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19年永泰县健康扶贫保险协议
甲方: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更好地利用和发挥保险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以下简称“贫困户”)生产、生活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帮助贫困户规避疾病风险,助力精准扶贫、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福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金融办《关于印发福州市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方案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永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健康扶贫保险协议。
一、保险对象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937人(详见清单),实名导入业务系统。
二、保险责任、责任限额
2.1 本保险项目名称为健康扶贫保险
2.2 医保目录内费用赔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余下部份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90%,每人年度责任限额20万元。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仅限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余下部份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70%,每人年度责任限额1000元。
2.3 医保目录外费用赔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目录外费用,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后,余下部分在总费用8%(含)以内的,由健康扶贫保险赔付50%。
2.4 附加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赔付:因突发、外来、非本人意愿的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伤害,在门(急)诊、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和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医保目录内费用赔付后,余下部份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全额赔付,年度责任限额0.5万元。
2.5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保险费
健康扶贫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55.8276元,投保3937人,年保险费1400893.29元。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一年,自2019年2月 23日零时起至2020年2月 22 日二十四时止。到期办理续保。
五、调节机制
为保证健康扶贫保险的正常运行,在遵循收支xx、保本微利的原则基础上,对健康扶贫保险超额结余及亏损部分建立相应弹性调整机制,保费收入在扣除赔款支出后年度若有结余或出现亏损:结余或亏损部分金额在年保费收入5%以内由乙方承担,结余或亏损部分金额在年保费收入5%以上的部份在次年应交保费中扣除(次年实际应交保费=次年保费-上年结余)或由政府全额补足(次年实际应交保费=次年保费+政府补足上年亏损)。上一年度的保费结算应在次年2月23日之前完成,在每年的2月30日前办理好续保手续,并确保资金安全到位。
六、理赔服务
6.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成立永泰县巩固精准脱贫健康商业保险服务小组,服务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xxx 经 理 电话: 00000000000
成 员: xxx 扶贫专员 电话:00000000000
成 员: xxx xx专员 电话:00000000000
6.2、为方便保险对象获得补偿, 乙方简化理赔手续,每月一次从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永泰管理部提取符合保险责任的赔款数据一次,由县农业局扶贫办确认并盖章,录入理赔系统,提供一站式服务,赔款直接支付至医疗机构或甲方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的银行账户中。对于简易案件,保险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对于疑难案件,经与参保对象协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理赔过程进行监督。
6.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设置专门理赔咨询服务窗口,接受参保人员的咨询、报案、单据初审等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下,紧密配合,共创优质xx的服务窗口。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相关部门各执壹份。
法人代表: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
法人代表:
2019年 2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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