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ZZHBCG-RST-003
湖北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10703
采购编号: ZZHBCG-RST-00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项目名称:
湖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交流活动项目 (二次)
采购内容: 培训服务
采 购 人 :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采购代理机构: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 时 间 : 2 0 2 2 年 8 月
目 录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湖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交流活动项目(二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详见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ZZHBCG-RST-003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10703
3、项目名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湖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交流活动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整
6、最高限价:人民币 50 万元整
7、采购需求:2022 湖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交流活动,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举办时间 2022 年 8 月-9 月,交流培训时间 10 天,成交供应商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 特定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1、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获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000@000.xxx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
3、文件费:0 元。
1、开始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 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xxxxxxxxxxxx誉国际城(写字楼)8 栋 1 单元 708 室开标室
1、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xxx誉国际城(写字楼)8 栋 1 单元 708 室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 址:x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27-51828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0 x 0 xx 000 x联系方式:027-8886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xx x攀 电 话:027-8886865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磋商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 |
4.2 | 成交服务费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中规定的服务类取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3000 元整。 汇款银行信息 户 名: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 户 行:3202003209100141341 银行名称:工行武汉沙湖支行 行 号:102521003420 |
6.2 | 提疑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 |
7.1 | 答疑方式及答疑时间 | 2022年8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无 |
12.1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
14.1 |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的,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料;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料;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资料;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 |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了。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如未提供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的情况不一致,则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的情况为准。 6.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7.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或软件功能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7.1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正、副本数量 | 退还。 | |
20.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外聘经济及技术专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6.4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由现场工作人员递交磋商小组。 |
/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单位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 3 位的响应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
/ | 成交公示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其它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 (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 10%-20%,工程类比例范围为 3%-5%)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6% (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 4%-6%,工程类比例范围为 1%-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的延期举办或取消的,按照下述方式解决: | ||
1.项目完成采购工作前(以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为时间节点),项目已经明确取消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执行,采购代理公司退 还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人不对响应单位做出任何补偿; | ||
/ | 不可抗力影响应对措施 | 2.项目已完成合同签订,未正式执行的,但已知项目会延期执行,响应单位应考虑不可抗力对项目延期的影响,不得以项目延期对采购人提出索赔; 3.项目完成合同签订,未正式执行的,但已明确项目取消的,根据 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采购人无法进行补偿的,成交单位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对所有未完成的工作部分进行补偿; | ||
5、如遇疫情等不可控因素不能开展线下活动的可开展线上活动宣 | ||
传,因活动举办方式导致的资金调整,不得超过中标金额;如因疫 | ||
情等原因导致有关赛事延期举办或取消,双方协商对宣传形式或活 | ||
动内容进行调整; |
一、 总则
1、 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 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
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 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7.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磋商文件的密封、盖章及标记
19.1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并在封口处盖章。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标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开标时间) 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还应将一份《开标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磋商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按要求标记导致误投或提前启封的,责任自负。
19.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拟定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 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2022 湖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交流活动服务采购。
(一)交流对象
重点面向: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省级及市级)负责同志(需参与基地日常事务,同时也是高技能人才),全省制造业领域优秀技能人才共计 100 名。各地人社局、央企和省属企业按分配名额申报,职建处确定参加培训人员。
(二)时间安排及服务期限
项目举办时间 2022 年 8 月-9 月,交流培训时间 10 天,成交供应商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
(三)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通过采购方式遴选第三方承办机构
(四)技能交流职业(工种)
数控机床操作及维修、五轴加工技术及工艺分析、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智能制造集成及应用。
(五)交流主要内容
1.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要求;
2. 国情党情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政策战略解读;
3. 专业发展特点、发展趋势及国内外最新技术解读;
4.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培训方法讲解;
5. 技能交流培训。
数控机床操作及维修:
学习机床电气控制原理、机床操作方式方法及机床故障维修常用方法,掌握数控系统智能化功能,进行实操及故障维修训练,能够针对数控机床常见故障进行分析与处理。
五轴加工技术及工艺分析:
学习目前制造业关键加工技术,了解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高速高精、多轴加工等关键技术,开展多轴加工实操训练,能够针对复杂零件加工工艺进行分析及处理。
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
学习机器人、xx设备、视觉系统等编程方法,能根据工艺要求对集成系统进行联机调等试与优化,掌握工业机器人系统维护、备份及异常处理方法,能进行工业机器人系统的维护维修。
智能制造集成及应用:
学习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自动化、信息化、柔性化等相关理论知识,开展数字技能相关知识学习,将智能装备中的数控加工设备、产品检测设备等硬件结合制造执行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软件进行综合应用,掌握智能制造生产线的生产运行与调试方法。
(六)技能交流形式
1. 专题报告。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典型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宣讲报告。邀请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专家开展政策解读及培训方法交流。
2. 交流研讨。围绕特定主题,进行小组研讨及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现场交流。组织各地人社局职建科负责同志集中现场观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开展项目制形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3. 实践教学。组织 1 次参观革命老区;组织 1 次到企业一线参观;
4. 技能学习。开展理论授课、实操训练,其中,实操训练学时占比超 50%,强化实操训练提升技能操作水平。
5. 户外拓展。通过户外拓展强化团队建设。二、经费预算
本次交流培训活动预算 50 万元。按照 44 号文件有关要求和年初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培训有关财务规定,本着节约高效原则,合理控制预算支出。
三、商务要求及其它
付款方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商定四、不可抗力及其他
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延期举办或取消的,按照下述方式解决:
(一)项目完成采购工作前(以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为时间节点),项目已经明确取消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执行,采购代理公司退还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人不对供应商做出任何补偿;
(二)项目已完成合同签订,未正式执行的,但已知项目会延期执行,成交供应商应考
虑不可抗力对项目延期的影响,不得以项目延期对采购人提出索赔;
(三)项目完成合同签订,未正式执行的,但已明确项目取消的,根据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采购人无法进行补偿的,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对所有未完成的工作部分进行补偿。
第四章 评定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近年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 (六)款的规定 | 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需提供此项) |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签署、盖章; |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
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评分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
价格 | 低价优先法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 10 |
商务部分 | 项目管理团队 | 1.管理团队职责分工明确、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得6分; 2.管理团队有分工、培训管理制度完整得4分; 3.管理团队分工、培训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缺陷的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6 |
培训场地 | (1)供应商提供的专业教室可容纳座位总数不少于100个,且配备有空调、投影、黑板或电子白板等教学设备的得5分,非自有场地需提供租赁证明或承诺,且租赁时间需包含活动时间; (2)供应商提供的能开展教学观摩演练场地得2分; (3)供应商提供技术能力实训等实践能力得2分; (4)供应商提供图书与数字化资源供交流人员使用得1分; (以上场地、设备、资源如为供应商自有的,需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或同等证明文件,如为供应商租赁的,需提供租赁证明或承诺,且租赁期需包含本项目执行时间,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商务部分 | 食宿条件 | 1.供应商提供住宿条件较好:两人标准间(带独立卫生间),带空调、24小时热水、且距离培训地点3公里(交通距离,非直线距离,下同)以内的得5分; 2.供应商提供的住宿条件简陋,两人标准间(带独立卫生间),带空调、24小时热水,但社会评级一般。或者食宿地点距离培训地点较远,达到3公里以上的得2分; 3.未提供不得分。 | 5 |
技术部分 | 专业符合 | 供应商为省部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每具有一项得2分;供应商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具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 | 8 |
评分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
培训方案 | 1.供应商培训方案严谨科学、整体设计、规划科学合理,送培时间节奏安排恰当、有序,能按项目实施要求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方案完整规范,整体设计、规划科学合理得10分; 2.培训方案基本完整,整体设计、规划能够基本满足培训需求,但不够细致得6分; 3.培训方案总体较为粗糙,关键要素有缺失,执行方式方法不细致或整体方案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得3分; 4.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10 | |
课程设计 | 1.供应商课程设计贴合主题、难易适中、教学方式方法较为灵活,与培训对象及培训需求针对性强得8分; 2.课程设计总体内容贴合主题,对难易程度考虑不多,方法明确,教学方式方法一般,与培训对象及培训需求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5分; 3.课程设计总体内容贴合主题,内容较为粗糙,不够细致,与培训对象及培训需求缺乏针对性得2分; 4.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8 | |
实训设备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操场地,培训设施设备均为自有,可以灵活调配使用,且设施设备较为先进,且能够完全满足培训人员的实训及操作需求的得10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操场地或培训设施设备为临时租赁、借用等,使用条件受限制,设施设备较先进,设施设备数量基本满足培训数量的人员实训及操作需求的得7分;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操场地及培训设施设备为临时租赁、借用等,使用条件受限制,且设施设备陈旧,设施设备数量不足,只能基本满足培训数量的人员实训及操作需求的得5分;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及场地均为临时性设施设备,使用条件限制性较大,且场地或设备存在不足的,不能完全满足培训数量人员实训及操作需求得3分; 5.供应商无自有培训设施设备,设备设备及实操场地需外借,使用条件严重受限,且无法满足培训数量人员实训及操作需求的得 1分; 6.未提供证明资料不得分; | 10 | |
技术部分 | 培训师资队伍 | 1.供应商建有满足项目需求的培训师资队伍,分专业、分类别组建培训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业分工明确的得8分; 2.拥有满足需求的培训师资队伍,但专家专业信息不齐全,分类不够清晰,没有将教授及课程进行完善对应的得5分; 3.师资结构不完善,不能完全满足培训需求的得2分; 4.未提供培训专家构成的不得分. | 8 |
评分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
学员考核机制 | 1.供应商提供学员考核标准与考核方式科学合理得4分; 2.标准及方案有缺失或者较为粗糙的得2分; 3.无学员考核机制的不得分。 | 4 | |
培训质量保障 | 1.根据供应商培训质量保障情况综合评分,保障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得7分; 2.培训质量保障方案有缺失,可行性有待商讨的得5分; 3.培训质量保障方案较为粗糙或有缺陷的得2分; 4.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7 | |
特色与创新 | 1.培养培训模式新颖,在实施环节上有创新之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提炼出培训特色或创新模式的文本资料、图文并茂,承担过的培训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反响。评委根据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分,模式新颖,有创新的得4分; 2.模式有创新,无突出特色的得2分; 3.无项目特色创新的或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4 |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至日往前推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类似培训项目,每具有1项得2分,承担过市级类似培训项目,每具有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为证明材料) | 10 |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单位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最终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第五章 合同书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工程/货物/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工程/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2 供方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附件:
4.6.1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供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供方在磋商时随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9.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工程/货物/服务)的(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
12. 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xx): 单位名称(xx):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税 号: | 税 号: |
合同签订地址: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湖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交流活动项目(二次)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
(格式自拟)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 磋商书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函件: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采购编号 | ZZHBCG-RST-003 |
响应服务名称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湖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交流活 动项目(二次) |
总报价(万元)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项目举办时间 2022 年 8 月-9 月,交流培训时间 10 天,成交供应 商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 |
备注 |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格式自拟)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磋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拟担任的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附:身份证、社保证明等的扫描件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 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分类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 | … |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应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
2.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分类、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3. 必须按要求附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包含项目名称页及双方盖章页;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箱: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
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签字: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 月日
附:企业相关证明:
1.企业纳税证明材料(提供近期纳税证明材料,最少提供一个月)
2.企业社保缴纳记录(提供近期银行代扣回单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个月)
3.“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函;
4.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查询函
5. 财务相关证明资料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
附表: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如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格式自拟)即可)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