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YZC2021-0222合同编号:GXRD2021-0222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目(三包)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QYZC2021-0222合同编号:GXRD2021-0222
采购单位: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 应 商: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正昫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检验委托乙方检测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经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及双方协商,甲方将2021年宁县辖区的418批次专项食品抽检任务委托给乙方完成,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检测批次、项目进行抽检,具体检测费用按招标总报价31005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零伍拾元整)核算。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必须对所检样品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检品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2.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合同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交与检验有关方面的材料及必要的检测依据或文本。
2.3 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其所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并且出具检测报告给甲方。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检测任务。
2.4 乙方根据甲方抽检计划,及时进行抽样工作,所抽样品保证其真实性、代表性。凡是抽检样品不能有以下情况出现:一是出现包装破损的;二是包装不当,运输中可能受污染或变质的;三是样品数量只够进行初次检验,不能满足复检需要的;四是对样品真实性容易造成误解的。抽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需要及时和甲方进行沟通。
2.5 甲方委托乙方所检验的产品属于县级监督抽检,应在送检样品时由甲方确定检验项目。乙方协助甲方抽样时要确保抽样单的内容详细准确,对抽检样品进行规范、详细的描述,写明样品数量、物质状态、包装形式、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乙方应出具具有批量代表性的检验报告。
2.5 检测项目要求:普通食品(含餐饮食品)应参照《2021 年省级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品种、项目表》确定不少于 50%的必选项目作为检验项目,至少检三项,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少于三项的应全检。
2.7 乙方收到检验样品后,应及时确认样品信息及检验项目,无误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结果录入到食品安全抽检系统(特殊产品除外),并对其出具的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负责,确保检验结论公正、客观、准确。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除承担此样品此检测项目的两倍检测费用的赔偿责任外,还应对由于检测结果的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8 检测报告的出具:对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系统的报告在系统打印。在已出具的报告中如有书写错误及其它原因需要重新出具的,甲方须退回乙方已出具报告。
2.9 乙方检验报告出具后,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因乙方未按规定保存复检样品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10 乙方应该保守受检单位和产品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不得侵占受检单位的知识产权;
2.11 乙方及其所属单位不得与受检单位发生除收取承检产品检验费用以外的经济利益关系。
2.12 甲方辖区如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12 个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收集样品送回实验室化验检测,分析事发原因。必要时,乙方派出应急快速检测车辆,在现场进行快速筛查检测。
三、付款方式:
待抽检工作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及时给乙方结算检测服务费用。
本合同所指食品抽检费用,含买样费、采样费、检验费等食品安全抽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并提供正规发票),实行费用包干结算管理制度。每批样品抽检费用包括买样费、采样费、检验费等所有费用。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可以延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四、合同的生效、变更
x合同自双方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甲方 2021 年专项食品抽检计划完成。有效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或终止合同的执行。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遇不可抗逆的外部影响;
2、遭遇较大的技术阻碍;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乙方相应的资格和业务委托: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失效的;
(2)提供虚假检测数据的;
(3)错误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4)工作规范性、检测收费、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5)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5)委托协议期满未重新申请资格的。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合同的终止
x合同于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终止。本合同的终止将不影响双方之间现有的其它协议的效力。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乙方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附表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次亚类(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检验项目 | 批次 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餐饮食品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 具 | 复用餐饮 具 |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余氯(游 离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50 | 425 | 21250 | |
2 | 食盐 | 食盐 | 食盐 | 食盐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碘强化剂(以I 计)、 钾(k+)、亚硝酸盐 | 6 | 425 | 2550 | |
3 | 调味品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铅、游离矿酸、总酸、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 | 6 | 560 | 3360 | |
4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氨基酸态氮、 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 氢乙酸 | 3 | 935 | 2805 | ||
5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铅、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山 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 | 6 | 810 | 4860 | ||
6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 味油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 、xx明 B、xx红、铅 | 7 | 895 | 6265 |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 粉 | |||||||||
7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 精调味料 | 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甜蜜素 | 18 | 810 | 14580 | ||
其他固体 调味料 |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火锅底料、麻辣 烫底料 | 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 | |||||||
8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 品(非速冻) | 铅(以 Pb 计)、氯霉素 | 13 | 680 | 8840 |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 总砷、氯霉素、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胭脂红 | |||||||
9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总砷(以 As 计)、 铅、镉 | 10 | 700 | 7000 | ||
熏烧烤肉 制品 | 熏烧烤肉 制品 | 苯并[a]芘、氯霉素、亚硝酸盐 | |||||||
熏煮香肠 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 火腿制品 | 氯霉素、亚硝酸盐、苯甲酸、 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 |
10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 等 | 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铅、铝的残留量、糖精钠 | 20 | 680 | 13600 |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 腐、豆腐皮等 | 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铅、铝的残留量、丙酸、钙盐 | |||||||
1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 粉制品 | 淀粉 | 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 菌和酵母 | 20 | 560 | 11200 | |
淀粉及淀 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 菌和酵母 | |||||||
12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发酵乳 | 蛋白质、脂肪、酸度、大肠菌 群、黄曲霉毒素 M1 | 22 | 650 | 14300 | |
调制乳 | 脂肪、蛋白质、铅、铬、黄曲 霉毒素 M1 |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 乳粉 | 蛋白质、三聚氰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
13 | 饮料 | 果、蔬汁饮 料 | 果、蔬汁饮 料 | 果、蔬汁 饮料 | 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 酸、安赛蜜、甜蜜素 | 5 | 765 | 3825 | |
14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植物 蛋白饮料 | 蛋白质、三聚氰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糖精钠、甜蜜素 | 9 | 810 | 7290 | ||
15 | 饮料 | 瓶(桶)装 饮用水 | 饮用纯净 水 | 溴酸盐、耗氧量、铅、亚硝酸 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22 | 680 | 14960 | ||
碳酸饮料 (汽水) | 碳酸饮料 (汽水) | 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霉 菌 |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菌 落总数 | |||||||
16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酸价、过氧化值、铅、苯甲酸、 山梨酸、脱氢乙酸 | 15 | 765 | 11475 | |
17 | 罐头 | 罐头 | 罐头 | 水果类罐 头 | 脱氢乙酸、苯甲酸、山梨酸、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10 | 1020 | 10200 | |
蔬菜类罐 头 | 脱氢乙酸、苯甲酸、山梨酸、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18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 茶、黄茶、白茶、黑 茶,花茶、袋泡茶紧 压茶 | 铅、草甘膦、吡虫啉、内吸磷、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联苯菊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 酯、水胺硫磷 | 3 | 1235 | 3705 |
19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 态)、白 酒(原酒)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 | 6 | 725 | 4350 | |
发酵酒 | 啤酒 | 啤酒 | 酒精度、甲醛、警示语标注( 限 玻璃瓶装啤酒) | ||||||
20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阿斯巴甜、三氯 蔗糖 | 8 | 980 | 7840 | |
21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 果糕类 | 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二氧化硫、大肠菌群 | 19 | 765 | 14535 | |
水果制品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 枸杞) | 糖精钠、铅、山梨酸、大肠菌群、霉菌、菌落总数 | ||||||
水果制品 | 果酱 | 果酱 | 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 糖精钠、甜蜜素、大肠菌群 | ||||||
22 | 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 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铅、糖精钠、甜蜜素 | 6 | 550 | 3300 | |
23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糖分、二氧化硫、螨、色值 | 10 | 550 | 5500 | |
红糖 | 糖分、二氧化硫、螨、色值 | ||||||||
冰糖 | 糖分、二氧化硫、螨、色值 | ||||||||
24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 A、黄曲霉毒素 B1、过氧化 苯甲酰、镉(以 Cd 计) | 25 | 1700 | 42500 | |
25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无机砷(以 As 计)、黄曲霉 毒素 | 25 | 640 | 16000 | ||
26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 面、手工面 | 铅(以 Pb 计) | 15 | 200 | 3000 | ||
27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 玉米渣 | 黄曲霉毒素、镉(以 Cd 计) | 4 | 550 | 2200 | ||
28 | 食用油、油 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 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 油(半精炼、全精 | 菜籽油 | 酸值/酸价、 过氧化值、苯并 [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20 | 850 | 17000 |
炼) | 大豆油 | 酸值/酸价、 过氧化值、苯并 [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 苯二酚(TBHQ) | |||||||
29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钠、铅(以 Pb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酸价 (以脂肪计)、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 | 8 | 595 | 4760 | |
30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 品 | 调味面制 品 | 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辣 椒素 | 27 | 1000 | 27000 |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 面、方便粉丝(米线)和方 便粉丝 | 酸价、过氧化值、铅、黄曲霉素、糖精钠、苯甲酸 | |||||||
合计 | 大写:叁拾壹万零伍拾元整 小写:31005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