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商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申请人向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农商银行”)申请用其信用卡在苏州农商银行指定商户(以下简称“商户 ”)处进行消费,经苏州农商银行核准后,通过专项分期POS机或苏州农商银行后台完成分期,交易成功后,相应的交易金额被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 ,并根据苏州农商银行与商户的约定,免除或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苏州农商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
苏州农商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申请人向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农商银行”)申请用其信用卡在苏州农商银行指定商户(以下简称“商户”)处进行消费,经苏州农商银行核准后,通过专项分期POS机或苏州农商银行后台完成分期,交易成功后,相应的交易金额被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根据苏州农商银行与商户的约定,免除或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二、基本规定
①本约定条款对应的申请表所指的信用卡是指由苏州农商银行发行的各类垂虹信用卡(单位公务卡、个人公务卡、个人村务卡、附属卡等特殊卡种除外)。
②特别声明: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由商户提供,苏州农商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或担保关系。申请人允许苏州农商银行在其信用卡未激活的情况下,将申请人申请到的分期业务额度转至其指定的收款方。
③分期业务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计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且自入账日起占用信用卡信用额度。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④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及方式见苏州农商银行或商户相关宣传及公告、刷卡后POS签购单列示信息或后台交易授权文件,手续费收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的,手续费在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并全额记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采用分期收取方式的,手续费自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根据分期交易期数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每期手续费率,每期应还手续费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手续费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⑤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的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苏州农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一)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①申请人保证向苏州农商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婚姻信息、地址信息、工作信息、收入信息、财产信息、通行信息、行为信息、照片信息、设备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等资料。
②申请人承诺无论分期业务申请审批通过与否,均不要求退回上述申请资料。
③申请人在购买商品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导致申请人与商户间协议的解除、中止、法律关系消灭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均应按期归还苏州农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否则,苏州农商银行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的手段追讨欠款。
④申请人承诺按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全额还款的,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足额还款,另计收违约金。
⑤若申请人的信用卡被停卡,或申请人主动申请销户、要求停卡,或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申请人不履行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申请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苏州农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有关业务规定;持卡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持卡人拒绝承担使用信用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持卡人拒绝向苏州农商银行支付各类费用;自持卡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持卡人拒绝或阻碍苏州农商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持卡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监护人,或其监护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持卡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遗赠,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其遗产管理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持卡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或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持卡人被依法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持卡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苏州农商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苏州农商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苏州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苏州农商银行认可的担保;苏州农商银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素)时,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⑥有关商品的价格、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商户提供,若申请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和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应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申请人不能以与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苏州农商银行分期付款债务。本行将视情况协助申请人与商户进行沟通,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⑦申请人已成功办理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如申请提前还款,申请人须支付剩余未还本金总额与约定的提前还款手续费(以我行官网xxxx://xxx.xxxxx.xxx公示价格为准),无须支付剩余未入账期数的手续费。
(二)银行权利与义务
①苏州农商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分期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被授予的分期额度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专项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苏州农商银行将通过短信、电子银行、客服热线等渠道告知持卡人,持卡人未收到分期业务办理结果的,请自行致电956111查询确认申请结果。如分期申请未获得通过的,则持卡人仍须按照账单列示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进行还款。
②苏州农商银行根据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签购单或后台交易授权文件上的分期金额向商户垫付款项,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
③苏州农商银行将于申请人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信用卡账户上分期计入分期付款金额,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④苏州农商银行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或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苏州农商银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申请人明示。苏州农商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苏州农商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告一定时期后施行,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苏州农商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申请人不愿接受苏州农商银行公告内容,应在苏州农商银行公告施行前向苏州农商银行申请终止本分期服务;如果申请人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申请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申请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苏州农商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本服务被申请人或苏州农商银行终止后,申请人应向苏州农商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三、业务规定
①申请人支付首付金额(如有)须以现金、借记卡或信用卡溢缴款等方式支付完成,不得使用信用卡信用额度支付。
②申请人以本人信用卡申请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必须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签署相应合同(协议),否则,苏州农商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③申请人不得进行虚假交易,未经苏州农商银行同意不得将所购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抵押等活动。申请人如有以上行为或其他扩大分期业务风险的行为,应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四、其他
申请办理本业务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约定条款内容。如对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申请人应在申办本业务前向苏州农商银行当地网点详细了解或致电956111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同时申请人应确保对本约定条款中字体加黑的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