力开拓华南以外的市场,或者在华南市场的竞争力下降,将对公司业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从事以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业务为核心的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0.13%、95.27%和 97.0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当市场出现不利变化时,公司
将面临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4)因各年承接项目规模不同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生命科学领域的各类用户提供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服务,由于客户群体在采购需求及资金预算等方面存在差异,故而导致公司在不同会计年度内承接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随之波动。
此外,实验室项目发包方普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项目实施企业参与投标是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某个大型项目的未能中标,亦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5)施工分包的风险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简单的劳务作业和非核心的辅助作业实施施工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准入和过程管理内控制度,但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内部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不足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质量,进而可能引发安全、质量事故和经济纠纷。
(6)主要业务资质无法续期或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实验室建设需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设计、工程承包、设备安装等专业资质;涉及医疗设备采购的,需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质;涉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的,需要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行业主要资质证书的颁发均由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要求申报企业在规模、经营业绩、人员构成等方面必须全部达到资质所要求的标准才能予以颁发。
截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安全生产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资质。未来若公司违反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或无法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所对应的条件,公司存在资质无
法续期或被取消资质的风险,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带来较大影响。
2、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084.86 万元、39,538.52 万元和 52,656.0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456.43万元、4,460.20 万元和 5,586.7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呈增长趋势。但从长期来看,公司的经营业绩更受到外部宏观经济、国家产业政策、政府财政收入及行业竞争程度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需要持续拓展客户以获取订单。未来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含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部分)账面余额分别为 23,754.60 万元、24,748.41 万元和 31,885.47 万元,账面价值分
别为 20,573.94 万元、21,256.66 万元和 26,555.82 万元,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上述资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含合同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部分)的比例分别为 42.04%、35.50%和 47.90%,占比较高。
公司承接并实施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项目,公司客户主要系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其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等国有资金,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较高。一是受客户资金安排的影响,公司不能及时回收项目进度款;二是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需要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客户才能向公司支付竣工结算款,但公司无法控制客户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的时间;三是待项目质保期满后,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质保金。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拓展,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规模可能相应增长,如发生金额较大的坏账损失或项目结算长期滞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869.76 万元、4,377.66
万元和 597.30 万元。由于发行人从事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特性,在前期项目招标、合同签署履约、原材料采购、施工分包等多个环节均需要大量资金,而项目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回收时间相对较长。近年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快速发展,承接的项目在规模和金额上不断增加,使得公司需要垫付的资金额不断增加,公司面临现金流减少甚至为负的风险。未来,如果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61%、24.77%和 24.22%,相对保持稳定。考虑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及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变化等因素,公司的毛利率存在波动的风险。此外,未来如果有更多、更具竞争力的对手进入该市场,竞争加剧有可能导致公司报价调整,从而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5)在建工程转固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8,664.65 万元,为公司“建设实验室配套生产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之厂房、车间和宿舍。
2023 年 1 月,上述厂房、车间和宿舍通过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在建工程
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预计每年计提折旧金额约为 433.2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三年利润总额平均值的 7.86%。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或出现下滑,上述资产产生的折旧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造成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享受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570.89 万元、659.21 万元和 862.44 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121.17 万元、152.46 万元和 205.14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16.25%、15.17%和 16.00%。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管理与内控风险
(1)管理能力不能匹配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主营业务收入由 2020 年度的 33,681.61 万元
增长到 2022 年度的 52,450.72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实施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经营团队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未能及时调整改进,将导致公司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人力资源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批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项目管理人员。公司依靠上述人员执行战略计划并推进项目实施,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公司得以发展的关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对于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会大幅增长。公司若不能招揽和挽留众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和投产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业绩水平和发展战略产生积极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预期、新增产能能否及时消化等,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达产后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
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新增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及研发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每年折旧费用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特别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且实验室配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实现经济效益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新增的折旧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盈利水平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5、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大幅增加。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短期内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可能存在由于本次发行上市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业务,主要为生命科学领域的各类用户从事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科学教育等活动提供安全、精准、智能的实验室运行环境。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下游客户的实验室建设规模与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若未来宏观经济持续低迷,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持续下滑,则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实验室建设行业集中度较低,参与企业较多,行业内企业呈现总体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能力参差不齐的现状。一方面,行业中从事实验室装备生产和小型集成项目的企业较多,竞争相对激烈;另一方面,能够为中大型集成项目提供规划设计、系统集成、设备配置到运维等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公司较少。未来,若
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领域具有竞争实力的企业数量大量增加,而公司未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或提升原有的竞争优势,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三)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进行市场化发行。成功的市场化发行取决于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发行时的股票行情、投资者对于股价未来走势判断等因素。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在因认购不足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商,致力于为生命科学领域的各类用户从事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科学教育等活动提供安全、精准、智能的实验室运行环境。
实验室是科学研究的基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社会发展以及未来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设施,实验室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习近平总书记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超前部署新型科研信息化基础平台,形成强大的基础研究骨干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在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面,要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在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方面,要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在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方面,要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因此,发行人从事的实验室建设行业,属于国家高度重视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通过长期的项目实践、经验积累及持续的自主创新,为生命科学领域的各类用户提供实验室规划设计、系统集成、设备配置、调试检测和运行维护等全方位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长期以来,公司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向客户交付系统性强、稳定性好的高品质实验室环境控制集成系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得到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深圳湾实验室、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等诸多客户的高度认可。
未来三到五年,公司将坚持“立足华南、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服务营销战略,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实验室环境控制领域,尤其是在生命科学类实验室方面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实验室相关配套设备销售和实验室运维服务,努力成为国内领先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综合服务商。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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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妮 |
保荐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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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程 | 饶 能 |
内核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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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红安 |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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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平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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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小波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授权李鹏程、饶能为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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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程 | 饶 能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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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小波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